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劳动合同汇编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 篇1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公司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劳动用工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制定、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二)规范、完善公司劳动合同文本;
(三)负责总公司员工、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及委派财务负责人劳动合同的管理;
(四)指导、监督分支机构劳动合同管理;
(五)协调、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第四条 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岗位)职责
(一)制定本机构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分公司班子成员及委派财务负责人以外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
(三)协助总公司做好分公司班子成员及委派财务负责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三级机构劳动合同管理;
(五)协调、处理本机构的劳动合同纠纷。
第五条 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事务内容包括:
(一)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含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手续;
(二)按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等用工手续;
(三)及时、准确将签订劳动合同的信息录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附表一);
(四)保管劳动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三章 合同文本与劳动合同期限
第六条 合同文本分类
(一)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公司内勤员工;
(二)工作协议书:适用于公司聘请工作顾问、返聘工作人员;
(三)实习协议书:适用于公司实习人员;
(四)其他:如培训协议书、竟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ace顾问派遣协议书、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等。
第七条 劳动合同与协议书原则上采用总公司统一的文本,合同文本均需有编号,人力资源部门应做好劳动合同的使用登记工作。分公司如采用自行制定或修订的文本,须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法律合规部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为三至五年(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一)新入司员工(含新接收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三年;
(二)新入司公司部门总监(含部门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助理总监或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含主持工作总经理室成员)级以上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五年;
(三)员工第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五年;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其他协议书的期限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订立、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门原则上在员工入司后一周内,须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事宜,劳动合同依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签订完成后,由公司和员工本人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十二条 续订劳动合同的`流程:征求所在部门意见门复核 领导审核征求员工本人意见签订劳动合同。
(一)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统计合同到期员工名单,于员工合同到期前六十日填写《劳动合同续订征求意见表》(附表二),交员工所在部门签署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
(二)人力资源部门复核、汇总拟续订劳动合同员工名单后,按人事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准后,于员工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填写《续签劳动合同通知》(附表三)通知员工本人,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于劳动合同到期前办理完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由于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机构调整等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原合同的相关条款。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于员工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填写《终止劳动合同通知》(附表四),通知员工本人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离司手续。
(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员工不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离司手续。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除劳动法规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公司制度和流程办理工作交接和离司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外,应依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和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者调整经营方针策略,确须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三)与公司签有特别约定或协议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特别约定或协议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员工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员工办结工作交接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附表五)。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员工与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并协调处理。发生重大劳动争议、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项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表:
一、《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二、《劳动合同续订征求意见表》 三、《续签劳动合同通知》 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五、《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附表一:
人寿保险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机构名称: 合同管理员:备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启用之后,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劳动合同 篇2
合同编号:123230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现住址:联系电话: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为乙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并出具相应的'离职证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办理完结。甲方在乙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时按照乙方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4、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5、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6、本协议是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本协议书生效前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互不追究。
7、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职工档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_日期:日期:
劳动合同 篇3
用人单位全称贴照片处经济类型地址劳动者自然情况现名曾用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出生时间政治面貌家庭住址岗位技术等级健康状况参加工作时间主要简历家庭主要成员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省制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自愿签订如下一劳动合同,共同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定期: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学徒期限的工种,学徒期_____年____月,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二)不定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生产(工作)任务及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分配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担任_________ 工作,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能顺利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象、省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规定,给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条件。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进行管理教育,按岗位责任,检查督促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按照国家、省和企业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处分;
3.根据生产工作或调整劳动组织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变动乙方生产、工作岗位,改变乙方工种;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合同有关条款,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5.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
6.其他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宜传国家、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经常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
2.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3.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和技术业务素质;
4.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按时发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5.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权利:
1.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有参加政治、技术(业务)学习(培训),参加工会,参军,参与民主管理和担任管理人员职务,评选和被评选先进职工等项权利;
2.按规定领取工资、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和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要求解除合同;
4.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
5.其他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令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和甲方的机密,爱护公共财物;
2.按照国家、省和甲方的有关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服务规范、安全生产规程,讲究职业道德;
劳动合同 篇4
编号:
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条 项之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项之约定,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即行解除(终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 月发给,计人民币 元。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盖 章 签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 章
劳动用工登记机关盖章
劳动用工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本证明书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存入乙方档案一份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劳动合同 篇5
一、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法第38条释义
【解读】本条是关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立法背景
目前社会上一些用人单位,任意克扣职工工资,停发、少发 甚至完全不发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赚钱不顾劳动者死活,让职工在有毒气体、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导致职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残废。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条文解读
特别解除权是劳动者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指 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往往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立法在平衡保护劳动者与企业合法利益基础上对此类情形作了具体的规定,只限于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情况下允许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是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维护。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功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即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末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并得到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的确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收入。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是违反劳动合同,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劳动者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在患病、伤残、失业、工伤、年老及其他生活困难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就劳动者而言,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实现。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拒不依法缴纳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因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 保险费的义务。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
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八、 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7
实践中,有的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工干一样的活,劳动报酬却低很多,这样很不公平。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目前劳务派遣领域中对劳务派遣工进行身份歧视的问题比较突出,集中体现为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虽从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资待遇相差较大。有的企业中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基本工资相差30%至40%。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也有差别,正式上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标准缴纳的,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
有的.用工单位是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和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费一并交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自己的薪酬制度确定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因此对于用工单位而言,无法做到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同工同酬。
某市总工会的调查报告显示,同样从事一线岗位工作,劳务派遣工的平均工资收入仅为正式工的81.52%。在一些企业中,从事同样工作的劳务派遣工工资与正式工工资最多要差一半。据对某矿区的调查,劳务派遣工在原煤一线生产人员中占百分之八十以上,大多已成为熟练工人和中坚力量,但他们的工资实际和全民工、合同工有明显的区别,突出表现在:基本标准工资低;看病要自费;没有病假、探亲假等。不论作表现如何,都不能评先进。没有疗养、休养的权利,也不能申请困难补助。
用工单位大量使用派遣员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派遣员工工资水平较低,且没有正式员工的福利,使人工成本大大降低。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用工单位应当保证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做到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工作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
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
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
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
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在管制中的犯罪分子的同工同酬:
我国刑法第39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注:
1、同工同酬作为一项分配原则也有相对性,即使相同岗位的劳动者之间也有资历、能力、经验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劳动报酬只要大体相同就不违反同工同酬的原则。
2、《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同一工种已不再有农民工与正式工的差别,在同一企业工作的农民工与非农民工,同工同酬。
3、在微观经济学中,如果工作对于教育、培训、经验和责任感水平方面的要求都相似的话,即使工作的具体内容不一样,雇主也应该付给雇员们相同的工资。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名称(用人单位):
地 址:
电 话:
乙方名称(被聘职工):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双方约定试用期为 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试用期间双方均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时,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责任。
3、合同期满时,双方可续签合同,如有一方不同意续签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第二条:工作岗位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乙方在部门 岗位工作。同时,乙方亦同意甲方今后因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部门或工作岗位进行的调整。
2、乙方对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没有异议。
第三条:劳动报酬
1、乙方同意甲方为乙方确立的每月工资标准。
2、在乙方正式录用后,乙方每月基本工资 元人民币,超过正常工作的时间另外支付加班工资。
3、甲方确定每月28日为发薪日,但遇特殊情况及休息、休假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推后1至5日。
4、乙方同意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但加班后甲方应安排乙方补休,以补偿加班时间,如甲方未安排补休则应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5、甲方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加班(正常值班除外),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的加班费。
6、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① 甲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② 乙方的工作岗位被调整的;
③ 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④ 经考核乙方的工作业绩未达到标准的;
⑤ 乙方工作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生显著变化的。
第四条:工作时间
1、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每日工作8--9小时,每周6天的工作的时间。
2、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乙方的法定节假日。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方同意对乙方进行社会保险的投保,每月按规定的比例向有关部门支付社会保险费。乙方 甲方为我缴纳社会保险,也 自己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劳动制度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劳动管理制度执行,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自觉维护甲方形象,不参加社会上的非法活动,不寻衅滋事,不打架斗殴。认真按甲方的操作规程和规定的工艺进行工作。如因乙方个人的故意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导致伤亡的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公司不做为工伤处理,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对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变更,变更的合同文本由双方签字并由甲方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2、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要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要解除合同时,应提前1天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甲方拖欠乙方工资的时间较长;
② 在乙方同意缴纳社会保险时,甲方超过半年未给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5、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犯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的;
③ 因故意和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时;
④ 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⑤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又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列双方任何一方,凡是具备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条件而提出解除合同时,无须对方是否同意。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① 因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
② 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参照企业的《劳动制度》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甲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果。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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