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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经营管理建议书

时间:2022-09-30 03:31:17 建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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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经营管理建议书

  建议书主要用于某项工作提出某种建议时使用的一种常用书信,看看下面关于森林的建议书,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森林经营管理建议书

  森林防火倡议书【1】

  广大市民朋友们:

  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自古就有扫墓祭祖、踏青郊游的习俗。

  近年因清明祭祀活动引发的森林火情不在少数,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当前正值森林防火特险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灵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号召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紧急行动起来,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一、当前春耕备耕、清明祭祖、踏青春游等林区人为活动频繁,加之气温升高,大风天气频繁,引发森林火灾的概率急剧增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和农村广播喇叭以及流动宣传车等形式, 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倡导绿色、环保、文明祭祀新风,凝聚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共识。

  二、广大居民要破除陋习,文明祭祀,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买小贩兜售的迷信祭品,不要携带火种上山,不要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提倡大家采取献花、植树等绿色环保方式祭祖扫墓,或将纸钱、香烛等需焚烧的物品在各乡镇集中焚烧点进行焚烧祭奠。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改上坟烧纸陋习,倡植树献花新风,严防森林火灾,共建绿色家园。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0 12119。

  灵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0XX年3月28日

  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特险期森林防火通告【2】

  当前,气温升高、降水偏少,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加之林区春耕备耕、清明祭祖、踏青春游、施工作业等人为活动和野外用火隐患增多,我县已进入森林火灾高发期。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每年3月至5月为我县森林防火特险期。

  在此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全县规划的林业用地和林缘200米范围)野外用火。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严格监管督导,全县森林防火巡查护林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宣传巡查,严格收缴火种,制止野外用火,有效处置隐患。

  三、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涉林风景区、生态庄园等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林区电力、电信线路和厂矿等各类经营管理企业都要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加强宣传教育,配备机具设备,严密巡查看护,落实防范措施。

  四、凡在本县林区内祭祖扫墓的公民,不准携带火种上山,不准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在林区烧纸焚香,焚烧祭品,请尽量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绿色环保方式文明祭扫,或将纸钱、香烛等需焚烧的物品在各乡镇集中焚烧点进行焚烧祭奠,进入林区活动人员要服从森林防火管理机构管理,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报告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10,12119)。

  县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火情报告后,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扑救处置火情。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七、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灵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0XX年3月28日

  森林防火联合倡议书【3】

  全市广大的职工朋友、青少年朋友、妇女姐妹们: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我市今春以来天干物燥、风大易燃,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为有效遏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为全面振兴钢都贡献力量,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发出如下倡议:

  一、广大职工朋友积极学习有关防火安全知识,积极参与各类消防活动,积极学习掌握火灾逃生自救常识,发现火情立即报警,并积极配合消防人员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提高森林防火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防火安全意识深深植根于生产、生活及各类日常活动中,使安全理念成为大家自觉的意识与行动。

  注重生产经营防火安全,认真落实包括防火安全在内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防火安全责任落实,积极查找、报告和处置防火安全隐患,自觉完成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注重公共区域防火安全,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安全规定,不带火种前往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并经常提醒家人和亲友自觉遵守。

  二、广大青少年朋友树立爱护森林资源的观念。

  树立“爱护森林,人人有责”“预防林火,人人有责”的理念,自觉做到保护森林一草一木,不拔扯、拆断草苗、树苗,不乱砍滥伐林木,保护身边的每一片绿色。

  自觉做到不在林区玩火取乐,不在林区烧火取暖,不在林区烧烤食物,不在林区燃放鞭炮,不在林区玩火吸烟,不在林区烧香点烛。

  一旦发现初期“火苗”,尽量用就近的泥土、树枝等扑打灭火,如扑打不熄灭,要立即跑步离开现场并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当发现火势很旺,应立即远离火灾现场,决不围观。

  认真学习森林防火相关知识、法律,积极向同学、父母、亲友、邻居等宣讲、宣传,让全社会共同预防森林火灾,共同保护森林资源。

  三、广大妇女姐妹做森林防火的倡导者、守护者和践行者。

  要积极参与到我市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活动中来,宣传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规章和相关知识,倡导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

  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积极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清除等巾帼志愿服务活动,敢于与各种违反森林防火法律规章的行为作斗争。

  要做到入山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不在林区燃篝火、烧炭、烧蜂、野炊和吸烟。

  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他(她)玩火引发烧山毁林事故。

  自觉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以实际行动为建设天蓝地绿的生态鞍山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鞍山市总工会

  共青团鞍山市委员会

  市妇女联合会

  20XX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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