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时间:2021-11-12 13:18:21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买卖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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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篇1

  甲乙(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蔬菜的品种、等级、产地、商标、生产日期及数量如下:

  第二条订购蔬菜质量标准按以下第x项: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无公害食品标准;

  (四)约定标准:x。

  第三条蔬菜由x方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x。

  第四条交货期限为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x项执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蔬菜送达x,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x承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x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x承担。

  (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汽车、轮船或)将所订蔬菜托运到x,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x承担。

  第六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x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x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蔬菜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x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四)自然损耗:蔬菜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蔬菜总数量的x%以内(含x%)

  第七条乙方于xx年x月x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x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

  第八条货款结算按下列第项办理。

  (一)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x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蔬菜的,按合同总价款的x%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蔬菜少于所订数量的,且少交蔬菜数量超出自然损耗范围的,按少交蔬菜数量扣除自然损害部分后的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蔬菜的,按逾期交付蔬菜总价款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付蔬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蔬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仍需要的,价格另行商议;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蔬菜的,按合同总价款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蔬菜的,按少收蔬菜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收购所订蔬菜的,按逾期接收蔬菜计划价款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收购超过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购所订蔬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四)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继续结清货款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照下列第x项方式办理: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签订时间:

买卖合同 篇2

  厂房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某公司厂房及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情况

  1.1某公司现有资产情况:。

  1.2某公司现有债务情况:

  第二条厂房价格及其它

  厂房转让总价(含配套设施):。厂房交易时如果产生各项税金均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万元。乙方定金支付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定金收据,且甲方不得将公司资产再转让于任何第三方。

  3.2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承诺,配合乙方成为某公司股东(占的股份),并于乙方支付定金后日内协助、配合、指导乙方办理股权变更相关手续。

  3.3甲方应于年月日将厂房移交给乙方,届时甲方应在乙方陪同下,到公安局将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当场作废,并当场进行新章印刻备案,此后公司由乙方经营管理,新章由乙方使用、管理。厂房移交日,乙方成为某公司自然人股东,甲方不再是某公司股东,甲方应协助、配合、指导乙方办理股权及法定代表人等的工商变更手续。

  3.4在合同约定的厂房移交日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万元,由乙方汇入签章处的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日内,乙方将剩余的万元汇入签章处的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陈述和保证

  4.1甲方确认,以年月日为厂房移交日,该基准日之前的某公司一切债权与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债务、合同债务、税收债务、职工劳动债务、保证债务等),由甲方负担并清理,与乙方无涉。如有违反,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利息损失、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丙方保证,对上述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2甲方确认,在合同生效日至厂房移交日期间,若出现公司被第三方评估拍卖或其他的公司任何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由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3甲方保证该厂房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完整、真实,因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权益产生的任何争议与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与乙方无涉。甲方保证对其所持公司的100%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及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亦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对甲方转让股权主张权利,由甲方负责予以解决。

  若乙方因上述争议与纠纷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遭受的损失、违约金(按厂房转让总价的30%计算)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4丙方确认,对本合同产生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总价的30%计。

  5.2若甲方怠于移交厂房、公章或怠于配合乙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乙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甲方仍怠于履行义务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利息损失、违约金(按厂房转让总价的30%计)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丙方保证,对上述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3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利息损失、违约金(按厂房转让总价的30%计算)、实现债权的费用。丙方保证,对上述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送达地址确认为落款处的送达地址,自受送达人签收或拒收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

  8.1提交给工商部门的合同,仅为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备案所用。甲乙丙三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均以本合同为准。

  8.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保证人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丙方(保证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

买卖合同 篇3

  [摘 要] 在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当事人均不能变更合同的价格。

  [关键词]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固定价格 情事变更 不可抗力 价格变更

  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关于固定价格的约定是否违反了法律对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也就是说,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规定变更合同价格?本文将对此进行探析。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既可约定适用中国法律,也可约定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本文讨论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以适用中国法律为前提。

  一、固定价格作价方法的特点

  所谓固定价格作价是指买卖双方在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中,把货物价格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并约定事后不论发生什么情况(即使订约后市价有重大变化)均按合同确定的价格结算货款的作价方法。采用固定价格作价方法有三个特点:一是价格的确定性,合同标的物的价格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地约定在合同里,这使它区别于订约时不确定价格的暂不固定价格、暂定价格和滑动价格的作价方法;二是价格的不可变更性,订约后不论发生什么情况(即使订约后市价有重大变化)均按合同确定的价格结算货款,不允许变更合同的价格;三是价格不可变更的明示性,买卖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订约后价格是不能变更的,如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不得提高价格”、“ 合同成立后,不得调整价格”等等。采用该作价方法,合同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就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原定价格,意味着买卖双方要承担从订约到交货付款时价格剧烈变动的风险。但是,上述“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是否包括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如果包括,合同关于固定价格的约定是否违反了法律对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也就是说,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规定变更合同价格?

  二、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的法律特征

  关于不可抗力的含义,各国解释不尽一致。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其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据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情事变更原则又称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当事人订约时不能预见的情况,导致订立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时,应当允许当事人终止或变更合同的一种合同法律制度。情事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该原则已经成为当代债法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

  由于情事变更原则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为了防止法官滥用情事变更,各国法律对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第一,必须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这种客观事实是指合同订立时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该变动既可以是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可以是非经济事实的变化,如国家经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货币严重贬值、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第二,情事变更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终止前。第三,情事变更是订约时当事人不可预见的。这使它区别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如当事人在订约时应当遇见到的价格在合理幅度内的涨或跌)。第四,情事变更事实的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如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全球性或区域性的经济危机或金融动荡等。第五,因情事变更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不可抗力已构成履行不能,即“不能克服”,而情事变更发生后,原合同仍能履行,即“能克服”,只是如果继续按原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将会对当事人显失公平,从而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它区别于不可抗力的主要标准之一。如价格暴涨或暴跌(变动幅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遇见到的)只是动摇了合同所依赖的基础,合同仍能够继续履行,只不过是履行代价过高。因此,价格发生剧烈变动(暴涨或暴跌)并非不可抗力,而属情势变更。第六,当事人要援用情事变更原则救济自身利益,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请求法院做出裁判。可见,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但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当事人不能以发生不可抗力为由变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固定价格

  各国对不可抗力法律后果的规定均为强制性,当事人不能以约定的方式排除不可抗力法律后果的适用。但是,不可抗力引起的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约责任,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是部分或全部履约不能或不能按时履约,当事人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并且变更合同也仅限于迟延履行或变更交货数量,而不会涉及变更价格问题。所以当采用固定作价时,如果买卖双方在订约后遭遇了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请求变更合同价格,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迟延履行或变更交货数量。即固定价格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

  四、当事人不能以发生情事变更为由变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固定价格

  1.我国法律对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

  (1)国内法的规定。我国虽然在司法判例中出现了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内容,但是在现行国内法中一直没有形成明确的法律规范。在学者们努力呼吁下,1993年开始制定的统一合同法草案中规定了情事变更原则。但是因为诸多原因在最后通过合同法时却删掉了此项原则。造成了情事变更原则在我国国内法中的缺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着的大量的情事变更问题,只能寄希望于最高人民法院对现行《合同法》进行扩张性司法解释,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事实上,目前我国国内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对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都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的规定。

  ①我国于1988年1月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79条规定:“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许多人认为此规定是对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但也有许多学者认为此规定是对不可抗力的规定。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因为“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克服它或它的后果”的规定是不可抗力的不能克服性,而这正是情事变更区别于不可抗力的主要标准之一。因此,《公约》第79条应属于不可抗力违约免责制度,并不是情事变更原则的依据。

  ②1994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编撰、20xx年做了大的修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6.2.1条~6.2.3条规定了艰难条款。根据《通则》第6.2.1条~6.2.3条的规定,如果履约使一方当事人变得负担加重,在艰难情形下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艰难情形(hardship)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履行成本增加,或由于一方当事人所获履约价值减少,而发生了根本改变合同双方均衡的事件,并且,该事件在订立合同后发生或为不利一方当事人所知;在订立合同时,不利一方当事人没有理由考虑到该事件;事件非受不利一方当事人所能控制,且事件的风险不由不利一方当事人承担。可见,《通则》所规定的艰难条款是情事变更原则在私法领域内的国际法渊源。

  2.《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

  (1)我国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成员国,派员参与了《通则》的起草,并已批准加入《通则》。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的规定,我国应自觉遵守《通则》。根据《通则》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通则》管辖时,应当适用《通则》;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法律的一般原则”,“商人法”或类似法律管辖时,应当适用《通则》;双方当事人未选择任何法律管辖其合同时,应当适用《通则》;当适用法对发生的问题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有关规则时,《通则》可以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通则》可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的文件。因此,《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既可以被称为示范法、统一规则,也可被称为国际惯例。从实用的角度看,一国在制定或修订合同法时可以把它作为示范法,参考、借鉴其条文;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它作为合同的准据法(适用法),作为解释合同、补充合同、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此外,当合同的适用法律不足以解决合同纠纷所涉及的问题时,法院或仲裁庭可以把它的相关条文视为法律的一般原则或商人习惯法,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起到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适用法律的'补充作用。由于我国《合同法》和《公约》中都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因此在我国的涉外合同关系中,经常会适用《通则》中的情事变更原则解决问题。

  (2)《通则》和《公约》一样,是任意性规范。根据《通则》的规定,除《通则》另有规定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排除适用《通则》,或部分排除或修改《通则》任何条款的效力。与此同时,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强调情事变更原则具有补充性,也就是说作为一种在当事人自由约定之外对合同关系进行干预的措施,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不能在本质上违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已经对有关情况的发生及其处理方法做了明确约定,就不能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得出相反或不同的结论。因此,在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中采用固定价格方法作价时,当事人实际上已经用约定的方式排除了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

  综上所述,在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当事人均不能变更合同的价格。

  参考文献:

  [1]李 雁:情事变更原则初探[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xx(03)

  [2]朱广东:情事变更原则国际法渊源辨析——兼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的性质[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xx(05)

  [3]贾建华 阚 宏:新编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xx年1月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销公司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产品

  (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甲方不得在前述渠道内另行从事本产品的销售业务。

  产品包装:

  二、销售指标

  1、市场启动期为三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提货不少于 件。

  2、其后每月进货量不少于 件,全年累计进货量不少于 件。

  3、当乙方完成年进货量指标,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量的 %作为销售奖励,并以货物形式返给乙方。

  三、供货价格、付款方式

  1、 供货价格:每件 元(即每盒 元)。

  2、货款结算方式

  (1)原则上现款提货,即在乙方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后,甲方再行发货。

  (2)甲方可按结算货款为乙方开具发票。

  四、供货期限、货物运输

  1、乙方每次提货必须提前10天通知甲方,并将有效发货申请单传真给甲方。

  2、货物到乙方经销____市的铁路或公路零担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需其他运输方式,超出铁路零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运输途中如有破损或数量短缺,凭承运部门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充。乙方在销售和仓储中造成的破损和短缺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收货(即货到)24小时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逾期甲方不再负责。乙方验货后,应在48小时内将收货凭据经签字盖章后传真给甲方,否则视同收货认可。

  五、销售价格及渠道管理

  1、本产品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政策,每盒零售价规定为176元。

  2、经销商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降低价格倾销。

  (1) 乙方保证以不低于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经甲方同意的打折促销除外),销售本产品。

  (2) 如乙方在经销期间将甲方的产品低于甲方的供货价销售,一经查实将按该月货款总额的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内未达到一定规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在市场启动期结束后,如甲方在约定的供货期后____日内仍未发货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解除合同后的有关约定

  1、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政策、价格体系等)继续承担保密的义务。

  2、乙方应退还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等(包括复制品)。

  七、其他

  1、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企业性质发生变化等原因终止或违背合同。

  2、 乙方应将资质材料(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证书复印件等加盖公章)于合同签订一并提交甲方备案存档。

  3、 合同签定时,乙方须交付市场履约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4、 当市场营销启动一定规模的广告宣传及规范的终端销售管理,则甲方有权根据费用及责任的分担情况相应调整产品的代理价格和销售量指标。

  5、 因产品质量问题可随时退、换货。推广期后,经销商未售出的产品,保质期在________年以上,包装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按进货量的 (比例)退、换货。

  6、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并严禁进行网上销售。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法令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7、 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

  3、本合同未尽之外,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茶厂、茶叶公司

  乙方: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__组

  根据国家现行的农副产品(茶叶)的收购政策,经双方商定,签订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交售茶叶品名,数量如下:

  品名

  项目

  名茶鲜叶

  (按四知一填)

  春毛茶

  夏、秋毛茶

  细茶小计

  粗茶

  合计

  (粗、细茶)

  数量(斤)

  参考均价(元)

  合计金额(元)

  二、结算办法:批货批款、当天兑现。

  三、交售地点:茶叶收购站或甲方所属收购站点。

  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样价政策;在各基层收购站张榜公布国家规定的评茶等级标准、价格和样茶;坚持对样评茶,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五、乙方交售的茶叶,不得掺杂使假,要表里合一。

  六、乙方向甲方按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春毛茶,甲方将保证收购乙方生产的低档茶,如乙方不按合同执行,向它方交售茶叶,甲方可不收乙方的低档茶叶。

  七、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合同,如有违反《合同法》规定的有关情形,违约方应承担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额10%的违约金。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和当地工商部门各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甲方:茶厂站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乡____村____组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6

  原告:XX,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区 花园 幢 室,身份证号码: 。

  被告:1,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区 花园 幢 室,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被告:2,男,汉族,1987年10月8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区 花园 幢 室,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41万元及因被告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房屋溢价损失34万元,返还购房款5万元,合计80万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1于20xx年9月15日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以下简称为“买卖合同”),在XXXXXX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中介居间服务下,原告以人民币205万元的价款购买被告2与被告1共同所有的位于XXXXXX区XXXXX号XXXXX区XX幢XX室物业(该房产证显示被告2与被告1系夫妻关系)。合同对交易定金、付款方式、递件过户时间、房产产权现状、税费承担、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被告2因在外出差,故被告1当原告和居间人面与被告2电话联系,被告2同意被告1出售该房产。

  20xx年11月4日,被告1以该期限房价波动较大其夫妻没有购置合适价格新房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原告予以拒绝,并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另了解,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该地段房价大涨,现今该交易房屋的房价已增至280万左右,比原、被告交易时价格上涨了75万元。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已不能弥补原告的实际损失,故要求被告另行支付房屋溢价部分。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现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已不足以弥补原告的实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及买卖合同第六条第五款约定,要求被告支付41万元的违约金,及承担交易房屋溢价部分的损失。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诉至贵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 期:

买卖合同 篇7

  甲方:xx省xx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xx服务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合法缔约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一)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有效期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二)乙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价格

  (一)除属于国家定价的商品外,乙方对所供货商品自行定价,乙方报给甲方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乙方应以书面送达方式向甲方报价。

  (二)经甲方书面确认之乙方《购销商品确认单》将作为本协议之附件。双方约定:报价单中商品的价格作为商品到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的实际成交价格,包装、运输、装卸等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变更商品单价时,必须提前三天将该类商品的新报价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变价。

  (四)甲方订单不另标明交易价格,以保障双方交易价格之机密性,双方成交价格应以本条第(二)项所述之报价单为准。

  四、商品质量

  (一)乙方供应的商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B、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产品产地、生产厂名及厂址。

  C、有产品说明书(包含对规格、等级、所含成份的名称及数量的说明)。

  D、有使用期限说明书(包含: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限、失效期限的说明)。

  对于上述资料,如果商品包装物上已有印刷,或者贴在商品上的商标(标志)上已具备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二)乙方应在标明的该商品的保质期限及保质条件下对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同时自付费用承担提供商品质量所引起的相关责任。

  (三)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所提供的商品,其剩余保质期时间必须在原有保质期的2/3以上。

  (四)乙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乙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六)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经乙方确认后,甲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可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乙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七)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商品每年度进行4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分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检验费则由乙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乙方结算。

  五、交货及验收

  (一)交货实行送货制,即:乙方应按订单所规定的时间(以开出日起四天内)将商品运至甲方所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予甲方。

  (二)乙方交货时,货到现场时商品从卸货到进入甲方仓库中所发生的搬运工作一律由乙方负责,货到现场时甲方收货人员仅点收箱数量或件数,以后甲方开箱时如发现商品数量、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则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按订单一次性交完商品,不可多交或少交、分批交货。遇到特殊情况,可同甲方相关人员协商。

  (四)乙方交货时,应提供甲方订单复印件或传真件,乙方根据甲方订单复印件或传真件开具送货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甲方根据订单和送货单验收,点收完毕后,双方交接人员签字。

  六、退、换货

  (一)乙方货品进入甲方超市,如出现质量上问题或滞销,乙方应对供应的货品实行二包:包退、包换。但在退换滞销货品时该货品的剩余保质期时间应不少于原有保质期1/3,单件外观无破损且未使用。

  (二)对出现滞销或问题商品,乙方应尽快安排退换货。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退换货类别,如五天内乙方仍未安排货品的退换,所涉及到需退换货品的保质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按退货通知确定数量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减。

  (三)甲方收货后在实际销售时开箱发现商品有残损或短缺,乙方应组织退换或补货。

  (四)甲方收货后发现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存在隐蔽瑕疵或其他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组织退换。

  七、质量保证金

  乙方货物进入甲方场地销售前应向甲方缴纳 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届满或验收交接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八、对帐

  (一)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一次,对帐日期为每月3日至10日,对帐期限为8天。

  (二)甲方更改订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来实现。如乙方在收到该更改订单的书面通知后二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同意按该更改订单交易,且交易单价不变。

  (三)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订单的书面通知后二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则甲方的更改无效。如果乙方要求有条件地更改订单的,则乙方应同甲方相关人员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予以处理。

  (四)乙方应在收取货款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送货单结算联。

  九、结算

  甲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

  乙方开户行:

  帐号:

  税号:

  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帐期30天

  十、合同的终止

  (一)乙方不能按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履行交货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如果要求推迟履行、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延期履行后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三)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修改、终止合同。

  (四)双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致合同义务不能履行的,合同可以终止。

  (五)出现本合同其他条款中有关允许一方终止合同的情况时,也可以终止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违反本合同“商品质量”条款的,甲方从乙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里扣除损失的10倍作为违约金并终止合同。

  (二)乙方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如高于乙方供给其它同类客户的价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该订单商品金额的5倍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配送率累计3次达不到9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交货义务且逾期2天以上,则按未交货物的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元。

  十二、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合同期满前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甲方仍然下达订单且乙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十三、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协商不成的,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它

  (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三)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或收据。

  (四)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乙方需缴纳 作为新品促销服务费。

  (八)年终返利

  年配送额0-50(含)万元返 %;

  年配送额50-100(含)万元返 %,以此类推。

  结算方式: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年终返利转账至甲方,甲方提供相关票据。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8

  出卖人:

  买受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名称

  交货

  时间

  品种规格

  单位(kg)

  数量

  保护价(元/kg)

  总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执行。

  外观质量: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三条 菌种的提供方式为□买方提供:□卖方自备;买方提供菌种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对菌种验收的方式为 。菌种价格为

  元/瓶,合计: 元;菌种价款结算方式为□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定金:买方□是/□否在 年 月 日前向卖方支付收购定金

  元。交货时定金(□抵作收购款/□返还买方)。定金支付后,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和地点: 。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由卖方送到买方指定的 投售点。

  运输费用由 方负担。

  第八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买卖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外加剂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外加剂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

  外加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粉/液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

  (吨/元)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元)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

  总计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百十元角分

  第二条外加剂应符合下列第项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国家标准,标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XX市地方标准,标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附加技术要求(见附件)。

  第三条计量方法

  1.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对于包装标准,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于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包装物的回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应提前______小时以(书面/电话)方式向乙方提出供货需求;交货完毕双方应签字确认。

  第六条验收方法

  1.甲方应在货到48小时内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经验收不合格的外加剂,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价款的结算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磅单或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2.价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价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供货过程中,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乙方可中止供货,但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承担。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

  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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