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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公租房公示名单

时间:2024-04-15 19:15:06 雪桃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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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公租房公示名单

  银川公租房公示名单将在银川市住建局网站上予以公示。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申请银川公租房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银川公租房公示名单

  申请条件

  1、市辖三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籍满两年;

  (二)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

  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者其父母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六十平方米。

  2、来银务工、创业人员家庭或年满十八周岁的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二)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

  (三)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登记注册。

  3、本市引进的人才在本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模、英模和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因公致残的转业、退伍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计划生育、婚姻关系证明;

  (二)工资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申请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为十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转辖区民政部门审核;

  (三)民政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报纸等媒介公示,公示时间为十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给《银川市住房保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已享受其它住房保障且未退出的。

  租赁期限

  银川市公租房首次承租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向银川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续租。

  温馨提示

  银川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续租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或个人,因伤残、重大疾病等需要调换住房的,可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审核同意后给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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