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户口申请保障房
厦门户口申请保障房,很多在厦门的年轻人一直想在厦门安家,下面我们就看看关于下面保障房的情况吧!
申请保障性住房必须符合的三个基本条件: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厦门市城镇户口,且至少有一个家庭成员在厦落户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的则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家庭必须是中低收入家庭。
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4倍以下;
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6倍以下。
3、申请人家庭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今年的申请条件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A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申请。
B以投靠子女方式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单独申请。
C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
D单身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年收入5万元以下 4-5人户年收入6万元以下 6人以上户年收入7万元以下
3、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 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 5人以上户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
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 汽车 有价证券 投资含股份 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4、无住房或住房困难户:2006年我市住房困难户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
A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B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获得批准时原住房(或货币安置补偿金)必须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或收购。
一、申请购买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的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厦门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三、申请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
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
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材料
1、按要求如实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及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因在厦门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本市落户的,提供毕业证书。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证书、文书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流程是什么?
今后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流程都将分五步走:
第一步:意向登记。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供核验,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
第二步: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摇号结果通过《厦门日报》、市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三步:申请受理。
确定“入围”的市民,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第四步:审核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每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区、市级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将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审查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每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
第五步:分配。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每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市民就可以正式选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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