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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合租条件
很多朋友在问重庆公租房合租条件是什么?那么重庆公租房可以合租吗?让我们一起阅读以下政策,了解一下吧!
重庆公租房政策【1】
重庆公租房政策规定的是需年满18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相关的政策如下问:
一、申请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配租面积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六、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
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租赁期限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
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退租情形
1、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风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人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2、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转租、出借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也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五、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经过的程序
登录市公租房网站或直接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将纸质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受理点--->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完成初审--->市住房保障机构完成复审--->市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公示--->摇号配租--->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发出入住通知--->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六、 对租赁期限规定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
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七、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住用规定
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
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八、 怎样才能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租赁5年期满,可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
售价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等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购买公租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购房人的具体条件和购买办法将另行制定。
九、 关于监督管理规定
(1)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和查实社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同时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住房保障机构组织对承租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
(3)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申请重庆公租房需要满足些什么条件?【2】
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重庆市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 员;
2.在重庆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 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重庆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 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重庆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 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重庆市家庭。
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想要申请重庆公租房的朋友需要注意的是,公租房即之前所说的政策性租赁房。
供应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 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但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核心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重庆公租房租金标准【3】
公租房租金收入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住宅和非住宅(含商业用房、车库及其他设施等)租金;按规定加倍收取的租金、租金滞纳金等。
公租房租金收入纳入重庆财政基金预算管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缴入市级国库。
市财政局统一开设“租金汇缴结算账户”,专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汇总和解缴。
并要求执收单位在当日内将收取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全额缴入“汇缴结算账户”。
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住宅部分的租金收入,以及商业部分(门面、车库等)租金收入扣除营业税、房产税等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缴入同级国库执行“收支两条线”。
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贷款本息偿还和公租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
一、公租房的崛起 2010年2月28日,重庆头个公租房小区——民心佳园正式动工。
2011年3月2日,重庆公租房头次摇号配租,成功配租15281套。
4月16日,民心佳园迎来第1批签约入住的承租户……截至目前,重庆公租房建设开工2871万平方米,配租11万套,约30多万群众分配到公租房。
无论开工量还是分配量,均居全国之首。
公租房的租住对象,包括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和城市住房困难户,每平方米月租金仅10元。
其与商品房混搭,住房品质不亚于商品房,环境优美,购物方便,还用轻轨联通,有效避免了成为“贫民窟”。
二、租金是多少与承租者实际挂钩 租金的制定标准,应与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相符。
根据核定的收入标准,有资格申请公租房的个人,月收入应在2000元以下,若按市场价的50%-60%确定租金,对承租者而言仍是较大负担。
为此,建议要考虑个人的收入差别,注意与其实际收入水平相结合。
“以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是真正意义上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公租房建设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战略决策,合民意,顺民心,符合重庆实际,直面老百姓急需解决的社会不公问题。
“公租房本身是社会公平的产物,其管理使用也要体现公平。
陈光国要求,相关部门在制定细则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针对可能存在的漏洞,制定可操作的措施予以解决。
“代表视察的目的,就是为了推动工作。
代表们的意见,表达了民意,今后,随着视察的深入,关于公租房建设,代表可能会有更多尖锐的问题要提出来,相关部门应该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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