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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障房

时间:2022-10-08 12:39:36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上海保障房

  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带来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1)

  从上海市住建委了解到,《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已于9月30日开始实施。

  细则中,对于购房人回购、5年后政府优先购买、产权份额、上市转让的申请审核等做出了规定。

  上海自2010年起开始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今年起,试点批次1800余户家庭已取得房地产权证逾五年,将陆续符合上市交易的年限要求。

  为保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房屋交易和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作为《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实施文件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16年9月30日开始实施。

  同时,对于违规违约使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行为的发现、认定和分类处理等问题,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

  在交易方式方面,购房人、同住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也可以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区政府指定的住房保障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上市转让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制约力度,《实施细则》在交易方面实行“一票否决”,也就是说购房人、同住人拒不履行区房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以及有违规违约行为未改正等情形的,不得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者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在市民群众关心的交易价格方面,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及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按照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执行。

  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根据房源类型分别由市、区级住房保障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参考房源项目相邻地段、相近品质商品住房价格等因素拟订,并经相关审批程序批准后适时公布。

  单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转让价格按照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确定,浮动幅度与购买该套住房时使用的浮动幅度一致。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政府组织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为防止住房不再困难的对象继续占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实施细则》规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回购价格为原购房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在商品住房转移登记前,先行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

  上海保障房申请条件(2)

  上海市房管局公布了大幅放宽后的上海保障房申请条件。

  根据新上海保障房申请条件,人均月收入为6000元的“小白领”夫妻,以及众多“80后”也开始被纳入共有产权保障房的保障体系。

  有关方面表示,通过针对性地大幅放宽户口年限、收入限额等准入标准,本市住房困难的大龄结婚家庭、青年职工以及引进人才等群体将成为主要受益对象。

  1.户口年限户口年限方面,原标准规定,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区 (县)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根据前阶段不少群众的诉求,为了适时解决近年来按各类政策取得本市城镇户口群体的住房困难,满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引进人才等对象的住房需求,本市将大幅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户口年限要求,具体标准为: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即申请时户口落在本处住房连续满2年)。

  2.收入和财产限额收入和财产限额方面,根据本市近年来商品住房价格水平,结合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物价上涨影响以及市民住房消费能力等因素,经综合分析测算,3人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6万元(月均50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5万元。

  根据原标准,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和财产限额上浮10%。

  根据市民的意见建议,这一调节系数设置偏紧,为更合理地体现不同人口家庭在住房消费能力上的差异性,经相关部门测算,对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的上浮系数调整为20%,即2人及以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7.2万元 (月均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8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情况不仅关系到申请资格,也关系到购房支付能力。

  从全市面上推开情况看,市民在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时,应当充分估量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贷款申请资格、原住房置换等实际条件,做到量力而行。

  暂时无力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可选择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等其它住房保障渠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3.单身人士年龄单身人士年龄方面,原标准规定,单身人士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无论男女,均需年满30周岁。

  据市民反映,男女在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和本市居民平均初婚年龄上有所差异,在单身申请年龄上也应有所体现,这些意见具有合理性,因此对女性单身申请人士年龄适当放宽,使政策更加人性化,具体标准为:单身人士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男性须年满30周岁、女性须年满28周岁。

  上海出台共有产权保障房细则 权证满5年可转让(3) 

   近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五部门制订了《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细则》规定,购房人、同住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也可以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此后,住房性质才转变为商品住房。

  而房地产权证未满五年的,严禁出售、出租、出借。

  依据《细则》,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区政府指定的住房保障机构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在交易价格方面,政府按照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购房人、同住人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也依据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

  单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转让价格也按照该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确定,浮动幅度与购买该套住房时使用的浮动幅度一致。

  房源市场基准价格如何确定?《细则》解释,根据房源类型,该价格分别由市、区级住房保障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参考的拟定因素包括房源项目相邻地段、相近品质商品住房价格等。

  《细则》还特别规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政府组织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违规代理“房地产权证未满五年”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业务,一旦违规,将由区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房地产经纪人员可处1万元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可能被取消网签备案资格,处3万元罚款。

  而购房人、同住人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违规代理的,除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外,交易双方届时还将面临无法办理交易过户的风险。

  2010年起,上海开始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今年,试点批次的1800余户家庭已取得房地产权证逾五年,将陆续符合上市交易的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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