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

合同纠纷上诉状样本

时间:2020-09-11 09:09:55 上诉状 我要投稿

关于合同纠纷上诉状样本

  导语:因为合同纠纷进行法律诉讼,可以通过上诉状来进行。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合同纠纷上诉状样本,欢迎阅读。

关于合同纠纷上诉状样本

  关于合同纠纷上诉状样本(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xx,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xxxxxxxx,初中文化,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xx街xx号院xx号楼xx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xx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xx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xx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丁 xx的一个司机,后被丁xx派到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xx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

  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xx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xx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金,均按照丁xx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xx本人或汇到了丁xx指定的帐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xx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刘xx代理律师:陈xxxxxx年xx月xx日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无罪的刑事上诉状一般都是有律师进行书写的,因为与普通人相比,律师在书写上诉状的时候不容易遗漏诉讼请求,同时也能够说请案情与利益。

  关于合同纠纷上诉状样本(二)

  上诉人(一审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南阳市工业路228号;负责人:杨秀国,任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国朝,男,1970年5月17日生;汉族,住邓州市刘集镇齐集村李楼4号。

  上诉人不服邓州市法院(2011)邓发民初字第744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邓州市法院(2011)邓发民初字第744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歪曲主车和挂车为两个车辆的基本事实,为错误判决做铺垫。 主车和挂车为两个车辆,不仅为车辆制造、车辆管理机构所认定,而且也为被上诉人本人(来自:WWw.Zaidian.Com 在点网)所明知。一审法院无视该基本事实,以两个车连为一体使用即作为一个车辆对待,显然缺乏对车辆数量上如何认定的基本常识,当然更不可能做出正确的'判决。

  二、上诉人并未承保被上诉人挂车风险,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缺乏基本前提。

  上诉人仅仅承保了被上诉人主车风险,并未承保被上诉人挂车任何风险。此为一审法院已经查明的基本事实。本案被上诉人相关损失均因挂车着火而形成,与主车无关。即便上诉人承保了被上诉人主车的相关风险,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的大额损失赔偿均缺乏基本的事实根据。

  三、被上诉人根本未投车上货物险,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货物损失更是于法无据。

  一审判决支持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中大部分为车上货物的损失赔偿。而被上诉人并未在上诉人处投保车上货物险。这是一个基本事实。而一审判决竟然以车辆损失险支持被上诉人车上货物险。这当然是于法无据的。如果不是一审法院歪曲事实故意制造错误判决的话,那一定是一审法院相关人对保险法和保险实践的无知!

  四、一审程序上也存在不小问题。

  本案车辆登记在南阳骏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通公司)名下,本案判决结果与该公司直接相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应当通知骏通公司参加本案诉讼,而一审法院并未通知其参加诉讼。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缺乏基本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判决结果明显不公,程序上也存在明显问题,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申。

  此致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合同纠纷上诉状样本(三)

  上诉人:xxxxxxx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被上诉人:

  上诉请求:

  一、请求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二、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依法属于侵权纠纷,原审法院将本案案由确定为服务合同纠纷,不符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

  1、本案被上诉人诉请的经济损失是由于案外人xxxx的盗窃行为所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属于侵权损害,与上诉人的服务行为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原审法院将本案案由确定为服务合同纠纷,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本案讼争的法律关系。

  2、被上诉人在民事起诉状中以上诉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请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其增加的诉讼请求也是在直接侵权行为人xxxx的盗窃行为查明后才提出来的。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第347项的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

  二、原审判决判令上诉人对涉案财产损失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和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本案依法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即使上诉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只是承担补充责任,即只有在第三人(侵权行为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后,才可以要求有过错的安全保障义务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本案被上诉人并未起诉直接侵权人xxxx,xxxx非本案共同被告。因此,即使认定上诉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上诉人的补充责任也无法确定,故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予以驳回。原审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决上诉人直接承担被上诉人全部损失,显属适用法律错误。

  三、原审法院以服务合同纠纷判决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将导致被上诉人就同一损失可获得双重赔偿,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

  事实表明,被上诉人的经济损失系案外人xxxx侵权行为所致,被上诉人依法享有向xxxx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若维持原审判决,那么被上诉人仍可以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向xxxx行使请求权,这必然导致被上诉人就同一损害可获得双重赔偿,明显与民事责任的补偿性质不符,据此原审判决错误。

  四、本案上诉人已经尽到防范和制止侵权行为发生的注意义务,对侵权行为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不应当承当法律责任。而被上诉人未尽到合理的防范、注意义务,是导致损害发生的重要原因,其无权诉请上诉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上诉人已经通过树立提示牌、设置保管箱和配备客房保险箱等多种方式,以保证被上诉人的财产安全,尽到了全面的防范注意义务。而被上诉人睡觉前未关闭好房门,贵重财物随意放置,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是导致本案损害后果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故其无权诉请上诉人对其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予以纠正,请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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