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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药费报销比例

时间:2022-10-05 19:22:24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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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药费报销比例

  职工医药费报销比例是多少,我相信很多人都还不太了解,以下的职工医药费报销比例相关文章,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职工医药费报销比例

  职工医药费报销比例【1】

  1、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之普通就医

  与其他城市一样,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也会因参保人就医的医疗机构和就医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来说,在广州市定点的医院或门诊普通就医的,报销比例相对低一些。

  广州市医疗保险普通就医的起付线为每人每月300元,若是在医院就医,就医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50%;广州市政府为鼓励广大居民就医时“首诊进社区”,便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

  若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他指定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普通就医,使用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报销比例为65%。

  2、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之住院就医

  每个城市的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都是有一个起付线的,广州市也不例外。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时,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报销的起付线为三级医院住院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1000元,一级医院住院500元。

  当然,有的城市对于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标准,还因第一次住院和第二次住院而有所差别。至于住院就医的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住院就医报销80%,二级医院住院就医报销85%,一级医院住院就医报销90%;对于退休职工,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400元,报销比例为86%;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为89%,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50 元,报销比例为93%。

  3、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之大病保险

  目前,广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于大病医疗保险,引入了商业模式,同时也提高了参保人大病医疗的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70%左右,还有30%不能报销,而大病保险就是为了补充报销这部分的医疗费用而推出的。

  进而实现了参保人患上重大疾病时,住院医疗保险第一次报销,然后大病保险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第二次报销。这样最高报销比 例可达到95%,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50万元。

  所以,当你看病住院时,通过职工医疗保险,就是可以享受一定的保障,方便就医。

  职工医药费报销比例【2】

  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以下就北京职工医疗保险保险比例情况进行说明。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2009年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1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包括服务项目类如挂号费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美容等,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助听器等,治疗项目类如磁疗等以及其他类如不孕症治疗等。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具体如下: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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