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

劳动争议上诉状

时间:2020-10-31 17:02:17 上诉状 我要投稿

精选劳动争议上诉状范文

  导语: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争议上诉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

  劳动争议上诉状【范文一】

  原告:葛江飞、男、汉族、19XX年11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211XXXX1116XXXX、住址:河北省新乐市

  联系电话:130XXXXXXXX

  被告:北京八达龙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海淀区;邮政编码:401336

  法定代表人:陈X

  联系电话:023—6261XXXX;6261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2005年8月至2010年12月待岗期间的工资共计:38580元。

  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2005年8月至2010年12月待岗期间工资的赔偿金:38580元。

  3、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20010元。

  4、请求被告返还原告补交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金:11183.84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2011年11进入被告单位(北京八达龙腾科技有限公司) 从事人力资源工作作,2012年8月被告通知原告待岗,在待岗期间被告未依法给原告发放工资并且在待岗期间的2011年—2012年间被告未依法给原告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这期间本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金一直由原告缴纳。2012年11月8日被告在重庆晨报上公告称:原告已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原告认为被告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并且被告也未依法给予原告经济补偿,被告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四十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劳动者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欠付时间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20%的赔偿金;

  (二)欠付时间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50%的赔偿金;

  (三)欠付时间6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100%的赔偿金”。的规定,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 月 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范文二】

  上诉人蒙xx,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市xx路x号x栋x单元x号。

  被上诉人xx市维xx造型婚纱影楼,住所地xx市xx路xx号五一门面x,x号,注册号4502026000xxxxx。

  个体经营者陈xx,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xx乡xx新村xx栋。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城中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判令撤销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2)城中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即驳回原告蒙xx的其他诉讼请求。另行公正判决。

  2、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08年2月1日至2011年9月1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7132.2元。

  3、判令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一个月工资2000元。

  4、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双倍工资诉求超过超过仲裁时效期间是错误的。

  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2008年2月1日至2011年9

  月1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87132.2元。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不予支持。然而,上诉人从来没有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一审法院曲解上诉人的意思表示,曲解为上诉人不主动维护自己权益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认定事实有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上诉人至2011年9月17日才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双倍工资的请求根本就没有超过仲裁时效。故其主张超过仲裁时效期间没有法律依据,明显与事实和法律相悖。

  二、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不能基于同一违法行为获得两次经济补的观点是错误的。

  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已经主张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不能因被上诉人同一违法行为获得两次经济补偿为由对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一个月工资2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然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和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一个月工资,是两个不同法律条文的概念并不冲突,前者是补偿性后者是惩罚性。故其主张上诉人因同一违法行为不能获得两次经济补偿没有法律依据,明显与法律相悖。

  综上所述,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城中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此,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提起上诉,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另行公正

  上诉人: xxx。 此致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xx 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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