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

论我国能源网管供应安全的法律论文开题报告

时间:2023-03-21 23:23:48 开题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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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能源网管供应安全的法律论文开题报告

  一、研究内容简介

论我国能源网管供应安全的法律论文开题报告

  尽管我国能源储量丰富,但是面对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消耗量,能源告急已经成为法律论文开题报告不容忽视的迫切问题,能源供应形势相当严峻。今年入冬以来突如其来的大雪天气,更是使得油气供应不足的问题再次呈现在人们面前,“气荒”、“油荒”这样的刺眼频频见诸报端,成为新闻热点。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我们不禁要思考,能源供应告急是否仅仅要归咎于能源储量的不充分即能源供应源的问题。事实上,能源从才开采要终端用户的使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其间历经多重环节。包括能源开采、加工转换生产、运输、储备等一系列过称。因此,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就在于从能源供应中输送这一环节入手,主要是石油、天然气等以管网方式供应的的能源,研究其供应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并借鉴国外关于此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这些安全问题,提出可能的解决之道,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期对于缓解我国能源管网供应的严峻形势。

  二、研究工作进展(已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已取得的成绩。不超过1000字)

  经过大量有关能源网管供应安全方面资料的收集和深入细致的研究,结合各位老师在开题时给与的指点和建议,现将本文的研究进展汇报如下:

  1、能源管网供应安全的基本理论研究

  本章主要论述两大问题:

  (1)、首先是简单介绍有关能源的基本概念,以及石油、天然气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地位,重点涉及石油、天然气的开采量、现实需求量、通过供求缺口对未来油气供应趋势进行预测,其中重点是我国石油、天然气管网的建设现状以及发展目标;

  (2)、其次是对能源管网供应安全这一概念、内涵及实质进行深入阐述和分析。并阐明了能源管网供应安全的内涵,即:①能源供应安全的“量”;②能源供应安全的“价”;③天然气供应安全的“质”。在此基础上,指出能源管网安全供应的目标应当是确保天然气供应的安全性、可靠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全面的油气能源供应安全保障体系,防患于未然,有备无患,以期全面应对突发性能源供应中断及常规性供应短缺问题。

  2、我国能源管网供应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1)、本章首先分析了我国目前在能源管网供应中面临的安全问题,包括:

  ①基于管网的因素。包括:管网自身的缺陷;管网遭受的外力损伤;管网保护不足。

  ②基于我国能源市场结构的因素。国家控股的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三大上下游一体化的公司构成了绝对的市场主体,近百家中小石油公司多数靠承包国有公司放弃的低品位边缘油田生存。这种上游市场结构使得油气行业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利于形成能源多元化、全国统一的、开放的能源市场,难以保障供应的稳定性。

  ③基于能源供应应急储备制度不完善的因素。石油天然气储备从使用目的可分为战略储备和商业储备,战略储备为政府所拥有,而商业储备为供应销售商和消费者所拥有。商业储备对维持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有重要的保证作用,随着天然气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天然气平均运距的加大,以及用气量的季节性和昼夜性变化,就会出现如何向用户提供安全可靠和连续供气的问题。天然气储备安全从天然气供应安全的特征来看,也是对于“量”的一个保障,不过其更侧重于应对非正常供应状态。

  (2)、我国能源管网供应安全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

  缺乏对油气行业安全实施经济监管的法律法规。目前,规制天然气行业的法律框架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普遍适用的法律,主要是环境保护、质量标准、土地管理、价格、税收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另一部分是适用于油气行业的专门法律,适用于长输管网的专门法规只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两部关于处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公路、铁路相互关系的规定,而这都是侧重技术、安全方面的规制。

  缺乏专门的统一的监管机构。目前,我国政府在能源行业的上、中、下游一律沿用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政府主管部门既是政策制定者也是执行者,没有独立的监管机构,也没有一套符合现代监管要求的法律程序。现行管理体制政出多门不利于形成统一监管体系,不仅在中央一级缺乏一个统一的机构对能源行业进行监管,而且对跨省的区域性管网也难以设立相应的监管主体。

  3、国外能源管网供应安全法律制度的研究

  能源输送管网属于资本密集型基础设施,并且具有十分明显的自然垄断特点,因此,各国在法律中明文规定了对于石油天然气管网规制和管理的目标,即确保管网的开放,一切合格管输服务的企业都有权进入管网,防止管道经营者滥用自然垄断的市场优势地位操纵收费价格和限制管网使用者公平进入管道;在保护管网用户和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的同时,确保管道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以便提供长期稳定的石油天然气运输和配送服务。为实现上述目标,各主要国家都依法设有政府能源主管机构,其中下设了专门分管油气管网的监管机构。政府在这一领域的监管重点是市场参与者对管网的公平准入、管道企业的管输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

  世界天然气生产与消费国在其天然气行业长期发展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两种管网经济监管模式,即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北美规则式经济监管模式和以英国为典范的欧洲许可证式监管模式。

  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1、继续搜集资料,吸收中期答辩指导老师的指导意见,完成论文的后半部分,并于2010年1月完成学位论文的初稿,而后交予导师评阅。

  2、结合导师意见,不断改进论文措辞和研究视角,在2010年2月之前完成论文的修改。

  3、不断吸收学术界关于该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完善论文,并于2010年3月完成论文的格式校对工作,准备预答辩。

  四、指导教师评语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五、中期考核结果(请在相应等级后的“()”内打“√”,并给出评语和修改意见)

  考核结果: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评语:

  修改意见:

  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签名:

  组长

  成员

  时间: 年 月 日

  附:论文提纲

  1、绪论

  1.1选题背景

  1.2 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2.1研究的理论价值

  1.2.2研究的现实意义

  1.3 研究方法

  2、能源管网供应安全的基本理论研究

  2.1 我国能源管网现状

  2.1.1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现状和能源网管建设现状

  2.1.2能源管网供应安全的内涵与目标

  2.2 能源管网供应安全与能源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2.2.1我国能源法的基本原则

  2.2.2能源管网供应安全与供应安全的关系

  2.2.3能源管网供应安全与供应市场有效竞争的关系

  2.2.4能源管网供应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2.3 能源管网供应安全法律制度在能源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4 从经济法角度研究能源管网供应安全的必要性

  3、 我国能源管网供应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能源管网供应面临的安全问题

  3.1.1 基于管网的因素。

  3.1.2 基于我国能源市场结构的因素。

  3.1.3 基于能源供应应急储备制度不完善的因素

  3.2 我国能源管网供应安全法律制度的不足与缺陷

  3.2.1 缺乏对油气行业安全实施经济监管的法律法规

  3.2.2 缺乏专门的统一的监管机构。

  3.2.3 缺乏能源定价机制

  4、国外能源管网供应安全法律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4.1 国外法律制度介绍

  4.1.1美国能源管网供应安全法律制度

  4.1.2英国能源管网供应安全法律制度

  4.2 能源管网供应安全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4.2.1 美国能源管网供应安全法律制度的经验

  4.2.1 英国能源管网供应安全法律制度的经验

  5、我国能源管网供应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5.1 法律论文开题报告能源供应设施的技术安全性

  5.2 能源供应企业储备义务

  5.3 能源供应事故的通报义务

  5.4 政府对能源供应来源多元化的激励机制

  5.5 政府的能源供应安全监管责任

  6、结论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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