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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教龄补贴

时间:2022-10-07 04:02:39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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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教龄补贴

  代课教师教龄补贴是怎么样的?请看下面的代课教师教龄补贴相关消息吧!

代课教师教龄补贴

  新区为60岁以上原“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

  2016年12月起,滨海新区符合条件的原“代课教师”将收到教龄补贴,发放标准为从教每满1年每月30元,最高标准不超过600元。

  截至2014年1月1日,已经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自2014年1月1日开始享受教龄补贴;截至2014年1月1日,未满60周岁的人员,按其身份证出生年月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教龄补贴。

  根据日前出台的《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为原“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原“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范围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2002年12月31日前在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被辞退的代课教师。

  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对已经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发放教龄补贴;对未满60周岁的人员,至其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发放教龄补贴。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及我市有关政策被辞退的代课教师、辞退后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的代课教师不在发放范围。

  教龄补贴按照从教每满1年30元标准按月发放,补贴总额不超过600元。

  教龄补贴标准随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

  据了解,此次发放的教龄补贴是对从教经历的补助,与其个人目前享受的其他福利政策不发生冲突,发放时期从年满60周岁开始直至死亡,是一个长期的生活保障。

  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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