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时间:2022-05-14 17:39:16 起诉状 我要投稿

民事起诉状(精选18篇)

  在如今这个年代,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切忌长篇大论。我们该怎么写申请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民事起诉状(精选1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民事起诉状 篇1

  原告:

  法定代理人:

  原告:

  诉讼请求:

  1、被告每月支付双方婚生子女 抚养费增加到 元人民币;

  2、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双方依法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法定代理人和被告原系夫妻关系,被告于20xx 年生育儿子张小某。双方因感情不合于20xx 年 月 号在 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规定,儿子张小某归被告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人民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 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具状人:

  日期:

  民事起诉状 篇2

  原告:

  法定代表人:

  被告:

  请求事项:

  1 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计人民币20021元;

  2依法判决被告从20xx年9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47%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暂计至20xx年10月30日)计人民币249.26元;

  3 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加工、产销:肉类制品的企业。xx年xx月xx日,原告聘任被告为原告的业务员,负责xxx地区的产品销售。当时,约定了被告负责区域的货物的交付方式和结算方式为:货物由被告直接从原告的仓库提取,由被告将货物交给客户,并由被告负责和客户结算货款。被告则根据实际的提货量直接与原告结算货款。一般都是在被告提货后10天内,被告与原告结算货款。开始,被告均能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但是,20xx年6月22日,被告从原告处提取货物价值人民币9109元。20xx年7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提取货物价值人民币10912元。两次共计货物价值人民币20021元。被告均没有依约向原告支付货款。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却无故推诿拒不支付至今。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领取货物用于销售,理应将货款及时偿还给原告。但是,被告却无故拒不支付至今。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具状人:

  日期:

  民事起诉状 篇3

  原 告:

  被 告: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xx元整及利息(利息从xxxx年xx月xx日至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2、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xxxx年xx月,广西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口办事处xxx受公司委托,与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签订一份销售代理合同(书证一),随后双方都很好地履行了合同,经结算尚欠广西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人民币xxxx元整。同年xx月xx日,双方又签订一份销售代理合同(书证二),合同规定:广西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提供“xxx”(3粒x1.2g)xx盒xxx件,每盒单价为xx元,计人民币xxxx元整;“xxxx”(6粒x1.2g)300盒x10件,每盒单价为xx元,计人民币xxx元整,总计货款人民币xxxx元整,付款方式为收货后四个月内结算全部货款。以上两次代理合同,总计货款人民币xxxx元整。

  合同生效后,原告按合同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却未按合同规定,在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全部货款,直至今日分文未付。原告曾多次派人催收货款,但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却以种种借口推辞,避而不见以致原告追偿未果。

  原告认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而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却故意拖欠货款不还,导致原告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属于海口xx医药公司的直属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规定,海口xx医药公司对其直属分支机构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为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根据事实,判令二被告偿还货款人民币xxxx元整及利息。

  具状人:

  日期:

  民事起诉状 篇4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 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300元抚养费;

  3、承担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4、本案诉讼费用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 年经父母介绍相识,经过短暂接触后,为了单位分房需要,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被告在日常生活中对原告漠不关心,对原告一直缺乏感情。原告在婚后对家庭生活投入全部精力,全力照顾孩子,孩子入学都由原告接送,特别是在共同生活中,被告从来都没有就共同生活与原告进行商量,家庭生活一贯自作主张。婚生女儿 20xx年10月5日出生,日常生活一直由原告及原告父母照顾。原告认为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只有一纸婚姻证书,而从来没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继续维持这种夫妻关系对原告来说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痛苦。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也没有和好的可能,依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以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

  具状人:

  日期:

  民事起诉状 篇5

  原告:

  被告: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年x月自行相识,并于x年x月x日在xx省xx市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因原被告双方性格不合,婚后无法进行有效感情交流并共同生活,夫妻婚姻关系已完全破裂。经过深思熟虑后,原被告双方决定协议离婚,并通过人民法院办理相关离婚手续,原被告双方无子女、财产、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请法院依法裁断。

  具状人:

  日期:

  民事起诉状 篇6

  原告:

  被告一:

  被告二:

  两被告目前的共同住址是xxx。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决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xxx元(x万零x仟xx元整),两被告对该欠款负连带责任。

  2、请依法判决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欠款利息,直至两被告付清全部欠款止。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自20xx年开始在xx经营xx贸易部,被告xx和xx也是在xx镇做装修生意的两夫妻,他们两人20xx年开始在xx购买商品房定居。两人多年来经常向原告购买玻璃产品,共欠下货款xx元,被告xx在20xx年12月28日写下《欠条》对上述欠款加以确认。

  两被告是夫妻关系,两人以家庭经营模式一起做生意,共同向原告购买玻璃产品,其二人应共同为欠款的义务主体。而且,两被告没有其他职业,他们的经营收入全部用于家庭生活,所以两被告应该对所欠的货款负有连带责任。

  现原告已多次催促两被告还款,但两被告一直拖欠。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具状人:

  日期:

  民事起诉状 篇7

  一、请求事项:

  1.履行经营承包合同;

  2.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经营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民事诉讼文书。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1987年1月,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签定一份经营承包合同,发包方为xx省xx公司法人代表刘经理;承包人是公司职工靳xx;承包期限规定从1987年1月至1990年1月。根据合同第六条经营自主权规定:包括业务经营权,财务管理权,劳动工资奖金分配权等。自合同生效后,月月有盈利,全体从业人员在奖金方面比过去得到了实惠。

  但在本年10月,发包方以商店内有四名职工检举揭发承包人有经济和违反政策等问题,列举了我四条罪状,作出片面的处理决定,他们撕毁合同,解除我的承包人职务。对此,我申诉到上级省主管公司,未能合理解决,特依法提起诉讼。

  首先,我对发包方对我作出的所谓四项经济问题和违反政策罪状的实际情况作以说明,供法庭查证参考,以便作出公正的裁判。

  发包方处理的第一个问题是:“我用现金在商店套换转帐支票给个体户购买原料,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2601.05元”;

  这一问题的实际情况是:我们承包合同第二条承包范围中(5)公司提供流动资金人民币叁万元(其中包括库存货物)。以此微薄地资金是不可能开展扭亏为盈的承包局面的,况且库存货物只有卖出后才能变成流动资金,如果减去货物价值,资金更少了。因此,我凭个人往来,从针织品个体户鲁xx处借现金七万元,两个月后全部还清。我借入现金存入银行,有帐可据,但从银行再提出七万元现金还债是不可能的,因而只能用支票去还债。这有什么不对?我因公借款,以支票还债,这对税收有何损害?如有税务问题,为什么税务机关一直没来查处?因此,发包方说我以现金套换支票,这是得了便宜还骂人的不义之说,我不能接受。

  第二个问题是:“代销商品不入库、不走帐,商品售出撕毁小票,范文《经营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民事诉讼文书》。进销差款不入帐,并随意支出,违反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影响了承包人、商店、及公司的利益。”

  这个问题是带有历史性的,实际是:掌管这一代销业务的负责人是上任就负责此项工作的副经理王xx。此人是前一任的副经理,我承包后原职不变。代销货进销差额保留在所谓“小金库”的事,都由王xx专管,不是不入帐,也不是随意支出。这种“小金库”的收支直接和职工福利挂勾,是从我的前任到我经手一直由这个副经理王xx专管。但在他检举了我之前,我问过他存多少钱?他说四、五百元。当他检举我之后,又说把钱给我了。向他要帐,说烧了。从这个经过看来,这个不光彩的“小金库”不是从我做起,更不是由我专管。这是沿袭下来的弊病。王xx是沿续管理的人负责,请法庭详查。

  第三个问题,说我虚报考勤套取工资,绝无此事。有考勤表可查,更有考勤员薛xx可证,这个问题是强加于我的陷害。

  第四个问题,说我用人不当,给商店人员思想造成混乱。这个问题才是主要的关键所在。自我承包后,经济搞活了,收支有盈余,职工资金增多,以王xx为首的人既羡慕又嫉妒,这才出现排挤我的苗头。就在这承包的一年中,揭发检举我的四个人有三个人因犯错误被我调换了工作。

  ①刘xx是收款员、承包后出问题,被我撤换了,其问题我已向公司作了汇报,调为营业员;

  ②阎xx是营业员,因出问题被我调做收款员;

  ③刘x是出纳员,她是发包人刘x经理的妹妹,也因事故我准备调换工作,和她谈过就是这三个人加上上届的副经理王xx,共同出头,向公司检举我,引起这个中途撕毁合同的事件发生。

  对此,我认为发包方和上级主管公司,没有深入调查研究,主观作出决定是不对的。

  当前在城市企业改革中,许多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订立生产经营承包合同,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新事物。它与经济合同有颇多相似之处。因此,《经济合同法》应当是调整这类经济关系,解决承包合同纠纷的主要依据。为此,请求法庭依照经济合同法的违约规定给予公平处理,是所至盼。

  具状人:

  日期:

  民事起诉状 篇8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暂计至20xx年12月,共6个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2000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32000元作为保证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2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但是被告从20xx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具状人:

  日期:

  民事起诉状 篇9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xxx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从重处罚。

  2、依法判令附带民事被告人对众附带民事原告人赔偿造成被害人xxx人身损害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92939元。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晚xx时许,在被害人xxx家中,被害人xxx因与附带民事被告发生纠纷,被被告人xxx用刀砍死(详见检察院对xxx的《起诉书》)。根据以上事实,众附带民事原告人认为:

  一、被告人xxx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从重处罚。

  1、被告人xxx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xxx作为一个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用刀朝被害人头部猛砍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而仍然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显然是希望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退一步,即使被告人xxx没有杀人的直接故意,但在应当知道用刀朝被害人头部猛砍可能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的情况下,而仍然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至少是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希望还是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都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2、对被告人xxx应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的判刑原则第一选择是死刑,应当判死刑;根据本次犯罪致人死亡拒不赔偿事实和手段特别残忍的表现,并且激起了的很大民愤,不判死刑于法、于情、于理不符!

  二、附带民事被告应对附带民事原告赔偿92939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应当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20xx年—20xx年)xx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公布的数据,被告对众原告应当赔偿的具体数额如下:

  (一)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为月工资1642.58x6=9855元;

  (二)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3904.2元x20=78084元;

  (三)其他损失: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共计5000元。

  以上合计:92939元。

  因附带民事被告人拒不对受害人近亲属赔偿,表现了犯罪后的猖狂态度,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具状人:

  日期:

  民事起诉状 篇10

  原告:

  被告:

  起诉请求:请求通过法律途径由被告人支付原告为其装修房余款贰仟伍百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20xx年秋季八、九月份,原告与邻村贺红岐及其妻子受被告委托,为其装修房子四间,油漆门窗10间,工料全包,当年九月底完工被告验收无误后双方确定工料合计九千五百元人民币。

  做工期间被告付材料费贰仟元整,完工后被告说银行存款未到期只支付三千元整,一直到20xx年12月份被告又支付贰千元整。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剩余款均遭到被告无理回绝,拒不付款给原告。

  具状人:

  日期:

  民事起诉状 篇11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还清所欠债务共计壹万柒千柒佰元整。

  二、在多次讨要债务未果的情况下产生的交通费与误工费一千二百元。

  三、案件的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被告与其二媳妇王xx到我家购买地瓜种子950斤,折合人民币17700元,买完种子以后并没有当时付清买种的款项款,打下欠条一封于20xx年清明付清。事后我去讨要这笔款项时被告多次推脱,并在欠条上修改还款日期,一直没有还款。由于被告多次不遵守承诺,特向黄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还清所欠债务共计壹万柒千柒佰元整,案件的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具状人:

  日期:

  民事起诉状 篇12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暂定1万元。(最终赔偿金额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下午5时许,原告作为乘客乘坐由第二被告程军驾驶的xx公交车,后因车辆撞击造成原告身体受到伤害。经查,xx公交车下属于第一被告。同时第一被告已支付部分医药费。

  原、被告双方之间已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原告未能平安的达到购票终点并受伤,被告构成合同违约。

  现因双方就,因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其他各项损失,未能达成一致,依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特具状诉至贵院,望盼如所请。

  具状人:

  日期:

  民事起诉状 篇13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原告的房屋保证金1000元。

  2、被告返还原告自20xx年xx月31日始剩余3个月 20天的房屋预付款xxx元。

  3、被告承担整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xx号楼x单元xx室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一次性收取原告6个月房租4200元和保证金1000元,共计5200元。(见证据1.2)

  原告因工作原因不能继续承租此房,原告20xx年一月份开始多次联系被告商议退房事宜,被告多次推拖,直到20xx年1月31日才同意见面,20xx年1月31日被告强行收回原告所有房屋钥匙,并且把原告赶出门外,把门反锁将钥匙带走(见证据3)。原告与被告协商要回钥匙继续租住或退还剩余部分房款和押金,被告坚持不再返还原告钥匙,不再让原告继续租住,不退还任何预付款和押金。被告违反了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中的第五条和第六条,详情条款见证据1。

  被告在原告合法有效租住期内收走钥匙,强行更改原告的合法租住期限使原告无法继续居住,并且不再退还任何房款和押金,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贵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1.房屋租赁合同一份。2.房屋押金收据和房租费收据各一份。3.录音

  具状人:

  日期:

  民事起诉状 篇14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确认被告双方于20xx年11月11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及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无效;

  2、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向其支付的定金100万元,并依照定金罚则另行向原告支付款项人民币100万元。

  3、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 元(详见利息损失计算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

  1、交易标的为xx市xx区 号的房产,该房产为危房。

  2、上述房产交易价为 万元。乙方(原告)应支付定金 万元。

  3、甲方(被告)交付房产应保证房屋无结构性损坏,门窗及配套水、电、煤气等管道应当完好。

  4、甲方(被告)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

  5、双方不得中途毁约。否则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房产买卖协议》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 万元。

  讼争双方于 年 月 日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再支付定金 万元,原告付清全部购房款时间延期至 年 月 日。该协议签订后,原告及时支付了该 万元定金。

  最近,原告获悉,被告于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之前便在交易标的之上为第三人设立了抵押。而被告至今未告知原告交易标的上设有抵押,更未在《房产买卖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提及针对上述抵押的处理方法。

  依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原告认为:《房产买卖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应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此请求贵院,判决如所请。

  具状人:

  日期:

  民事起诉状 篇15

  原告:

  被告: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xx首饰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96.88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xx年xx月xx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截止xx年xx月xx日止下欠利息、罚息共计973700元);

  2、判令被告xx首饰有限公司支付本案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5万元;

  3、判令被告唐xx、吴xx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xx首饰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物(即:各类规格蜜蜡原料共计6715.9千克,具体明细附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xx首饰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

  1、原告给被告xx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100万元。

  2、贷款期限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3、贷款年利率8.439%。

  4、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

  5、被告xx首饰有限公司承担实现债权而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给被告xx首饰有限公司发放了1100万元贷款。

  同日,原告与被告xx首饰有限公司签订《动产质押合同》,被告xx首饰有限公司自愿以各类规格蜜蜡原料357袋(共计6715.9千克)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委托四川xx仓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管,并将质押物实际交付。

  同日,原告与被告唐xx、吴xx签订《保证合同》,被告唐伟、吴仁青为被告xx首饰有限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律师费等。

  贷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xx首饰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被告唐伟、吴仁青也未承担担保责任。综上,原、被告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动产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照约定向被告xx首饰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被告xx首饰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具状人:

  日期:

  民事起诉状 篇16

  原告:

  被告:

  同上(如果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和姓名)

  诉讼请求:xxxxxx

  事实和理由:xxxxxx

  具状人:

  日期:

  民事起诉状 篇17

  原告:

  被告:

  请求事项:

  一、要求xx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玩忽职守者xx,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二、要求xx区卫生院偿付安葬费壹萬元及死者之子xx抚恤金贰萬伍仟元。

  事实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凌晨xx时xx分,控告人之妻张xx因产前大出血被送至xx区卫生院急诊(前胎曾作剖腹产术),该院院长听取了经管医师吴xx诊断病情后的汇报。提出由妇产科唯一的医师凡xx参加剖腹产手术的建议,并通知天明即作手术(因当夜停电)。xx月xx日上午xx时,被告xx来到病房见张下肢浮肿已至腹股沟部,宫底在脐下四指,无宫缩等症状,在场保健员朱xx建议即行手术,同日下午xx时,产妇全身水肿,宫缩无进展,病情严重,经管医师吴xx建议立即转院或即行剖腹产手术。但是,被告xx对医护人员的上述正确意见均置若罔闻,未采取任何具体措施。被告明知产妇病情严重,唯妇产科医师凡xx参加会诊,方能保障安全,否则应当立即转院。但被告不顾产妇家属的请求,仍安排凡xx继续下乡搞计划生育工作。更为严重的是xx日上午xx时,产妇宫缩加强,胎心音消失,病情危急,但xx仍然让凡xx下乡,而未采取及时的抢救措施。至xx时,产妇岌岌可危,王方派人寻找凡xx。同日下午xx时凡仍未归,产妇张xx终因未被及时剖腹,子宫破裂合并低血容量休克,于xx时死亡。xx年xx月xx日,原xx县医疗事故鉴定小组认定产妇张xx之死为“一级医疗责任技术事故”。

  被告xx,身为医院院长,竟玩忽职守,对病危产妇漠不关心,不积极组织会诊小组,让妇产科唯一医师离院下乡,置病危产妇于不顾;不采纳医护人员的合理建议,要想看病无经济压力,还少不了医疗保险今后将更显重要及时为产妇作剖腹产手术或及时转院,致使产妇张xx长达xx个小时之久未得到及时医治,以致病情恶化死亡。后果严重,影响极坏。有关机关给予其行政处分并不能代替政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维护医疗卫生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一款及第13条第二项之规定,特告于你院,请依法立案、侦查、起诉。

  具状人:

  日期:

  民事起诉状 篇18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xxxx元。

  2、承担逾期付款银行利息xxxx元(违约金xx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xx合同》,被告购买原告方钢材八十余吨,后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仅支付部分款货款,尚欠原告钢材款xxxx元,按照约定被告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具状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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