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

新版信息技术转让合同

时间:2023-02-17 20:43:25 技术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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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信息技术转让合同通用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新版信息技术转让合同通用,欢迎阅读与收藏。

新版信息技术转让合同通用

新版信息技术转让合同通用1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一方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一方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产品生产的专有技术,并有权和愿意向_________公司转让该项技术。

  鉴于_________公司希望利用乙方所拥有的专有技术,以生产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甲方受_________公司委托,由甲方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下列条件及条款签订本专有技术合同。

  本合同由_________公司与乙方执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有技术,原指生产合同产品,甲方所需要的乙方所拥有和提供的全部生产技术及加工工艺。

  该生产技术和加工工艺包括全部设计、制造、操作图纸及技术资料、制造工艺、生产程序和生产技术细节。

  1.2 合同产品,指_________和_________产品,该产品符合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

  也即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及设备进行制造和生产的产品。

  1.3 技术资料,指制造合同产品所需要的全部“专有技术”,以及乙方在生产合同产品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全部有关设计和制造图纸,加工技术和工艺文件等资料。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4 考核产品,指甲方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专用设备所生产和制造的合同产品。

  该产品经过验证符合并且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

  1.5 工艺文件,指生产合同产品所需要的全部加工方法、加工手段、工艺过程卡片、工艺图纸、工序卡片等全套资料。

  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6 工艺守则,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生产和加工过程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第二条 合同内容和范围

  2.1 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甲方同意从乙方取得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

  甲方采用乙方的专有技术和主要设备,能够在甲方工厂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

  其产品规格、型号、产量及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甲方工厂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完整工艺文件和资料,能正确指导合同产品的生产。

  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3 乙方在提供技术资料的同时,还要提供全部技术标准。

  2.4 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在甲方工厂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资料必须是完整的技术资料。

  2.5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技术的同时,并为甲方提供和选择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的关键设备。

  这些设备的具体要求和规格详见“设备引进合同”。

  设备合同的交付规定和交付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

  详见“生产设备引进合同”。

  2.6 为了保证合同产品的生产,乙方同意甲方采用部分中国国产设备,和乙方选择提供的设备配套共同生产合同产品。

  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7 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四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乙方工厂为甲方培训技术人员,以保证所培训的人员能够掌握这些专有技术,生产合同产品。

  2.8 乙方按合同附件五所规定的条件,派遣称职的专家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服务。

  第三条 价格

  3.1 按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乙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包括工厂设计图纸,全部制造图纸,工艺文件,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的全部资料总价格为_________美元。

  其中技术转让费为_________美元,考察培训费为_________美元。

  3.2 上述合同的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运抵_________费用。

  该价格包括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其他义务的全部费用在内。

  3.3 本合同内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计算和结算。

  3.4 设备引进合同的总价格为_________万美元。

  其具体执行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支付与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用/信汇方式支付。

  甲方通过_________银行,乙方通过指定的外国银行进行支付。

  凡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凡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 本合同第三条3.1款所规定的总价格_________美元,由甲方按照下列比例,方式支付给乙方:

  4.2.1 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技术文件和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由甲方以/方式汇付乙方:

  (1)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交付所有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交付的清单和技术文件的交付空运提单各一式四份。

  (2)乙方说明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应于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交完所有技术文件的确认函正本一份。

  (3)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金额_________美元的商业发票四份。

  4.2.2 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全部技术文件及技术培训开始前15天内用/信汇方式支付给乙方。

  4.2.3 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正式投入生产、生产出合格产品,双方签署了合格证书、并在收到乙方的下列单据后,经审查无误,30天内以/信汇方式支付给乙方:

  (1)金额为_________美元的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2)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两份。

  (3)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3 设备合同总值_________万美元(大写),其支付和支付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技术文件及设备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交付日期,将技术文件交付甲方。

  5.2 设备和设备技术文件的交付,要严格按照设备合同的交付规定执行。

  5.3 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用电话将发运日期,发运数量,包装件数和重量,空运提单号,合同号,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时间,通知甲方,并同时用航空挂号信将下列单据寄交甲方:

  (1)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技术文件详细清单一式三份。

  5.4 全部技术文件派专人送到北京甲方,以甲方签收日视为实际交付日。

  5.5 如乙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在途中丢失,短缺或损坏,则乙方应在最短期间内,最迟不得超过在甲方通知后20天,免费补给甲方。

  5.6 乙方发运和寄送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包装要牢固,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装卸,防雨和防潮。

  在发运的每一个包装箱上面,均要用英文标志下列内容:

  (1)合同号:_________

  (2)收货人:_________

  (3)唛头:_________

  (4)目的地:_________

  (5)发货人:_________

  (6)重量:_________

  (7)包装箱号/件号:_________

  5.7 每一个包装箱内,均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两份。

  第六条 技术的修改和改进

  6.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材料标准及要求、工艺装备及其他生产条件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实际,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进行修改,并由双方确认其修改的部分。

  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范围,如有任何改进和发展,双方都应互相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免费提供给对方。

  6.3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技术的一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也不得将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转让第三方。

  第七条 产品的考核和验收

  7.1 为了保证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制造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先进性,由甲方和乙方技术人员一起,在工厂按本合同附件六“考核和验收”的规定,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

  7.2 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产品的技术条件、技术标准,生产图纸,均作为考核验收合同产品的依据。

  产品的技术文件及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7.3 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要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为凭。

  7.4 如果考核验收达不到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则双方要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考核和验收。

  7.5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属于乙方的责任,乙方须派遣专家参加第二或第三次考核和验收。

  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果属于甲方责任,其一切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7.6 如经过第二次考核仍达不到合格要求时,如系乙方责任,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并要求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则其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负。

  7.7 若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属乙方责任,则乙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一切损失。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八条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索赔。

  如属甲方责任,则双方应共同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第八条 保证和索赔

  8.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成熟的、可靠的和最新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并保证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及时向甲方提供任何新的发展的改进的技术资料。

  8.2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统一的,清晰和及时的。

  其有关规定如下:

  完整: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该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全部技术文件和资料。

  不得有任何遗漏。

  正确: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没有任何错误。

  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所制造出来的产品为合格产品。

  统一: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有统一的符号、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规范等,不得有任何矛盾。

  清晰:技术文件的图纸、曲线、文字、符号等均应清晰、明确,易读、不得模糊。

  及时:技术文件的交付日期不得晚于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交付日期。

  8.3 如果乙方所交付的技术文件有不符合8.2款规定的,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乙方应按8.2款免费补寄技术文件给甲方。

  8.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最终应保证达到技术工艺要求和加工质量。

  8.5 若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设备达不到8.4款的要求,则乙方负责更换和再调试,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8.6 若任何一批技术文件的交付晚于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日期,从规定交付日期的第2天算起,乙方应按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

  迟交1—4周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1%;

  迟交6—8周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15%;

  迟交8周以上,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2%;

  但上述罚款的合计不能超过合同总值的5%。

  8.7 乙方在按照8.6款的规定被罚款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义务。

  8.8 乙方如果迟交技术文件超过4个月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必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年利10%,尽快一并退还甲方。

  最迟不得超过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后30天。

  8.9 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三次不合格,且在双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乙方仍不能消除缺陷时,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将甲方全部已付金额连同年利10%,在8.8款所规定的时间内,一并退还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侵权

  9.1 乙方保证乙方能合法地并且有权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专有技术而不受任何第三者干涉和指控。

  如果发生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则由乙方负责同第三者进行交涉,并由乙方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9.2 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全部技术文件进行合同产品的生产。

  第十条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0.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所取得的收入必须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所取得的收入,要按中国税法纳税,所纳税款由甲方在支付乙方合同货款时代乙方从其付款总额中扣除,并由中国税务当局出具原本证明,说明税款已缴纳。

  第十一条 仲裁

  11.1 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如果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

  11.2 仲裁地点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机关,仲裁程序按中国贸促会仲裁机关的程序进行仲裁。

  11.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双方均应遵守。

  11.4 除了在仲裁进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一部分外,不受仲裁影响的那一部分双方仍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人力不可抗力: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力因素。

  12.2 发生人力不可抗力的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人力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事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______出具的证明文件给对方,予以认证。

  12.3 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影响了合同的执行,如果事故延续20天以上,则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协商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其他

  13.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订后,双方分别向各自的政府或审理机构申请批准,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双方均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另一方,然后用航空挂号信予以确认。

  13.2 本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双方各执1份为凭。

  13.3 双方同意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联系均使用中文或英文进行。

  凡属正式通知以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3.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甲方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及设备生产和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后60个月。

  合同有效期满,无须任何手续,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3.5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3.6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六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7 本合同条款的任何改变,修改或增减,均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双方授权各自的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一样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新版信息技术转让合同通用2

  中方:________

  投资人:________

  apl:________

  中国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______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pl)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 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 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 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 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 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 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 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 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apl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 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 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apl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 apl的作用

  (1)apl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 apl的责任

  (1)apl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apl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apl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 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 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pl负责。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apl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签订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方:________(签字)

  投资人:________(签字)

  apl:________(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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