合作合同

凯里市荒山合作开发合同

时间:2023-02-24 20:40:51 合作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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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荒山合作开发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凯里市荒山合作开发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凯里市荒山合作开发合同

凯里市荒山合作开发合同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 ”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项目暂定名为“ ”。项目用地面积 平方米(约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层(包括住宅面积 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 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 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此基础上分期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

  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深基坑手续)。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第一条的内容一致。

  2、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包括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等费用)。

  3、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地块以及现场临时供水、供电,并保证项目用地无界址纠纷,项目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4、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行政手续与本项目的全部资料与图纸文件。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项目补偿与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补偿与收益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

  3、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定员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的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

  4、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

  5、乙方在项目完成后负责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行政手续。

  五、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甲乙双方在 银行共同设立共管账户,用于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账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

  3、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账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

  4、在项目结构封顶之日,乙方通过共管账户向甲方支付 %余款,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

  5、甲方应在乙方付款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含税发票。

  六、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包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甲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关行政手续包括: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账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行政手续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负责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 %违约金。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日期)支付款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给甲方未支付款项5‰的逾期违约金。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凯里市荒山合作开发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长冲”集体土地山陡沟深、土质较差、缺乏水源、无法搞农业,因此,与乙方共同合作,填埋及平整长冲土地及深沟,利于群众搞种植或养殖。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的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合作项目位于凯里市 街道 村 组“长冲”,项目名称“长冲填埋场”,具体位置以地形图所示。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利润分配:甲方集体享有“长冲填埋场”项目收益的29%利润,拥有耕地的农户享有29%利润,乙方享有42%利润。

  2、乙方承担项目合作开发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手续。

  3、本合作项目不发生土地权属的.变更,土地权属依旧是岩头河村三组或农户所有。

  4、修路涉及的土地补偿由乙方出资,若有纠纷,甲方协助解决。

  5、修路中需填集体田,乙方给予甲方一次性补偿 元整人民币,填埋后所造成的泥石流危害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使用期以吴寿平所签时间为准。

  6、合作时间:以乙方开始填埋至填完为止,限期 年,如超期后,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自己运作该项目,收益全归甲方。

  7、填土质量不低于改良前的土质,填埋完后,表面土厚度不低于 厘米,如个别农户不需填土的,可以不填。

  8、若因政府规划、征用、政策等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自然终止,甲方不予补偿乙方任何损失。

  第三条 合作管理及职责

  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员组成“合作管理”,负责该项目具体组织和实施,由甲乙双方按1:1的比例委派管理人员,工资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任何一方管理人员有违纪行为,另一方在取得证据时,有权要求违纪方按1:5的比例进行赔偿。

  第四条 合同纠纷处理

  当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不按合同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有法律效力,本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凯里市荒山合作开发合同3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 职务: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 职务:

  第一条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1.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依法以招标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 、容积率为 、计划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

  2.乙方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条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 栋 层的办公楼,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成。

  第三条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 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第四条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条设计、建筑

  工程设计和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由甲方负责,但按本合同第条约定产权应分给甲方部分的`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报批并实施。

  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 天内完成,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天内开工,并在第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产权分成

  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拥有 栋 层房屋的产权,乙方拥有 栋 房屋的产权。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办理完甲方应分得产权部分房屋的房地产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 天内开工、或在第 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时间办好房地产证,乙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报批手续或工程的延误,当拖延时间在 个月以内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拖延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凯里市荒山合作开发合同4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 品牌产品,产品如下:

  (1)授权代理产品: 系统。(以下简称“产品”)

  (2)授权区域包括: 。(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2、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

  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二、代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经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店铺。

  2、有良好的资信能力、商业信誉和市场拓展能力。

  3、消防、公安派出所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4、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保证金。

  5、有专门的安装技术服务人员。(2人以上)

  三、销售指标

  1、省级城市年销售 套,市级城市年销售 套,县级城市年销售 套。

  2、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缴纳代理保证金 万元,满一年后或销售超过 套时无利息退回。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技术培训和支持。甲方作为产品供应商,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

  (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5)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2)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协议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3)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

  (4)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

  (5)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6)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相关产品及服务。

  六、销售行为规定

  1、产品价格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品牌产品)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品牌产品)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2、定货流程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

  3、付款条件

  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 天内把总价 %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 %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清,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4、交货期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采购产品定金后的 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5、质保和售后服务

  (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 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单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2)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

  (3)在质保期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 %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产品将享有 个月的质保期。

  (4)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产品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产品后检查损坏情况,在 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 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予退还有关产品。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 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产品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5)对于不能修复的产品,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 天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产品,乙方无权追究。

  (6)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1)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2)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3)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4)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7、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七、商标使用未经 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使用 的商标和/或文字标志。

  八、保密责任

  1、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2、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的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3、乙方将对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资料的员工签署与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协议书,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资料,以免使之为非双方确定的合作内容下允许了解及掌握保密资料的员工所使用或为公众掌握及了解。

  4、本协议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

  5、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代理关系结束之日起 年内持续有效。

  6、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 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7、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九、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 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任何一方可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提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4、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5、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 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协议。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十、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通知地址

  本协议首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部分失效

  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合同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十三、协议的标题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十四、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凯里市荒山合作开发合同5

  合作开发项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序文

  鉴于甲方需要就 技术项目与乙方进行合作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与甲方合作研究开发 技术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 项目名称

  1.1 本合同的合作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 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 技术的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条 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2.2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双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2.3 甲乙双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双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2.4 甲乙双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2.5 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度,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

  2.6 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

  2.7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载明本合同标的技术所应达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第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

  3.1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调,共同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

  3.2 甲乙双方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 与本合同标的技术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该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2) 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 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 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 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3.3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

  3.4 甲乙双方应按照共同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合作开发技术成果。

  3.5 合同一方未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其承担的研究开发工作的,另一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 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投资

  4.1 甲乙双方应约定以各自的`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方式对合作召开发项目进行投资。

  4.2 甲乙双方应约定各自在合作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投资比例。

  4.3 甲乙双方约定以实物或技术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在技术投资折价时,要防止以次充好,以免作价过高。

  4.4 甲乙双方约定以技术投资的,应当确保用来投资的技术没有产权纠纷,如发生产权纠纷,应由提供技术投资的一方承担责任。

  4.5 甲方按约定以如下资金、实物、场地或技术进行投资:

  (1) 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

  (2) 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实物为: (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设备、材料等实物的名称以及相应折价的金额)

  (3) 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场地为: (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场地的位置、面积、条件等,以及折价的金额)

  (4) 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为: (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技术名称、内容等,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具体标明该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实施许可的情况以及折价的金额)

凯里市荒山合作开发合同6

  土地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   地址:

  第二条 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 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复为依据。

  2.该片土地使用权为: ,土地使用权人为: 。

  第三条 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

  (1)拟建 工程,规划占地 平方米,位于地块 端。

  (2)拟建 工程,规划占地 平方米,位于地块 端。

  第四条 合作方式  方提供用地, 提供全部建设资金。

  2.项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协议分配,甲方分得 ,乙方分得 ,产权随分得物业各方所有。

  3.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理项目报建等手续,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分得物业相应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4.总投资资金筹措:甲方出资 万元,分 次出资,每次出资 万元,预收款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分 次出资,每次出资 万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后由 方安排下列时间付款。

  (1)在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 方向 方支付总投资的 %,内含定金 万元,合计 万元;

  (2)在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 方向 方支付总投资的 %,内含定金 万元,合计 万元。

  第六条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

  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包含在总投资内。

  (4)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甲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应。

  (5)甲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七条 承包发包工作安排  合作项目由

  第三方承包开发建设,在甲方办理前期手续时,乙方应给予必要协助。

  第八条 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织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2.管理办公室安前述

  第六、七条职责规定,具体协调、落实。

  第九条 物业交付

  1.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项目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

  2.合作开发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 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 (合作项目主管机关)审批,以便按本协议规定确定合作项目性质物业的产权归属,即甲方分得 的产权,乙方分得 的产权。

  2.按法律及政策规定,乙方分得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的手续。此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协调办理。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

  2.决算编制:

  3.财产清偿:

  4.利润分配:

  第十二条 保证

  1.该项目资金在 行开户管理。  方经济责任由 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 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 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方愿以 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方不履行合同时, 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十三条 房屋的维修及管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 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面形式,可采用 (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39;,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

  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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