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样本

来源:户籍证明 时间:2017-01-12 编辑:傾聽水聲 阅读: 手机版
  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死亡注销户口的手续:
  
  需要带的资料有:
  
  1、证明公民死亡的证明材料;(凭医院、殡仪馆、或村居委会意见)
  
  2、死亡人员原户口本、身份证;
  
  3、户口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家庭关系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一)正常死亡的,凭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村(居)委会证明、家属申请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二)非正常死亡的,凭相关公安主管部门出具的死亡报告书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三)公民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凭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注销其户口;
  
  (四)对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经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对不主动注销户口的,凭村(居)委会证明,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履行告知后,予以注销户口。对其中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凭村(居)委会证明,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
  
  死亡注销户口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户口雹身份证
  
  办理程序提交资料,审核合格,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间:1天
  
  承诺时间:1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一、由死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公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公安派出所通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申办手续:
  
  居民死亡,在其死亡后十五天之内由死亡人员的户主或其家属、监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持《户口簿》、死者《居民身份证》、本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派出所受理后,签发《殡葬证》,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
  
  暂住人口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的户主持死者《居民身份证》、本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到暂住地派出所报告。暂住地派出所受理后,签发《殡葬证》,并及时通知死亡者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暂住地派出所的通知和死者家属的申报,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同时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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