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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时间:2021-02-18 19:26:28 聘用合同 我要投稿

培训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培训学校教师聘用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培训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培训学校教师聘用合同1

  甲方:贝思特艺术培训学校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教师用五百元作为押金。

  3.需要辞职的,需前一个月向学校负责人打招呼,否则扣除押金。

  4.需要请假的,需提前向负责人打招呼。为了杜绝月月都有请假现象,现制定一月内有请假一次月底扣除50元工资。需要请假的请及时与家长沟通并进行调课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取得_____人民币/月的授课报酬;甲方按月支付授课报酬。

  2、 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

  3、 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以及甲方权利

  1、给学生授课必须准备教案以及有关课程规划,不得随意进行课程;课堂做好回课、新课、预习工作。

  2、按时上课、按点下课、不得提前下课以及推迟上课。一经发现扣除本节课全部工资。

  3、上课必须认真对待,教法新颖能吸引学生,不得使用老一套教法,强行要求学生学习以及敏感语言“笨、慢、错了等”推荐鼓励、赞美教学法。

  4、布置作业要合理,并且要求布置课前预习作业,布置的作业必须在课前回访。

  5、对学生进行考勤,对每节课没来学生必须做好电话回访工作。对缺勤的学生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课;

  6、有组织课堂纪律管理的能力,决不允许课堂中学生乱跑现象。维持课堂纪律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学生如有突发意外情况的,乙方应及时和本中心负责人或家长联系并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

  7、保证教学质量的提升,学期末组织考试以及考级。经常主动与本中心负责人联系,研究有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接受教学质量检查日常教学评价,及时反映学生的学生要求,对甲方的教学管理严格遵守,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

  8、乙方除特殊事由不得随意请假。如特殊事由不能按时间上课的,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9、乙方应做好教师本职工作,不得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合同。乙方违法行为以及人身安全问题与甲方没有关系。

  10、乙方试听学生按报名费用5%提成。试听未成功的不发放工资。工资按课时记录填写为标准,不见课时记录单不予以发放工资。

  11、提前10分钟到校备课。不得踩点上课。教学进度随时记录,不得进度太慢。

  12、绝对不允许挖学生情况,负责扣除押金。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

  (2)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没有教授资历或能力)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4)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 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给予乙方原定授课费的_______%的违约赔偿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贝思特艺术培训学校 (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培训学校教师聘用合同2

  用人单位(甲方):厦门沃润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清扬

  聘用人(乙方):王琴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招聘任用乙方为行政主管。

  二、合同期限

  第二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20xx年 05 月 01 日起,至 20xx年 07 月 01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2 个月,自 20xx年 05 月 01 日起,至 20xx年 06 月 30 日止。

  三、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乙方的权责:

  (一)负责沃润森科技教育有限公司旗下教育品牌,沃润森教育培训项目的行政及市场事务管理;

  (二)组织协助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责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一)遵守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合同期间,不得从事同行业兼职行为。

  (六)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七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500元/月;正式聘用期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800元/月。每月13日为当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次月的工资发放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全部工资报酬。

  第八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正式聘用期内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课时费+奖金,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800元/月。

  第九条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工资调整标准不受第八条约束。

  第十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上缴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一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四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并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六)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

  (七)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八)泄露商业机密的(包括单不限于:学生信息,资金状况,收支信息等)。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十八条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双方按约定支付乙方报酬。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条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

  每满一年的,发给乙方一个月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从学校获得的总收入的平均数),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独立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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