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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租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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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17年公租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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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17年公租房条件

  成都公租房条件【1】

  要申请公租房,有两个基本条件必须满足:

  1、(1)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2、三个“可选条件” 必须满足其一

  (1)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016-2017年成都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登记指南【2】

  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公告

  我市中心城区2016-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于2016年12月21日开始进行承租意向登记。只有参与承租意向登记的保障对象方可参加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及选房。现将有关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 配租房源

  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预计9333套。其中,“成康雅筑”项目1115套,“隆兴雅园”项目858套,“胜天新苑”项目2888套,“万家福地”项目715套,“华新美庐”项目3028套,零星房源729套。房源详情可以通过登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cdfgj.gov.cn),进入“住房保障”界面,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查看。

  二、登记对象

  (一)截止2016年12月20日前(含20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且在资格有效期内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二)截止2015年9月30日前(含30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参与2016年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后逾期未签约的保障对象不能参加本次登记。

  三、登记方式

  保障对象可通过窗口登记和网络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登记。其中,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和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

  (一)窗口登记

  保障对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资格认定通知单》原件,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6号天府博览中心一楼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租房大厅进行登记。

  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还须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相应证明材料包括:《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身份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相关证明等)。

  (二)网络登记

  意愿参与本批次承租意向登记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的保障对象除外)还可以通过登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cdfgj.gov.cn),进入“住房保障”界面,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进行登记。

  四、登记时间

  (一) 窗口登记时间: 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4月2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二) 网络登记时间:开始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9: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17:00。

  五、窗口登记安排

  为确保登记工作有序进行,窗口登记时将按照《资格认定通知单》的编号分段进行登记。具体安排如下:

顺序

登记时间

《资格认定通知单》编号

顺序

登记时间

《资格认定通知单》编号

1

12月21日

廉201603143-201603340

2

12月22日

廉201603341-201603881

公20152572-20152674

公20152675-20152805

3

12月23日

廉201603882-201604026

4

12月26日

廉201604027-201604367

公20152806-20152914

公20152915-20153018

5

12月27日

廉201604368-201605045

6

12月28日

廉201605046-201605747

公20153019-20153118

公20153119-20153221

7

12月29日

廉201605748-201605896

8

12月30日

廉201605897-201606043

公20153222-20153331

公20153332-20153454

9

1月3日

廉201606044-201606974

10

1月4日

廉201606975-201607164

公20153455-20153556

公20153557-20153668

11

1月5日

廉201607165-201607343

12

1月6日

廉201607344-201607633

公20153669-20153773

公20153774-20153880

13

1月9日

廉201607634-201608057

14

1月10日

廉201608058-201608481

公20153881-20153985

公20153986-20154096

15

1月11日

廉201608482-201609194

16

1月12日

廉201609195-201609635

公20154097-20154199

公20154200-20154305

17

1月13日

廉201609636-201609902

18

1月16日

廉201609903-201610249

公20154306-20154444

公20154445-20154547

19

1月17日

廉201610250-201610421

20

1月18日

廉201610422-201610628

公20154548-20154650

公20154651-20154750

21

1月19日

廉201610629-201610847

22

1月20日

廉201610848-201611215

公20154751-20154861

公20154862-20155016

23

1月22日

廉201611216-201611436

24

1月23日

廉201611437-201611593

公20155017-20155137

公20155138-20155244

25

1月24日

廉201611594-201611992

26

1月25日

廉201611993-201612182

公20155245-20155349

公20155350-20155450

27

1月26日

廉201612183-201612334

28

2月3日

廉201612335-201612479

公20155451-20155553

公20155554-20155678

29

2月4日

廉201612480-201612707

公20155679-20155788

30

2月6日

廉201612708-201613065

公20155789-20155888

31

2月7日

廉201613066-201613200

32

2月8日

廉201613201-201613273

公20155889-20155990

公20155991-20156090

33

2月9日

公20156091-20156194

34

2月10日

公20156195-20156295

35

2月13日

公20156296-20156398

36

2月14日

公20156399-20156498

37

2月15日

公20156499-20156652

38

2月16日

公20156653-20156754

39

2月17日

公20156755-20156865

40

2月20日

公20156866-20156976

41

2月21日

公20156977-20157108

42

2月22日

公20157109-20157210

43

2月23日

公20157211-20157312

44

2月24日

公20157313-20157438

45

2月27日

公20157439-20157543

46

2月28日

公20157544-20157643

47

3月1日

公20157644-20157745

48

3月2日

公20157746-20157847

49

3月3日

公20157848-20157949

50

3月6日

公20157950-20158051

51

3月7日

公20158052-20158153

52

3月8日

公20158154-20158255

53

3月9日

公20158256-20158358

54

3月10日

公20158359-20158466

55

3月13日

公20158467-20158600

56

3月14日

公20158601-20158701

57

3月15日

公20158702-20158802

58

3月16日

公20158803-20158905

59

3月17日

公20158906-20159015

60

3月20日

公20159016-20159118

61

3月21日

公20159119-20159224

62

3月22日

公20159225-20159326

63

3月23日

公20159327-20159428

64

3月24日

公20159429-20159529

65

3月27日

公20159530-20159629

66

3月28日

公20159630-20159751

67

3月29日

公20159752-20159868

68

3月30日

公20159869-201510002

69

3月31日

公201510003-201510106

70

4月1日

公201510107-201510208

71

4月5日

公201510209-201510311

72

4月6日

公201510312-201510416

73

4月7日

公201510417-201510522

74

4月10日

公201510523-201510628

75

4月11日

公201510629-201510739

76

4月12日

公201510740-201510844

77

4月13日

公201510845-201510951

78

4月14日

公201510952-201511053

79

4月17日

公201511054-201511256

80

4月18日

公201511257-201511460

81

4月19日

公201511461-201511700

82

4月20日

公201511701-201511946

83

4月21日

公201511947-201512090

84

4月24日-4月28日

2016年12月20日前(含20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且在资格有效期内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其他编号。

 

  温馨提示:

  1、登记的先后顺序不作为选房顺序,选房顺序通过摇号产生。

  2、窗口按照上述编号进行分段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窗口登记的保障对象,原则上不予办理。

  3、不在登记期间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4、配租期间腾退房源纳入本批次配租。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摇号配租: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⑦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6、摇号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登记结束后通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cdfgj.gov.cn)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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