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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

时间:2021-02-03 09:26:45 经济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能源管理及信托服务模式研究论文,欢迎各位管理专业的同学阅读!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

  摘要: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10%-40%,最高可达50%。

  通过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运作环节与运作流程参、与主体以及市场潜力等方面展开研究,分析和探寻信托公司服务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领域的可行性,探讨适合信托业务运作的介入方式和运作模式,最终能够为信托公司开拓合同能源管理信托服务业务创造条件。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项目运作模式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即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节能评估、方案设计、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由此得到应回收的投资和合同的利润。

  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相对比,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机制,在合同期内,EMC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客户得到全部设备和节能效益。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作的模式

  我国目前运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以下三种基本模式:

  一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即由节能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

  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其特点是: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节能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

  二是节能量保证型,即客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节能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项目节能效果。

  按照合同规定,客户向节能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三是能源费用托管型,即客户委托节能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节能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

  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仍是主流,节能量保证型项目迅猛增长,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纷纷涌现。

  而在分布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领域;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出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宾馆饭店和商业卖场。

  在时间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平均超过4.5年,最长超过10年;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的托管期普遍较长,平均超过10年,最长为15年。

  随着国内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不断成熟,目前开始出现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以及租赁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商务模式。

  二、引进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市场环境、发展潜力及存在问题

  (一)节能服务的市场环境分析

  1.我国的能源形势分析

  目前中国正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如果能源消费调控不力,可能约束经济正常运行,这就要求我们在使用能源过程中如何打破这种瓶颈,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

  (1)能源供需矛盾突出,结构不合理

  我国能源资源分布不均,经济重心偏东偏南,能源资源重心偏西偏北。

  我国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新疆、内蒙、山西、陕西和贵州等省区,这五个地区共占全国总资源量的80%以上,而经济发达的华东和华南不到5%。

  常规能源(特别是煤)需经过三、四千公里的长途运输才可抵达用能中心,这给交通运输及能源安全造成严重压力。

  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据了主导地位,所占比重超过70%。

  同石油、天然气相比,煤炭的能源利用效率要低8%-10%,而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要严重得多,这种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造成我国能源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

  (2)能源消费引起的环境污染严重,面临严重的环境挑战

  我国高耗能产业快速发展、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及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等众多因素造成了我国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局面。

  目前,我国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排量分别列居世界第一位和第二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3%至7%。

  由于直接燃烧煤炭未能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70%的烟尘和二氧化碳排放量、90%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来自烟煤。

  面临许多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温室气体减排等压力。

  因此,通过节能达到减排目的是我国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3)我国能源效率明显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节能潜力巨大

  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据统计,我国的综合能源效率为33.4%,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单位产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比美国、欧盟、日本、印度分别高2.5倍、4.9倍、8.7倍和43%;我国8个行业(石化、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轻工、纺织)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20%;机动车每100公里油耗比欧洲高25%,比日本高20%。

  2.节能政策形势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广及节能减排项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鼓励与支持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的政府扶持政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获得政府逐步重视,产业扶持政策正式出台。

  二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央政府产业扶持政策密集出台。

  如《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是地方政府配套政策不断完善,节能产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出台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性财政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紧随其后地陆续公布。

  综合政策形势看,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政府扶持政策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政策层级体系日益完善,从中央到地方,从财政奖励到技术规范,节能扶持政策渐成体系;二是优惠政策种类繁多,中央政府、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都有涉及,各地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优惠政策存在差异;三是有些优惠政策可能增加财务成本及项目实施难度。

  如相关财政奖励政策规定能取得财政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节能效益分享型,有些节能服务公司为申请取得相关优惠政策,可能通过改变节能服务业务模式等方法迎合优惠政策申请条件,由于现阶段优惠政策申请时审批标准不一,可操作空间较大,申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导致节能服务公司存在较大政策风险。

  (二)中国节能市场发展潜力估计

  目前,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倍多。

  据分析,我国的综合节能潜力约为4亿吨标准煤,相当于2011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1.49%。

  有关机构预测,节能服务产业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投资超过1500亿元,实现节能能力超过4000万吨标准煤。

  当前我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学、建材、煤炭和机械等八大重点行业存在着巨大节能市场,改造潜力相当大。

  而仅在节电行业中,电机系统耗电量约占全社会耗电总量的60%。

  未来五年,我国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至3个百分点,年节电能力将达800亿千瓦时,其中电力系统的变频调速改造就可贡献节电300亿千瓦时/年。

  若以每千瓦时0.6元计,其年节电效益可达180至480亿元。

  (三)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产业规模还比较小、发展水平也较低,难以适应当前推进节能工作的需要。

  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节能改造项目融资渠道有限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性质尚未充分被人们所认知,节能服务公司在初创时,尚未建立商业信誉,较难获得客户信任和商业贷款,因此,措资金渠道十分有限,只能依靠自身的资金进行运作。

  2.缺乏有效的激励管理体制

  节能涉及到财政、税收、金融、投资、贸易、技术监督、环境资源保护等众多职能部门,由于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加之职能交叉、重叠等因素,造成节能管制体系不统一,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多元领导现象突出,结果导致制度实施效果欠佳,甚至有些制度设计完全流于形式。

  3.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作用还存在不系统、调节范围和力度有限等问题。

  4.法律法规有待健全

  节能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还未建立完善的节能服务法律体系,立法仍处于起步阶段。

  除以上困难外,企业节能认识不强,能源服务公司节能技术力量还不能提供全方位节能服务,节能经济效益的评估体系还不够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缺乏专业人才等问题也成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三、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分析

  (一)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

  EMC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要完成整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常要经历包括与客户接触、初步审计、审核能源成本数据、估算节能量、初步的项目建议、客户承诺及签署意向书、详尽的能耗调研、合同准备、项目被接受或拒绝、签订合同、监测、工程设计、建设/安装、项目验收、监测节能量项目维护/培训等。

  节能服务公司尚不具备完成上述全部服务的能力,但可以通过整合如工程公司、设备供应商、担保公司、银行等各类外部资源来完成整个项目。

  (二)合同能源管理目标市场

  1.八大重点行业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将是我国中长期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节能项目建设的依据。

  按照规划的内容,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学、建材、煤炭和机械等八个行业将成为节能的重点领域。

  2.十大重点工程

  与八大行业提出的同时,国家为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大政府资金的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约能源的自觉性,尽快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能力,发改委还通过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

  这十大工程包括: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综合性的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这十大工程分布在八大重点行业和建筑行业中。

  3.节能重点企业

  节能重点企业应根据八大重点行业中,有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可能的耗能大户企业中去寻找。

  实际操作过程中,应配合适当的市场调查和具体的项目信息,来重点开发和寻访,这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目标市场。

  四、合同能源管理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根据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市场环境、发展潜力分析,节能服务产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处于高速发展时期。

  但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偏小、融资渠道受限等问题也成为制约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障碍。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产品设计灵活,资金渠道广泛,因此探讨信托如何根据节能项目的特点,特别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设计出多种投资和融资金融品种,以切实可行的多种渠道和模式为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和节能项目融资创造有利环境,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托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信托公司可充分发挥资源纽带作用,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顺利实施

  信托公司具有联系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产业市场的功能,在整合各方资源,提供针对性产品与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目前节能服务公司一般尚不具备提供全过程节能服务的能力,需引入如工程公司、设备供应商、担保公司、融资方等各类外部资源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而信托公司正好可利用自身优势充当这一角色,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与信托产品资金成本的市场化存在契合可能

  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相对比,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机制,除了项目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其运行的关键是项目将给合同双方带来经济的效益。

  提供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也与政府或企业的能源管理机构不同,是一种市场化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主要经营模式的企业。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高度市场化为信托产品设计时资金成本的市场化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信托顺利发行融资提供了可能。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风险的可控性为信托产品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了可能性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的核心任务是寻找和发现客户,并运用已被实践证明的、成熟的和没有风险的技术解决客户的难题。

  与传统的节能公司有很大区别,EMC主要在客户的现有设施中寻找、开发节能减排项目,而不是开发和推广新技术。

  信托公司作为融资方,往往不具有专业的节能减排技术认定能力,对技术风险的认识、把握和控制方面存在劣势。

  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全部收益都来自于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带来的节能效益,因此,对节能减排技术的风险控制是信托产品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风险的可控性为信托产品风险控制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1.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分析

  目前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参与的信托公司尚不普遍。

  仅北京信托、百瑞信托等极少数信托公司有所涉及,且涉及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二是还未形成明确的信托服务模式。

  信托公司可通过参与基金、发行集合信托产品等不同形式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承担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存在较大差别,成熟的可复制的信托服务模式尚未形成;三是对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支持的依赖性较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政府推动特性及专业技术特征,导致信托公司参与其中时对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的依赖性较大。

  2.合同能源管理的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征,一方面说明了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可操作性,且具有较大市场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表明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形成将存在一个较长期的过程。

  结合节能服务公司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征,以项目融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以八大重点行业、十大重点工程及节能重点企业为目标市场,基于合同能有管理的基本模式,探讨通过以下模式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融资服务:

  (1)应收账款转让

  指在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建立一种契约关系。

  根据该契约,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信托公司。

  同时,由信托公司为其提供项目融资、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等服务。

  (2)收益买断

  收益买断,是指信托公司从节能服务公司手中收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分享期内的收益。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转让其开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益权,实现未来收入的贴现。

  收益买断后节能服务公司仍需根据能源管理合同,履行维护、培训等义务。

  同时,需要根据收益买断所签署的合同,在未来节能收益未达到买断约定值时进行赔偿。

  (3)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以项目投资设备、节能技术等作为抵押向信托公司进行融资,取得信托贷款。

  作为传统融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抵押品范畴有所创新,将节能收益作为抵押品。

  贷款到期,节能服务公司需如数还本付息,否则信托公司有权处理其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投资设备采取向信托公司租赁的形式订购,节能服务期内由节能收益支付设备租赁费用。

  当节能服务期内支付完设备全部价款后,由信托公司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节能服务公司。

  融资租赁可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时节省项目投资所需的设备资金部分。

  (5)项目组合信托融资

  指信托公司以大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同类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组合为未来收益来源,面向信托计划委托人群体发行信托产品。

  委托人提供并被募集的资金用于系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和运行维护,项目节能收益由节能服务公司、信托公司及委托人分享。

  (三)信托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需注意的问题

  信托公司在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要客观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特点、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及公司实力,避免盲目乐观或过度悲观,导致信托风险或丧失市场机遇。

  二是要根据信托公司熟悉、专注的相关行业来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利于信托公司利用已有专业优势有效控制项目风险,避免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及沉默成本。

  三是要注重合同能源管理信托项目的长期规划,使其系列化、品牌化,从而增强其与不同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不同产品之间的差异性,对信托公司品牌及专业化形象的树立形成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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