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劳动合同锦集7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 篇1
《劳动法》对劳动者利益保护的不充分而引发的争议越来越多。主要是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低,内容不规范劳动者权利得不到保障,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在经过对《劳动法》实施十多年实践运行的总结,并借鉴国外一些国家劳动合同制度的基础上,我国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从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等多个方面对劳动合同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加强了对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保护,对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劳动合同法》涉及我国用工制度,影响重大,从制定之初就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本文试图以劳动合同单方解除为切入点,对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单方解除制度对我国劳动者利益的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同时针对有关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法律规范的建议。
一、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含义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般发生在劳动合同订立生效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如果双方处于商谈阶段或是合同还没有签字,就谈不上解除。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其法律后果是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或单方的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①]。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必然会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制度中最关系双方利益的行为。
(二)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立法对单方解除,规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
单方解除权为法定权利,主要体现在:一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法定的。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属于违法解除。二是行使单方解除权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如提前30天通知。三是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是一方单独的意思表示,不需要对方同意。四是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宣告终结,已经履行的继续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履行的不需要再履行。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②],合同的解除针对的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因为,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也就谈不上解除。但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39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效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规定在法理上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按照合同法的理论,无效合同并不存在解除的问题。如果将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就可以避免法理上的障碍,因为可撤销合同过了除斥期间就成为有效合同,自然可以解除;如果当事人在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因为撤销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法理上也可以顺利成章。笔者认为,虽然目前的这种规定,有利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时能获得经济补偿,但在法理上确实需要立法机关作进一步的解释,以免引起理解上的混乱。
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分类
根据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理论研究和法律规定,可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类。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按照行使单方解除权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对不同主体的单方解除,立法规定了不同的要求。就劳动者单方解除而言,立法仅规定了劳动者行使即时解除权时需要受到法定条件的限制,对于预告解除,没有任何实体上的限制。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来说,不管即时解除还是预告解除,都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而且,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根据条件的不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用人单位辞退无过错劳动者时,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二)单方预告解除和单方即时解除
按照一方行使解除权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另一方,分为单方预告解除和单方即时解除。预告解除是指需要提前一定时期通知对方以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即时解除则是指在通知对方的同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下,法律赋予无过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三)有过错解除和无过错解除
按照解除原因是否有过错,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分为有过错解除和无过错解除。所谓有过错解除,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已经达到法律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辞职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过错辞退。这种过错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主动权在无过错方,而且,不需要提前通知就可行使。所谓无过错解除,则是指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一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种状况下,法律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时,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即预告解除。在解除的法律后果上,立法不仅对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规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而且还要求用人单位对辞退或辞职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
(一)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
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当出现法定事由时,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也被称为“劳动者的特别解除权”。现实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让劳动者在无防护设备的环境下劳动;有的用人单位任意克扣、停发、少发甚至完全不发职工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确规定,出现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行使无条件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充分考虑到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其主要特点有:一是预告解除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受用人单位制约。二是预告解除除了以预告为程序性条件外,不附加实体性条件,故也可以认为预告解除是劳动者享有的无条件的单方解除权。但是,劳动者行使预告解除权的同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免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的辞职会给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用人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对上述情形有较为完备的准备工作。
劳动者在行使单方预告解除权时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要遵守预告期的规定,二是要注意以书面的形式进行通知。《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同时,通知用人单位的时间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经济利益,所以立法要求劳动者行使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权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以示慎重。若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依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但是,这两部法律又规定了劳动者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后,可以任意辞职的权利。这种提前解约是否会产生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笔者认为,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使的是解除权,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一事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出辞职,按照双方之前合同约定,乙方已与甲方办理完工作交接,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离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以形式一次性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税前),同时代为扣除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人民币现金 ______元(大写),依法代扣代缴个税后实际发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
三、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向乙方发放的.金额,已包括依法应当支付给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其它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任何款项。
四、甲乙双方的因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终止;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乙方应当与甲方签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并严格恪守相关规定。
五、甲乙双方同意,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乙方不得再对甲方提起任何法律诉讼。
六、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企业公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正规劳动合同范本。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条中明确。
第十三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
第十七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排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为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
第二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四十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日解除双方于月订的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年)的劳动合
同。乙方工资发放至 年月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
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整,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一切义务,自愿放弃因劳动合同履行及解除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并确认双方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及纠
纷。(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及解除后,双方应履行的所有义务等。)
(三)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将属于甲方的所有财物,文件和资料等归还给甲方,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职手续
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暂时缓发包含本协议第一条在内的一切费用。
(四) 未经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书的内容。否则对方有权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 双方若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员工本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二. 本协议期限为(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工作任务
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岗前培训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岗位职责和劳动工作量,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 元(人民币)/月(大写: )。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含社会保险费用)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甲方设备和公共财物,不无故损坏公物,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 甲方可视情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经
济处罚直至解聘。
六.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1、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
, 由于生产、工作需要, 在双方同意条件下, 可续签协议, 并应提前 5天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2、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3、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4、甲方违反本协议或国家法律、法规, 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 均应提前 5 日通知对方。
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 凡属国家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7
合同,是招聘方与应聘方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各自权利的法律依据,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写进合同的内容应是相互协商的结果,应体现出双方的权利。 合同,是一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本,它约束的是双方的行为,而不仅仅只是一方的行为。当一方的行为违背了合同规定,另一方有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力。
在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今天,合同已成为规范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但是,如果求职者与对方签订的是一份不利于自己的不平等合同,那么反过来,合同也许就会变成对自己具有极大杀伤力的武器。
在就业市场,因为不平等合同引发的纠纷比比皆是。一些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不少不合法的条款,例如,有的规定毕业生的试用期长达12个月,有的规定毕业生不得恋爱结婚,甚至还出现了“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正是利用求职者合同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求职心切或盲目轻信设下合同陷阱,当经验欠缺的求职者掉进陷阱后大呼上当时,常常已身不由己,合同上白纸黑字签着自己的名字,许多人在无可奈何之下,只好任人宰割。
不久前,笔者曾收到一封来信。写信的是一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自述是一位掉进合同陷阱的受害者。在毕业前的一次人才招聘会上,他将自己的简历投给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公司一位副总经理与他交谈后表示对他很满意,希望能当场签下合同。当时他满心高兴,因为对方许诺,去了后有住房,而且月薪3000元以上。他说他当时没有丝毫犹豫就同意当场签约,生怕过了这个村就没那个店,想早早把这个好机会攥在手里。
对方出具的是一份早已打印好的合同。他草草地浏览了一下合同,合同格式很规范,合同条文也都很专业,双方的权利义务似乎也规定得很清楚,合同范本《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他几乎是怀着一种兴奋的心情在上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他的职位是公司销售部销售员。进了公司他才知道,所谓的月工资3000元以上完全是一个子虚乌有的数字。因为销售人员的工资实行的是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与销售额直接挂钩。销售部有十几名销售员,只有一位业绩突出的销售员曾拿到过3000多元的月工资。对方许诺的住房其实是一间破旧的仓库,不到30平方米,挤住着8个人。
这一切与对方的许诺相距甚远。他愤愤不平地找到了那位公司副总要跟他理论。对方阴沉着脸说:“那是口头上说的,并没有写进合同,再说,你如果好好干,月工资肯定不会低于3000元,至于住房嘛,不就是条件差点儿吗。”
他找出当初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在工资条款里只写着“工资待遇高”,在住房条款里用词更是模糊———“由公司提供住处”。
看到这里,他大呼上当,可是再往下看,却看出了一身冷汗。合同规定,聘用期为3年,应聘方如毁约,需按毁约时间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年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他要求解除合同,必须向公司交纳1.5万元违约金。
这种故意在合同里使用概念模糊的语言偷偷埋下炸弹的手段,侵害的是应聘者的权利。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合同斟字酌句进行推敲,谨防合同陷阱,更要谨防对方在合同中埋炸弹。
这种不平等合同、陷阱合同最容易出现在就业市场僧多粥少的时候,这种时候,招聘方常常处于强势地位,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明知是一份不平等的合同,也只好委屈求全违心地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更多的人是合同意识淡薄,经验不足或求职心切,不小心掉进合同陷阱。
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
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宁可相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也不愿怀疑对方的诚意。可是,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对方是小人,那些许诺就会变成五颜六色的肥皂泡。
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
单方合同。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
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
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合同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失去了这个武器,不但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签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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