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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精神残疾人补助

时间:2021-09-29 12:24:02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二级精神残疾人补助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日常生活和活动参与的状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级精神残疾人补助,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二级精神残疾人补助 1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一项或两项补贴制度,但存在形式不一、标准差别较大、覆盖范围较窄的情况。

  民政部副部长邹铭表示,两项补贴制度将成为首个全国性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

  据介绍,对于补贴对象,意见做出了清晰界定,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

  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政策调整 预计惠及千万残疾人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 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7、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可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财社[2010]256号)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国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二级精神残疾人补助 2

  一、补贴对象

  (一)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二)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有条件的县区可以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

  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项补贴的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市民咨询:对于精神二级残疾的人员,国家和地方是否有照顾补贴政策?如果有的话,如何办理?

  市残联答复:共有两项补贴费用,其中一项为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到户籍所在地残联提供残疾人证、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另外一项是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二级每人每年800元,同时具备低保的条件,带着以上材料去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大概每年3、4月份进行申请。

  其他的补助或者救助请转办卫计委等有关部门。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解决我省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省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建立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公平公开、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要求,逐步提标扩面,建立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

  二、补贴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由原来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贫困残疾人,扩大到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由原来城乡低保家庭外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扩大到所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已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市、县(市、区),超出补贴范围或高于此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四、补贴方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残疾人自愿申请、有关部门逐级审核、定期复核的办法。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县级残联负责发放。

  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申请审核补贴发放办法。

  必须做到及时规范、透明便捷。

  五、经费保障

  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负担,其中省财政承担50%,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0%,市县具体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

  六、政策衔接

  (一)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二)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三)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七、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严格执行补贴范围和要求,严格按照残疾人评定标准评估鉴定、审核发证。

  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发证及补贴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违规者将严肃追责。

  残疾人两项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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