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方案

安徽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0-09-18 20:48:40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安徽省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7〕4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牧业绿色低碳循环模式攻关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牧函〔2015〕946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安徽省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创建过程中,请各地结合畜牧业绿色低碳循环模式攻关行动,积极建立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发展模式,抓点带面,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我省畜牧业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安徽省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安徽省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不断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按照农业部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和安徽省畜牧业绿色低碳循环模式攻关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省生猪、奶牛、蛋鸡、肉禽、肉牛和肉羊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以生态养殖场示范创建为重点,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2017年再创建15个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30个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3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申报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求畜禽生产达到如下规模: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肉羊,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

  申报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求畜禽生产达到如下规模:从事商品饲养的,要求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蛋禽存栏1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20万只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能繁母猪存栏200头以上;产蛋种禽存栏1万套(只)以上;种羊存栏200只以上。

  (二)示范创建内容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不得位于当地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主要生产场所和环节配备实时监控设备。其中,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要求养殖场选址与布局符合绿色主体功能区发展要求,有与之相匹配的消纳畜禽粪污土地面积或者配套建设有完善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3年内未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

  3.生产规范化。养殖生产要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突出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发展生态高效的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模式,由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型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转变。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固定场所,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档案。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紧密型种养结合并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作为参评的主要条件(由当地环保监测机构出具证明的优先)。其中,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鼓励采用种养结合模式进行利用、且配套足够面积农田、菜地和果园。通过粪便堆肥化处理或者沼液化处理,促进畜禽粪便-农家肥的科学利用,形成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模式。

  部级示范场创建标准按农业部2016年新修订的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进行验收。省级示范场按照我委制定的《安徽省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规范》进行验收。验收标准电子版从安徽省畜牧兽医网(公告公示栏)下载。

  三、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

  各市具体负责本区域的示范创建工作,要按照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表;要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养殖场户知晓创建内容和要求,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申报

  1.申报范围。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重点在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等6个主要畜禽品种场中合理选择。拟推荐上报参加创建2017年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将从省级示范场中选择。

  2.申报数量。考虑示范带动和地区均衡发展,2017年全省推荐参加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19个,推荐参加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38个,经审核后择优审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3.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并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将申报表、评分表一式两份经县(市、区)农委(畜牧兽医局)确认后,上报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广德、宿松县材料直接上报省农委。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并按优良程度进行排序,在省下达的申报数量范围内择优推荐上报。省农垦企业由省农垦局报省农委。

  凡申请参加2017年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场(小区),提交的相关材料需装订成册,A4纸格式,一式两份。各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完成材料复审、考核、提出推荐意见等程序后,以正式文件统一报省农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ahsxmc@163.com。各地要于3月31日前报送参与2017年部级畜禽养殖示范场材料和参与创建2017年省级畜禽养殖示范场材料。

  (三)创建要求

  1.强化创建培训。省农委对全省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推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模式,带动提高畜禽规模养殖质量效益。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管理措施进行规范。省级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由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等单位负责实施。

  2.实施验收挂牌。按照农业部、省农委制定的部、省级示范场创建验收评分标准,省农委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部级示范场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省、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统一对外发布后,由市畜牧兽医局按统一规定样式,监制标牌制作和授权发放。

  3.发挥示范效应。在组织好新一轮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以已挂牌的示范场为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推广活动,确保措施具体,成效显著,做到易懂、易学,带动更多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各市于11月10日前,将示范带动工作总结以电子版格式发送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4.加强监督管理。各市要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要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已挂牌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继续开展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回头看”活动,已挂牌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实行动态管理,对已不符合规定标准,不能继续发挥示范效应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进行摘牌。今年重点对2014年新创建的示范场进行复检,同时对2011年创建、且2014年复检合格的示范场进行复检。各县(市、区)要组织辖区内2014年挂牌示范场开展全面自查,各市农委(畜牧兽医局)组织市县联合核查组,对辖区内示范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核查情况报告和《2014年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复检情况表》,于5月底前书面报送省农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ahsxmc@163.com。我委将根据平时所掌握情况和各地自查情况,选择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示范场进行抽查。复检不合格的挂牌示范场,经过整改后达到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的,可参与2017年创建活动。

  5.推进产业化经营。各地要积极推进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委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委内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参加。

  (二)加大政策支持。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

  (三)加强宣传报道。在媒体上公布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适时报道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地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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