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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资质申请

时间:2021-02-03 18:16:36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合同能源管理资质申请

  合同能源管理资质申请

合同能源管理资质申请

  合同能源管理申请流程【1】
 

  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问答【2】

  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支持政策有哪些

  主要有:《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国家相关政策配套的还有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开展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工作是为了配合“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实施而开展的,目的是扶持以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的节能服务公司,形成专业化的节能服务队伍。

  3已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有多少家?

  截止2012年底,共公布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一批461家,第二批523家,第三批760家,第四批620家,共计2354家。其中,由于资质申报材料造假或项目造假等问题,已取消15家企业备案资格。目前,备案资格有效企业共 2339 家。

  申请“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的要求是什么?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上报→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公示。

  非备案公司能否开展节能服务业务?

  可以。非备案公司也可以从事节能服务业务,但只有备案公司才能够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以申请哪些财政奖励或补贴?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申请的奖励或补贴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和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管理办法分别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奖励。

  42.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符合什么要求?

  (一)项目应是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且节能服务合同应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

  (二)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

  (三)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 5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实施了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到哪里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

  到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各地节能主管部门是哪些机构?

  节能主管部门主要是指发展改革委和经信委(含经委、经贸委、工信厅、经发局)。全国共37个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据了解,天津、山西、山东、浙江、江苏、广东、福建、海南、重庆、宁夏、青海、宁波、厦门等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为经信委,其他地区均为发展改革委。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异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到哪里申请奖励?

  均需到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申请。

  在项目开展到什么阶段时申请财政奖励?

  建议合同签署前,即与节能主管部门沟通财政奖励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合同签署后,与节能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按要求申报。

  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对合同签署日期有要求吗?

  有,对每一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的要求都不一样。项目合同签订时间范围:第一批应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第二批应在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第三批应在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第四批应在 2012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 240 元 / 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 60 元 / 吨标准煤。部分地区奖励标准:北京:500元;上海:600元;深圳:540元;山西:400 元;福建:工业:500 元,建筑和交通:800 元;天津、海南、重庆:360 元;厦门:340 元;广东:320 元;其他地区:以300 元为主。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对象是哪一方?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奖励资金是项目合同期内每年都奖励还是一次性奖励?

  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即奖励资金 = 年节能量奖励标准。

  哪些类型的项目不能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以下十一类项目不予支持。

  (一)新建、异地迁建项目;

  (二)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

  汰类项目;

  (三)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

  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

  (四)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

  (五)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

  (六)以全烧或掺烧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

  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

  (七)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八)热电联产类项目;

  (九)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十)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

  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

  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十一)已获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

  已经获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否还能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

  已享受到国家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项目,不能再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

  53.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模式为用能企业实施的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项目,是否能获得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

  不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中规定:“以全烧或掺烧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不属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范围。

  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否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

  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不能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其他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

  热电联产项目是否属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范围?

  投资建设热电联产项目不属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范围,但对既有热电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属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范围。

  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时,节能量需要哪些机构审核?

  需要由国家认可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审核。有些地区采用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审核。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布的审核机构有 26 家。

  节能量审核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都审核哪些内容?

  节能量审核机构从项目的符合性、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四方面进行审核,详见国家节能中心发布的《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审和现场审核工作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开展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筛选出一批主要服务于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具有自主节能技术、专业性强且服务质量好的`节能服务公司,向社会进行推荐。从而提升节能服务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推动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申请工信部节能服务公司推荐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的通知》,推荐条件为: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

  技术改造及运行管理为主营业务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公司成立三年以上,注册资金 1000 万元及以上;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技术或系统节能技术整合能力,经营业绩良好;

  (四)公司员工人数不少于30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节能相关工作经验,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 人;

  (五)三年内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度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成功实施3个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单个项目年平均节能量在 500 吨标准煤以上;

  60.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开展了几次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共多少家企业?

  截止2012年底,共公布两批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名单,第一批52 家,第二批 70 家,共计 122 家,第三批正在进行中。

  不是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否根据财税[2010]110 号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不能。只有符合条件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财税 [2010]110 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营业税增值税减免的方式是什么?

  (一)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增值税、营业税优惠,须符合什么条件?

  须同时满足: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如果希望根据财税 [2010]110 号文件享受营业税 增值税优惠政策,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效益分享收入,应开具何种发票?

  (一)在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效益分享收入属营业税纳税范围,应开具营业税发票;

  (二)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效益分享收入属增值税纳税范围,适用税率为6%,但是由于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实行平稳过渡,效益分享收入免征增值税,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财税[2010]110号文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该如何理解?

  合同期满,设备转让时免征增值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余热发电类项目还有哪些流转税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可选择?

  建议依据《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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