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经典

时间:2021-02-06 18:56:00 上诉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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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经典范文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那么大家是否掌握2017年民事上诉状书写方法呢?以下是小编分享的:2017年民事上诉状经典范文,欢迎大家参考!

  2017年民事上诉状经典范文【1】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xx,男,生于1xxx年12月x日,汉族,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住xx市xx路xx号xx座xx室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山东xx房地产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村x号

  法定代表人:xxxx。

  职务:董事长

  上诉人王xx不服xx市历城区人民法院xxxx年1x月21日作出的(xxxx)历城民商初字第115x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以因原、被告在合同中仅约定逾期办证退房退款,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为由,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增加违约金的诉求无法无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涉嫌枉法裁判。

  本案毋庸置疑的事实是被上诉人在履行与上诉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严重违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xx个工作日内没有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上诉人的房产证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正常办理,对此被上诉人应当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xxx5年5月2x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3xx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x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x.5%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x.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依据合同的此款约定,在被上诉人办证期限违约的情况下,上诉人有选择退房的权利,但不能认为此条款是赋予了违约方在违约后有收回房屋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被上诉人违约而上诉人又不想行使退房的权利时,对于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在合同中没有约定。

  正是没有合同双方的约定才能按法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上诉人选择不退房的情况下,主张参照合同15条第2款关于不退房时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并要求增加违约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以合同仅约定退房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驳回起诉显然是判决错误,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二、一审法院对本案部分主要事实没有查清。

  1、对双方有争议的房屋交付时间没有查清。

  2、对双方有争议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时间没有查清。

  3、对双方有争议的被上诉人开发建设的xx市东环国际广场房产证大证的办理时间没有查清。

  三、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5页第4行关于“证实被告于xxxx年x月1xx才将该基金予以缴纳。

  ”的表述令人费解。

  如果是笔误,则应及时修正,以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四、上诉人诉求的是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在3x日内为上诉人办理xx市二环东路3xxx号D座2xxx~22x4号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而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却是限被上诉人于判决生效xx日内协助办理。

  既然被上诉人已经具备了办证条件,为何不判决其在3x日内协助办理呢?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xx(签字按手印)

  xxx年十 一月三日

  保险公司民事上诉状【2】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XX支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街XX号,电话:0817-280XXXX

  公司负责人:何XX,支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黎XX,男,1949年2月10日生,汉族,中专文化,退休工人,住遂宁市XX区XX路XX号附XX号5栋XX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XX,男,1971年2月7日日生,汉族,初中文化,驾驶员,住遂宁市XX区XX路XX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充市XX车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充市XXXX。

  法定代表人:张XX,公司经理。

  上诉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10)船山民初字第88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判令撤销(2010)船山民初字第88号判决第一项并依法改判。

  2、本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原审判决在审判程序和赔偿项目、赔偿金额的计算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上诉人于2010年9月16日在一审中针对成XX(2010)精鉴字第556号鉴定意见书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要求对住院时限、是否存在护理依赖及依赖时间、医疗费按国家基本医疗进行审定。

  最后由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仅对第三项医疗费按国家基本医疗作出鉴定。

  没有对住院时限、是否存在护理依赖及依赖时间进行鉴定。

  由于原审原告患有右肝原发性肝癌,对护理依赖重新鉴定对查明本案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是必要的。

  经查,中益司法鉴定中心比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在地理位置和鉴定资质上有高低之分。

  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原一审判决对有异议的护理依赖作出了裁判,严重违反程序,没能查明本案基本事实。

  并且部分护理依赖也是按照30%计算,大部护理依赖才是按40%计算。

  护理依赖时限认定10年也过高,原审原告是60岁,癌症是肝癌,存活年龄不应依据四川省平均年龄71.2岁计算。

  营养费,病历医嘱和鉴定都没有明确规定,不应支持。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本省规定应当按15元/日计算。

  依照交强险条款责任免除规定和司法实践,鉴定费属于保险公司责任免除范围,上诉人不应赔偿,应由其他原审被告负担。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市XX支公司

  20XX年1月16日

  民事上诉状精品范文【3】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

  1、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年×月×日被依法××(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2、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年×月×日被依法××(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人民币××. ××元;

  3、判令被告人××、××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告人××、××进行××犯罪行为。

  对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已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揭发和控告。

  现被告人××一案,已经××公安局侦查终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人民检察院×检刑诉字[20××]第××号起诉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现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被告人××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严重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 ××元。

  原告人上述物质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占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依上述规定,原告人特向贵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审判。

  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和证据来源:

  1、证人××,住址××,写书面证言1份,证明××事实;

  2、证人××,住址××,写书面证言1份,证明××事实;

  3、证据××,由××出具,×份,证明××事实;

  4、证据××,由××出具,×份,证明××事实。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