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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租房公示名单

时间:2021-02-02 11:56:01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南京公租房公示名单

  南京公租房公示了吗?南京公租房公示名单将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其网站向社会公布。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南京公租房申请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南京公租房公示名单

  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申请条件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

  注:

  (1)符合上述配租条件的低保无房、低收入无房、低保、低收入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

  (2)户籍为通过购买住房方式迁入本市的;

  (3)在本市已经领取征收拆迁安置补偿金5年以内的;

  (4)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

  (1)具有南京户籍;

  (2)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在本市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2)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注:

  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登记、交易行为的;

  (2)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

  申请材料

  中低收入家庭所需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

  5、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新就业人员所需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所需的其他材料;

  7、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外来务工人员所需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流程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流程:

  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审批表——街道办事处初审(15日内)——社区内公示(10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0日内)——区民政部门审核(10日内)——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10日内)——市住保办复核——登报公示(10日)——批准申请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申请流程:

  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初审——本单位公示(10日)——市住保办审核——登报公示(10日)——批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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