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专项审计报告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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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报告1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子企业或分支机构的清产核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企业清产核资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第五条企业清产核资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清产核资的范围
第七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一)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者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
(二)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
(三)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四)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
(二)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
(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
第三章清产核资的内容
第九条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第十条资产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企业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价值重估是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企业在以前清产核资中已经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或者因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已经进行资产评估的,可以不再进行价值重估。
第十二条损溢认定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企业资产损失认定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资金核实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第十四条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经重新核定后,应当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评价企业经营绩效及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数。
第四章清产核资的程序
第十五条企业清产核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提出申请;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三)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五)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七)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
(八)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九)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所出资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等产权重大变动需要开展清产核资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并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第十七条子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等重大产权变动的,可以由所出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有关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处理,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
第十八条企业清产核资申请报告应当说明清产核资的原因、范围、组织和步骤及工作基准日。
对企业提出的清产核资申请,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经同意后批复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第十九条企业实施清产核资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指定内设的财务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或者多个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临时办事机构,统称为清产核资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制定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三)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
(四)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五)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
第二十条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
(二)按规定表式和软件填报的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
(三)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相关材料应当单独汇编成册,并附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四)子企业是股份制企业的,还应当附送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对清产核资损溢进行处理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六)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企业报送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的批复文件。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清产核资批复文件,对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的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当到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涉及企业注册资本变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清产核资的组织
第二十五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交办的企业清产核资组织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企业清产核资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全国企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所出资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进行核实;
(四)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第二十八条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企业清产核资中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的工作程序,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进行核实;
(三)指导下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四)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十九条企业清产核资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根据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清产核资批复组织企业本部及子企业进行调账。
第三十条企业投资设立的各类多元投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实际控股或协议主管的上级企业负责组织,并将有关清产核资结果及时通知其他有关各方。
第六章清产核资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企业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审核和资产损失的认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清产核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依法办事,严肃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清产核资情况及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审计情况进行监督,对社会中介机构所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应当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
企业清产核资申报处理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五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清理各项长期积压的存货,以及各种未使用、剩余、闲置或因技术落后淘汰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积极变现或者收回残值。
第三十六条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当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建立相关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企业清产核资中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可以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申报产权界定。
第三十八条企业对经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加强管理,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在清产核资中认真清理各项账外资产、负债,对经批准同意入账的各项盘盈资产及同意账务处理的有关负债,应当及时纳入企业日常资产及财务管理的范围。
第四十条企业对清产核资中反映出的各项管理问题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分清工作责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管理机制,巩固清产核资成果。
第四十一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以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企业资产损溢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溢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合规评判,提出经济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证明。
第四十三条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工作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力,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企业及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关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底稿,以备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程序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重新开展清产核资。
第四十六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瞒报情况,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中,采取隐瞒不报、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企业负责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清产核资中与企业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过程中,造成重大工作过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各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专项审计报告2
往来款项的审计要点
1,一般情况下是函证,挑选大额的
2,但是函证对方不一定会回函。抽凭检查一下
首先要看一下往来性质,如果觉得异常,抽凭并让企业提供支持文件, 大额的一定抽凭检查一下。
3,举例:
①应付账款:首先要确定付款的帐期———由采购部门提供付款申请明细表——财务审核——各部门领导签阅——附发票金额要审核。 注意:财务审核这一环节,主要看签字是否齐全,金额是否正确、发票是否正规 、账期是否符合企业付款制度等。
②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往来款项的审计
摘要:根据往来账科目核算的特点,所有的二级科目都应该有明确的核算对象及核算内容,即会计科目反映的内容和名称有其明确的对应关系。核算对象应该明确并可函证确认,否则就应该将其列为重点审计对象。本文通过举例说明的方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为加强往来款项的审计提供了参考建议。
关键词:往来账;注意事项;审计方法
往来账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在审计工作中,因往来账的许多经济业务并不直接表现为收入、成本等敏感项目,且大多科目明细繁多、发生频繁、函证也比较困难,如果审计人员不认真分析判断,或仅仅用少量抽取凭证的审计方法,往往会错失很多发现问题的机会,在此,笔者结合自己的部分审计案例,浅谈一下关于往来账审计的注意事项和方法。
根据审计目的的不同,审计人员在审阅被审计单位的基础资料后,应详细了解该单位的资金运营、经营范围、主要的客户对象等情况,在了解情况的过程中应逐步明确自己的重点审计方向。在对往来账进行审计时应对企业的往来账的二级科目及金额进行分析判断,往来账的发生大多与资金密切相关,一个管理成熟的企业通常都会制定一套较为完善的资金审批和内控制度,而这些制度也是对往来账审计的主要依据之一,从这种意义上讲,往来账的审计更强调符合性测试,在进行实质性测试的同时进行符合性测试,往往能够发现一些隐藏在往来账中的问题。
一、预付账款的审查
预付账款的审计中应当关注有关的购货合同是否真实、合法,对方单位是否真实存在,以确定企业是否存在虚列预付账款或隐瞒收入等问题。曾经做过的审计案例中有一个案例是通过预付账款发现了问题,一个大型的建筑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建筑资质,需要增资,按照审计准则,增资之前要对企业的上期出资的到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在对其进行审计前,我们查阅了该公司几年来的报表数据,并详细地询问该单位的主要经营项目、收入、利润等概况,从报表上看预付账款科目每年的余额都较大,建筑企业虽然有些工程款需要预付,但结合该公司每年的工程结算情况分析该项科目余额异常,于是抽查了首次出资时的大量预付账款的凭证和资金的收付凭证,发现在出资的当月,货币资金数额很大,其后逐渐减少,同时预付账款逐步增大,预付账款后附一些施工合同大部分比较简易,同时大部分都是个人和该公司签订的合同,且在后期几年几家单位和个人的预付账款都变化不大,由此判断出该单位抽逃注册资本的数额,在将几家异常的单位和个人的预付账款整理后,我们要求去这些单位和个人处询证,但企业却提供不出详细地地址,最后企业的财务人员承认预付账款的抽逃资金部分。
二、应收账款的审查
1、了解并测试被审单位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
应收账款的控制测试主要围绕应收账款的不相容职务分离、正确的授权审批、充分的凭证和记录、定期寄送对账单以及内部核查等来实施。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重点关注如下几个方面的控制测试及评价:(1)应收账款的记录是否以经销售部门核准的销售发票和发运凭证为依据;
(2)企业是否根据应收账款明细账的余额定期编制客户对账单并与客户对账,编表与记录、调整应收账款的不相容职务是否得到了分离;
(3)应收账款的总账和明细账户登记是否由不同的人员根据汇总的记账凭证和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分别登记,应收账款总账和明细账户的余额是否由独立于记录应收账款的其他人员定期核查;
(4)测试企业的信用部门是否定期编制应收账款分析表并标出虚列的应收账款或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5)测试企业对于账龄较长的客户的应收账款是否指定专人进行催收以保证债权得以收回,应收账款的各种贷项调整(包括坏账冲销、折扣与折让的给予)是否经过专人授权审批;
(6)测试企业是否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
2、有选择地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
注册会计师应亲自进行函证的寄发以保证寄发过程中出现的舞弊风险,在确定函证范围时,应对总体以一定的形式分层,以便对应收账款金额的主体部分进行函证。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选择以下项目作为函证对象,大额或账龄较长的项目;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关联方项目;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为零的项目;非正常项目。
在函证时间的选择上,函证最好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充分考虑对方复函的时间,在期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尽可能做到在审计工作结束前取得函证的全部资料。如果被审单位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也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函证方式的选择分为积极式函证和消极式函证,注册会计师在实务中为了提高效率,一般将两种函证方式结合使用。对于大金额应收账款采用积极式函证,对于小金额应收账款采用消极式函证。同时,注册会计师应该直接控制询证函的发送和回收,通过函证结果汇总表来控制函证。
最后,注册会计师还要对函证结果及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分析,重点关注回函结果表明存在审计差异的情况,合理估算应收账款总额中存在的累积差错的多少,估计未被选中进行函证的应收账款的累积差错是多少,将函证的.过程和情况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具体可以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收到回函时,如果回函结果与账面一致,注册会计师一般可以初步确认此笔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果回函的结果小于被审单位的账面价值,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被审单位是否存在扩大应收账款,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嫌疑并调查发函之后收款的情况;如果回函结果大于被审单位账面价值,注册会计师应关注被审单位是否存在利用应收账款隐瞒利润的舞弊行为。
(2)对于采用积极式函证而没有收到回函时,如果是因为对方已经付款,应审查发函后的企业收款情况;如果存在虚假确认应收账款的嫌疑,应通过调查交易的相关合同、销售发票、发运凭证等予以核实;如果是发函途中丢失,可以通过邮局进行查询。在分析应收账款回函时,注册会计师还应考虑时间因素、成本效益因素以及应收账款的重要性水平,决定是否进一步扩大函证范围和追加实质性测试程序。
三、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审查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大部分为非主营业务形成的往来账,其中大部为个人往来,有些审计人员对此往往容易忽略其重要性而减少抽查平整的样本,致使在其中的问题也被忽略。对于其他应收款的审计应关注企业的对其他应收款的审计中应当关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另外是否建立了定期清理的制度,是否执行。同时还应注意调查对方单位是否真实存在,如果是押金,应调查对方单位是否以将押金退回,如果已经退回,单位就有可能存在私设“小金库”的现象,应当仔细深入地调查。另外还应当关注企业是否有长期挂账的单位借款,对方单位是否真实存在,应询问有关人员,查清原因,从而进一步搞清企业是否存在舞弊行为。在此仅谈一例关于其他应付款的审计案例。在接受一个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后对其下属的单位进行经济效益审计时,其中一家下属单位为大型的兼住宿、餐饮、娱乐于一体的酒店,在审计其往来账时发现该单位其他应付款数额变动较大,且在审计基准日其金额也很大,于是增加抽查该科目的凭证数量,在抽查中我们发现有很多不正规的自制原始收据,有的收据摘要里注明是押金,但起数额却很大,且有部分科目的数额在有规律的增加,根据审计经验。初步判断为账外收入,在把判断异常的凭证整理出来之后,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承认这部分异常的数额为该单位出租房屋收入。
总之,往来账的审计对整个审计工作非常重要,工作量也非常大,但由于上述几方面的问题,我们应当加强对往来账的审查力度,特别注意长期不发生增减变化的呆滞往来账项和偶发性大额往来账项,重点关注它的形成、变化有可能带有的违规、违法性质,也有可能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如隐瞒收入、少摊销成本费用、侵吞公款、巨额坏账、账外资金等,在审计中对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相结合,深入细致地开展审计工作,这样才能发现问题,更好地完成审计任务。
专项审计报告3
仓库管理专项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成立项目组于202年3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期间,对公司各仓库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本次审计,重点关注了仓库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流程的建立健全情况,仓库存货出入库及保管情况,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及其他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基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审计项目组发现了相关问题并提出了可行的建议和改善措施。
一、基本情况
目前属于物控部管辖范围内的仓库共有18个,分为原料仓、成品仓及半成品仓库。其中原料仓8个,半成品仓1个,成品仓9个。截止20xx年10月底,仓库目前保管物资价值总额为100万元。仓库目前对于物资出入库、保管、盘点等各项基础工作管理比较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已基本建立,但对于委托加工物资、单据审核、制度执行有效性也有较多不足之处,须加以完善。
二、审计发现
1、对外发加工物资缺乏有效控制。
0769仓库有外发加工物资未收回。在对各仓库外发加工出入库情况进行审计(注:各类审计报告及方法案例关注公众号内审网)检查时,发现0769原料仓分别在20xx年4月和7有两笔以委外加工出库单形式,将材料名称为雕花板送至某某厂商维修,至审计结束为止未收回。
原料仓外发加工物资账目不清。在对原料仓外发加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自20xx年3月9日至20xx年5月7日共向某某厂商外发木拼板11472张进行喷油加工,截止审计结束日收回橡胶木拼板10233张,共计有1239张未收回。金额为5万元。对于加工物资存放于加工商处,未与某厂商对账,且存放数目是否准确,原仓管陈某某表示不清楚。
由于陈某某已调往收料组,未与新仓管进行交接,现V6仓管亦表示不清楚外发加工有多少数量未收回。按照公司制度《委外加工流程及管理规范》(文件编号:AM-QEOW-WK-0004)规定,对于委外加工物资应该由各仓管负责核对,并且每月10日前需对上月委托加工物料未收回物料上报部门主管经理处审核,但是目前并未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各仓库管理员对于外发加工物资既做到定时清理未收回情况,月底时也未对上月单据核销情况及未收回物料上报给部门主管及经理审核,造成外发加工物资处于无监控状态,未收回情况时有发生。
审计建议:
仓管应严格按照公司制《委外加工流程及管理规范》规定,每月10日前向原料仓主管及物控经理报告委外加工物资单据核销表及报告超期未回物料。
物控部门应对以往外发加工物资至今未收回情况进行清查,对于仍有未收回物资应及时与采购、财务部门共同协商进行处理。
财务部门应参与监督委外加工物资收回情况。目前财务部门未对外外发加工物资进行明细账登记,监督外发加工物资发出、收回、核销情况。建议财务部门建立委外加工物资明细账,物资发出、收回在财务有账可查。对于超期未核销情况账应及时向仓库主管了解原因,实行有效监督责任。
2、五金仓领料混乱。
审计人员在对各仓库领料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部分领料单存在非同一人填写领料现象,经过向五金仓和行政部询问,系五金仓仓管利用领料单上空白栏未划线注销地方补写领料。因原五金仓管已离职,无法向本人证实。经了解,原因为行政部某些机修员工在仓库处领料后未填写领料单,仓管盘点物料时发现盘亏,利用行政部领料员黎刚开具的领料单上空白未划线部门增添被领料数量,而问及行政部领料员所填写的领料单上被增添物料之事,其表示未经过他手,并不知情。审计人员抽样了20xx年4月至20xx年10月的领料单据,五金仓管私自增添的领料金额为xxx元,该部分领料,行政部表示大部分确实是其领料,但因为时间太久,部分无法确定。
审计建议:
对于各领料部门填写的领料单,空白线一律划线注销。仓管必须严格审核领料单,发现有涂改现象、未划线现象、应拒绝领料。对于各领料部门的领料单一律由各部门领料人填写,严禁仓管人员代笔。领料单如有误,应由领料人员重新填开,重新走审批流程。严禁在未经批准下私自增加领料。
目前对于仓库与各领料部门并未就每月领料数量进行核对,为加强对原材料的控制,仓库应该每月与各材料领料部门进行材料领用对账,防止数据统计错误。各生产车间、部门经理审核当月领料数量、金额。如有异常应与仓库进行核对,直至找出原因。
3、无订单入库作业不规范。
目前仓库无订单入库作业较多。如20xx年5月无订单采购金额为6,085,201、70元,占当月全部采购额8、71%。20xx年7月无订单采购金额3,939,903、24元,占当月全部采购额为6、3%。对于该部分无订单的材料入库作业,根据公司文件《仓库收料作业规范》规定:仓库《材料入库单》必须在采购订单基础上下推完成,无采购订单之物料未经仓库主管同意不可作收料、入库作业。但在该部分无订单的入库单检查中,均未见到有仓库主管对入库单审批,制度执行不力。
审计建议:
对于未按公司正常采购流程之入库作业,各仓库仅凭供应商送货单就进行入库,对于质量、价格难以保证符合公司最大利益。应此物控部主管及经理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加强对无订单物资的'入库监控。
4、裥棉毛巾布未经品质检查直接入库。
由生产一部裥棉车间加工的裥棉毛巾布入库到凯奇布料仓库和歌蒂娅原料仓库时,此道工序未经过品质检查。或品检员在入库单上签字仅仅流于形式,仓库部门对未有品质检查的半成品直接入库,存在质量隐患,并对公司品牌与口碑构成风险。
审计建议:
严格执行公司产品质检制度与流程,切实维护产品质量,维护公司产品品牌形象。
5、ERP系统单据核对完整性不足。
审计人员对ERP系统里的数据与仓库保存的存根联进行核对,发现部分仓库找不到对应纸质存根联。为了防止未经授权私自在ERP系统里填制单据,应每月对ERP里所有的单据与纸质单据进行核对,但经了解,仓库、财务均未采取此种做法。
审计建议:
对于系统里的当月的所有单据,各仓库必须全部打印出纸质单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后保管。财务部门在检查仓库单据时,也应对系统里的数据与纸质单据逻辑钩对,保证ERP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对以上发现问题及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请相关部门将整改时间、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在20xx年12月31日前报审计部备案。
集团审计部
20xx年11月17日
专项审计报告4
几年来,我们发现许多行政事业往来账款很混乱,在往来账簿打主意做动作的为数不少。虽然对“三角债”做了清理,但仍有事业单位乃至部分行政机关把“挂账”当作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而“挂账”往往又大都挂在往来账欠账户头,由此往来账户面目全非,违背了往来账户核算的原则和要求。现就对往来账户形成原因、常见的问题、检查内容、方法及解决对策进行探讨。
一、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账款的形成原因
往来账款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管理意识淡,监督失控。特别是往来账款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造成往来账款管理失控。随着账龄的增长,行政事业不能有效地回笼资金,使资金流量处于非正常状态,甚至发生坏账,造成资金严重损失;或者只满足在资金收回未丢失的程度上,而不考虑由于时间的推移,流动资金被长期占用所丧失的时间价值。二是财务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财务人员习惯上重视资金和成本核算的管理,往往忽视对往来账款的跟踪管理。即使进行监督管理,也因力度不够或者管理方法落后,影响往来账款催收工作的开展。三是行政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也会造成往来账款管理的混乱。再者,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也是造成往来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之一。
二、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账款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财会人员不按财会制度和法规处理账务,擅自改变账务处理方法,造成会计核算不实,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在:1.一债双挂,虚增债权债务,歪曲财务状况。2.应列收入却挂往来,隐瞒收入,虚增债务,为单位滥开支提供方便。一些单位将上级单位拨入的专款、相关单位捐赠款、利息收入、出售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变卖收入、下属单位上缴的利润或管
理费、计提的基金等应记入“拨入经费”或“其他收入”等科目的款项,以及应划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接受财政监管的款项,却均记作“其他应付款”或“暂存款”。3.已开支的款项却不冲减支出,虚增债务,虚增支出。如代职工交的水电费、电视信号费、物业管理费、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和医保金等,有的单位先已列支出,那么扣回后应直接冲减支出却挂应付款
(二)借用往来账转移资金。有的单位将本单位不方便支出的费用通过往来账转入本单位职工食堂或下属单位列支;有的单位通过“暂付款”科目将单位公款出借给个人,作为成立私企公司的'注册资本,还有的单位将本单位的账户出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通过往来账的形式为对方结算收支业务。
(三)利用往来账虚列支出,强行平衡超预算专项事业收支,调整结余,从而给外部造成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收支完全平衡的假象,以达到平衡预算或调节收支结余等目的。如:有些单位年终为了平衡预算,虚列预算支出转入“暂存款”科目挂账,使当年会计报表体现收支平衡;有的单位虚列支出,将经费转入“暂存款”科目挂账,使单位上报主管部门的会计报表中体现当年年末经费余额减少或赤字的现象,于次年年初再按原路转回,还有的单位将应付给其他单位的款项,虚列支出计入“暂存款”科目挂账,长期占用应付款项。
(四)长期不对往来账款进行清理和核实。有些名存实亡的往来账款长期挂账,如坏账不及时报损、处理,不需付债务不及时报批销账等,造成往来账款账目混乱。有些款项,债权单位已不存在或长期无人追索,确属不需支付和不需退还的,也不报请有关领导批示,及时转入收入账内。
三、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账款检查的内容
(一)查往来账款的真实性。主要检查有无故意弄虚作假.采取虚设明细账户或在实有户头上记假账的手法,隐瞒真实的财务状况。
(二)查往来账款的合理、合法性。主要检查债项形成的原因是否合理,是否在其业务活动范围以内,检查有无利用往来账户违反国家规定,进行不合理或不合法活动。
(三)查往来账款的效益性。主要检查往来账户中资金占用结构是否合理,呆滞资金占用比例,计算坏账损失金额,计算多支付的银行利息,来确定影响效益的程度。
(四)查往来账款收入。支出业务往来账户可能存在、隐匿收入、成
本虚增的问题。
四、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账款检查的方法
(一)余额核对法。这个方法有两层含义,一是总账余额与明细账总余额核对,二是各户上年结转额与上年年未余额核对。通过核对,验证有无隐匿漏记问题,有无将有关账户合并、转销和改户名等方面问题。
(二)户名分析法。按合计制度规定,进行对照鉴别。往来账应以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为户名,进行分户明细核算。不按规定设立户名的账户,出现问题较大,应重点审查。
(三)经济内容分析法。对往来账户中发生的实际经济内容进行分析,主要是分析经济业务是否应该在往来账户中核算。凡是有专用账户核算的经济业务,拿到往来账户中核算,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四)账龄分析法。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往来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对那些账龄大、额度大的重点检查,从中发现问题。
五、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账款的解决对策
(一)定期清理往来账款,促进往来账款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单位往来账款的特点,按单位、部门列出清单,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催收。
1、个人借款中,限期向借款人追讨,逾期没有追回的,由相关责任人代为偿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有纠纷的,通过调解或诉讼予以解决。
2、属于个人负担的应扣未扣款项限期从工资中扣回销账。3、未结转的已完工程属已办理竣工决算审计但施工方已领工程款却未完税的,限期完税和提供发票并办理工程结转会计处理,并由建设单位扣收税款滞纳金;已完工程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限期办理工程决算审计予以结转。逾期不办理的,应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的相关责任。同时,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使往来账款的管理工作成为制度化和规范化合为一体的、具有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以增强所有涉及人员对往来账款工作的认识。
(二)坚持依法理财, 要求领导干部要具备现代化管理知识和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增强领导干部的财经法纪意识,做到责权明晰。主要措施是: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借出的现无法收回的公款,要追究批准人和经办人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借出公款经商办实体现难以收回,应依据法律条款,动用法律手段予以追偿销账;属渎职洗钱,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往来账款实行领导负责制。根据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往来账款应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那么在任领导须对任期内的往来账款做到欠款能还,借款能收;离任的领导对未清理完的往来款要有移
交清单和详情说明,保证不留坏账。
(三)规范会计科目的使用,严禁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加强单位财务内控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债权债务追究制度等。
(四)加强外部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部门等要加强对各单位往来款项的监督检查。对一些单位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督促其及时清理,对利用往来账户隐瞒、截留收入,偷逃税金,转移、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
专项审计报告5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围绕我市“一个中心、四大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坚持择优支持、突出重点、效率优先、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支持方向和安排方式
第四条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主要支持:
(一)节约降耗、清洁生产方面。重点支持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节能、节水、节材、减污方面的技术、产品研发及推广项目,重点支持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燃煤锅炉和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
(二)环保产业方面。重点支持环境保护产品、洁净产品生产及环境保护服务重大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重点支持具有示范意义的废渣、废气、废水等资源化利用、木材节约代用、海水淡化、中水回用、电子废弃物处理以及提高专业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重大项目;
(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重点支持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和氢能等开发利用项目;
(五)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方面。重点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开展能源服务,开展发展前景广阔、推广价值较高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企业采用节能自愿协议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六)获得国家、省政府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项目;
(七)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宣传、技术知识培训、学术研讨、交流、相关展览等;
(八)开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相关经费;
(九)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对企业节能、节水、节材、清洁生产、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给予不超过6%的专项补助,重点项目和重大示范项目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给予不超过10%的专项补助,单项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的相关项目,按照其项目达产后2年的实际节能效益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单项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其中补助资金的80%补助给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的20%补助给服务接受单位,第七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一般不再予以安排。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请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能源管理制度完善;
(三)企业重视循环经济工作,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按时实施;
(四)项目投产后社会示范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九条申请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三)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技术实力和保障;
(四)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行业)标准;
(五)对所实施的项目有相关的培训能力;
(六)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应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申请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市、县(先导区)主管部门审核后,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经委,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市直企业可直接上报。
第十二条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
第十三条申请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
(二)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表,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的资金有效凭证(包括贷款合同及银行资金到账凭证等);
(六)节能篇(章)评估报告;
(七)项目产品(技术)鉴定书;
(八)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九)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申请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
(二)机构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
(三)机构基本情况表;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五)项目基本情况表;
(六)项目产品(技术)鉴定书;
(七)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八)与接受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
(九)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市经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企业实施项目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论证,根据评审鉴定结果最终确定支持的项目及支持额度,提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报请分管市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计划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拨付资金。
第五章职责分工
第十七条市经委承担以下职责:
(一)提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二)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查和认证;
(三)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安排意见;
(四)监督检查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编制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六)会同市财政局对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市财政局承担以下职责:
(一)核批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二)会同市经委组织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查和认证;
(三)会同市经委审核并拨付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四)监督检查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审批年度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决算;
(六)会同市经委对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应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每月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经委、市财政局上报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竣工投产后,提供经相关机构审计的决算报告。
第二十条市经委、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专项审计报告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1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 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2 第七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 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
3 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 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
4 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市、旗、区),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
5 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6 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五)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民委、农垦、林业、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并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财政上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本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兵团财务部门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各地应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
7 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财政在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省份给予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
8 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20xx年5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字200018号)同时废止。
专项审计报告7
一、管理层的责任
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如实编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申报企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4)恰当界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具体范围。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相关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相关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的总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环球制冷公司20xx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已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环球制冷公司在20xx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四、编制基础及使用限制
我们注意到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所述,环球制冷公司20xx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的,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本报告仅供环球制冷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盖章)(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
20xx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________万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三、公司采用的编制原则和方法
(一)产品收入
产品收入是指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的销售收入。
(二)技术性收入
1.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承包收入
技术承包收入是指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是指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公司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
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是指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专项审计报告8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XX公司截至X年X月X日的审计事项说明。
————————(以下内容略)
XXXX 年X月X日
一、公司概况
要求披露公司的历史沿革、历次股东变更、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资本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要求披露公司设立及历次增资时资本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三、20xx年3月8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担保公司业务经营合规性、客户保证金管理、风险拔备情况
业务经营合规性
要求:业务经营合规性应披露公司业务有哪些、是不是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业、有无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骗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细则》出台前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业务,《实施细则》施行后是否已将其剥离。
客户保证金收取和管理
要求:客户保证金收取和管理应区分两段反映,即20xx年3月8日之前和之后,尤其是要披露20xx年3月8日之后,客户保证金收取情况、客户保证金管理有无签订三方托管协议专户管理等情况。
3.风险拔备
要求:重点披露20xx年3月8日之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提取情况。
四、融资性担保业务审慎性指标达标情况
要求按照审慎性指标的规定逐一披露,如存在差距应说明原因。
五、公司内部治理和制度建设情况
要求:披露公司组织架构、授权分责情况,及现有制度(尤其是风险控制制度)情况
六、业务情况
1、融资担保业务
要求按对公(包含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对个人(主要为个人房贷、车贷、消费性贷款)两方面披露担保家数、累计额、在保额、代偿、损失及抵押等情况;如担保贷款实行分类管理,则应标明每类(参照金融企业贷款分类标准)担保贷款的比例及相应情况。
2、其他业务
要求披露其他业务(包括兼营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咨询服务等)的种类、规模、收入等情况。
七、其他需披露的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应收款项情况
①要求详细披露占公司5%以上股权股东占款及关联企业占款情况(请列表显示);
②要求披露与应收代偿款相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代偿原因、抵押物情况、诉讼情况等。
③要求详细披露其他数额较大应收款项情况;
2、对外投资情况
(1)债权投资
要求披露债权投资的种类、利率及期限、起止日期、金额
(2)股权投资
要求披露被投资方名称、注册资本、占被投资方股权比例等
3、融资情况
要求披露融资对象、融资条件、利率、起止日期、金额
4、不动产权属情况
要求披露账面不动产(含房屋及土地)的权属是否明确。
5、或有事项
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需由公司未来承担偿款义务的事项。
专项审计报告9
一、引言
本报告是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报告,审计范围包括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的管理制度、运作程序等。
二、审计目的
本次审计的目的是评估被审计单位在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方面是否合规、高效、透明,是否达到了专项资金使用的规定目的。我们的审计重点是确保专项资金的合规性和资金使用的公正性、透明性、高效性,并检查管理制度、控制流程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
三、审计结果
1.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本次审计的资金专项收入情况是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并且没有违规收入的情况发生。
(2)支出情况
在审计期间,我们检查了被审计单位的全部支出清单和相关票据,发现批准的资金支出均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并且均按照有关项目计划的规定使用和支出,未发现任何违规支出现象。
2.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1)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审计所审计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证明,项目资金使用在计划范围内,项目支出符合预算管理要求,并按照项目计划中的计划使用。我们评估了项目的支出情况,发现资金使用在预算中,没有超支或短缺的`情况。同时也没有财务管理的问题,没有任何不合理或者违规支出。
(2)使用效果
我们评估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为良好的,执行情况高效、经济、透明,未出现浪费、损失等情况。并且,相关的项目建设目标已经达成,为相关方面的发展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四、结论
被审计单位在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上,都符合国家规定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表明该单位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的合规性和高效性。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是在资金使用效果上还存在一些可以优化的空间。
五、建议
针对上述专项资金使用规划效果的问题,建议探讨更为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强化专项计划的执行和跟踪,建议制定一些更为严格的约束机制以避免出现不合理的使用资金情况。
六、落实情况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已经表明将重视我们的建议,并且会及时将相关措施形成实践,确保专项计划的执行是高效且合规的。
七、致谢
感谢各方对本次审计的支持,感谢被审计单位的合作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国家的财政监管工作作出努力。
专项审计报告10
山东华波泵业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山东华波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xx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有关编制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如实编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申报企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4)恰当界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具体范围。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相关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相关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xx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已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在20xx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四、编制基础及使用限制
我们注意到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第三条所述,贵公司20xx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的,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专项审计报告11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的电脑零部件及整机生产项目,截止XX年XX月XX日项目资金补贴及投入情况进行了审计。
提供与其相关的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电脑零部件及整机生产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及对财务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一、企业概况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XX日,经批准注册登记,取得:企独钦总副字第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美元,实收资本美元。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计算机准系统及周边零部件、数字影音播放设备及部件、计算机数字图像信号驱动器及零部件。
号传输器,工模具制造,计算机周边部件之集成电路封装与测试,承接电子产品的开发、设计与生产加工,自有厂房租赁(限制和禁止类或涉证产品除外)。
二、项目基本情况
(二)审计结果
1、项目资金补贴收入情况
XX年XX月XX日,收拨入生产项目资金万元,此万资金已于年月用于购买机器设备( )。
2、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截止XX年XX月XX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脑零部件及整机生产项目的资金投入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截止日货币资金余额)万元,完成项目投资计划的%。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
具体如下:
(1)、项目生产机器设备投入金额:万元
(2)、项目生产电子设备投入金额:万元; (3)、项目生产交通工具投入金额:万元; (4)、项目生产土建装修工程投入金额:万元; (5)、其它费用支出:万元
(6)、流动资金余额:万元
附件:
(一)、项目资金收入及投资情况表;
(二)、部分大额发票及收据等
专项审计报告5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南通新玮镍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玮公司)xxxx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有关编制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如实编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新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4)恰当界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具体范围。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相关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相关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南通新玮镍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xxxx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已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南通新玮镍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xxxx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四、编制基础及使用限制
我们注意到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第二项所述,南通新玮镍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xxxx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的,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本报告仅供南通新玮镍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专项审计报告12
一、审计概述
依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对某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二、审计过程
1. 确认审计目标
本次审计的目标是某单位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2. 确认审计范围
本次审计的范围涉及某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时间段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 收集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通过了解和分析某单位的相关资料和文件,采访有关人员,实地了解情况等方式,获取了大量的审计证据,对这些证据进行了分类和整理,进行相应的分析和归纳。
4. 审计程序
本次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采用了比较、分析、抽样、验证等方法,对审计范围内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审查,从而获取了全面的审计证据。
5. 审计结论
依据审查的`证据,结合实际情况,审计人员得出了如下的结论:
三、审计结果
1.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符合法规要求。
2. 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部分管理混乱和缺陷,导致部分资金使用效益较低。
3. 部分专项资金使用存在欠缺透明度和公开程度不高的问题。
4. 部分专项资金使用存在不规范和浪费等问题。
四、审计意见
根据审查的结果,我们提出了如下的建议:
1. 坚决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总体管理,防止出现管理混乱和缺陷的情况。
2.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程度,提高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3. 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遏制不规范和浪费的现象。
五、总结
本次审计发现了某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希望某单位切实改进这些问题,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公信力,为企业的发展和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专项审计报告13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审计概况
依公司总经理给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部于20xx年07月02日-20xx年08月02日对国际营销部、财务部、行政部就20xx年01-20xx年06月期间的产生的物流费用进行了专项审计。
本次审计的主要发现如下:
1、部分非紧急(重要)的快递未选取价格低的快递公司,且未与有产生交易的快递商(**快递)签订协议或合同的问题;
2、代垫费用欠缺还款期限要求,超三个月以上的代垫款(5.5万元)未收回的问题。
项目概况
20xx年01月-06月内部生产经营产生的物流费用,依据合同报价单核算运输费用(拖车、货车),查阅物流商招投标资料及合同条款。
对各部门产生的快递费用与需求进行核实,查阅快递公司签订合同情况。
二、本期审计发现
1、部分非紧急(重要)的快递未选取价格低的快递公司,且未与有产生产易的快递商(**快递)签订协议或合同的问题;
(1)审计中,我们调出有发生快递费用的二家快递商的合同,见行政部在20xx年3月31日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未见有**速递相关合同及协议;
(2)调出**价格与**提供的电子档报价单比对,发现**首重价比**平均高36%;
快递单价比对(二家)
目的地 **首重(1kg) **首重(1kg) 价差率
同城 12.00 8.00 33%
省内 13.00 8.00 38%
温州、台州 16.00 12.00 25%
华东 22.00 12.00 45%
小计 36%
(3)我们对20xx年01月-06月实际产生的'国内快递费用进行计算,共发生快递费用68,798元,**快递费占总费用96%;
20xx年01-06月快递费用情况
月份 **金额
(RMB) **金额
(RMB)
1月寄付 619 9,024
1月到付 - 532
2月寄付 136 4,133
2月到付 - 1,536
3月寄付 1,752 8,317
3月到付 - 1,011
4月寄付 144 8,999
4月到付 - 1,234
5月寄付 72 17,128
5月到付 - 2,643
6月寄付 164 10,556
6月到付 - 799
小计 2,886 65,912
(4)在审计时问询行政负责快递窗口人员,各部门有快递业务由各部门自行联络快递公司来公司前台取货。
审计建议:
我们建议由行政部统一进行招标或采用比价形式选定适合公司的一家快递公司,在9月之前签订一年有效的合同,后续每年定期更新运费标准。这样有助于确保发生纠纷可以赔付,且计算费用标准一致。
2、代垫费用欠缺还款期限要求,超三个月以上的代垫款(5.5万元)未收回的问题(数据截止20xx年06月30日):
20xx年上半年代垫支付情况
月份 代垫金额(RMB) 收回金额(RMB) 未收回金额(RMB)
1 67,452.20xx58,901.93 8,550.27
2 19,20xx75 1,846 17,358.75
3 56,623.42 27,268.52 29,354.9
4 16,425.21 4,699.27 11,725.94
5 33,616.30 16,632.43 16,983.87
6 36,232.30 27,972.9 8,259.4
小计 229,554.18 137,321.05 92,233.13
审计建议:
我们建议代垫费用,应控制在三个月内收回,销售会计定期将超期信息提供给营销业务,由营销业务开出催款单提醒客户进行付款。促进公司资金合理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
3、其他问题
1、代垫支付快递费未见在货款中扣除:
部门 月份 邮递日期 邮递编号 寄达地 邮资 产生费用申请内容
采购 3月到付 20xx-3-20xx74689479866 宁波 ¥61 **寄材料,运费从货款中扣除
采购 3月到付 20xx-3-29 575523277950 浙江 ¥417 费用由**支付
采购 5月到付 20xx-5-2 575543479553 浙江 ¥792 **借光源,由**承担,货款中扣除
采购 5月到付 20xx-5-4 510481054557 常州 ¥52 **借光源,由**承担,货款中扣除
采购 5月到付 20xx-5-2 117081420xx7 深圳 ¥22 由**承担
采购 5月到付 20xx-5-7 575502923729 浙江 ¥262 **来料,从**货款中扣除
采购 5月到付 20xx-5-21 574712714373 宁波 ¥28 **寄材料,运费从货款中扣除
小计 1,634
(1)部分快递业务申请单为事后申请审批,未做到先申请后执行;在审计时,我们发现有13笔快递费用单次超过500元,随机抽了一笔采购在2月份支付的**材料快递费,采购负责人回复发生时间比较长,无法提供相关来料无法满足生产急改由公司自行承担快递费用的相关依据。
部门 月份 邮递日期 邮递编号 寄达地 邮资 产生费用申请内容
国际营销 5月寄付 20xx-5-31 103021412234 浙江 ¥1,392
国际营销 5月寄付 20xx-5-31 103021412225 浙江 ¥1,327
国际营销 3月寄付 20xx-3-8 810031123370 浙江 ¥1,229
采购 2月到付 20xx-2-6 25574344821 南京 ¥1,048 **寄材料,生产急需,原定物流无法满足生产
国际营销 6月寄付 20xx-6-22 103019293632 广东 ¥1,029
国际营销 4月寄付 20xx-4-26 592474446914 中山 ¥928
采购 5月到付 20xx-5-2 575543479553 浙江 ¥792 由**承担,货款中扣除
国际营销 6月寄付 20xx-6-3 103021412261 浙江 ¥714
国际营销 5月寄付 20xx-5-17 10302141220xx 深圳 ¥692
国际营销 6月寄付 20xx-6-3 103021412252 浙江 ¥692
国际营销 5月寄付 20xx-5-25 103021412191 广东 ¥689
国际营销 5月寄付 20xx-5-21 103010686552 广东 ¥686
LED技术 5月寄付 20xx-5-2 592545525452 上海 ¥622
审计建议:
我们建议单笔快递费用超过1,000元,应由中心总监审批后再执行,由各级负责人严格把关审批环节, 审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审核所发生的业务是否符合厉行节约,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专项审计报告14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的电脑零部件及整机生产项目,截止 年 月 日项目资金补贴及投入情况进行了审计。
提供与其相关的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电脑零部件及整机生产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及对财务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一、企业概况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经 批准注册登记,取得:企独钦总副字第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注册资本 美元,实收资本 美元。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计算机准系统及周边零部件、数字影音播放设备及部件、计算机数字图像信号驱动器及零部件。
号传输器,工模具制造,计算机周边部件之集成电路封装与测试,承接电子产品的开发、设计与生产加工,自有厂房租赁(限制和禁止类或涉证产品除外)。
二、项目基本情况
(二)审计结果
1、项目资金补贴收入情况
年 月 日,收 拨入生产项目资金 万元,此 万资金已于 年 月用于购买机器设备( )。
2、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截止 年 月 日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脑零部件及整机生产项目的资金投入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截止日货币资金余额) 万元,完成项目投资计划的 %。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 %。
具体如下:
(1)、项目生产机器设备投入金额: 万元
(2)、项目生产电子设备投入金额: 万元;
(3)、项目生产交通工具投入金额: 万元;
(4)、项目生产土建装修工程投入金额: 万元;
(5)、其它费用支出: 万元
(6)、流动资金余额: 万元
附件:
(一)、项目资金收入及投资情况表;
(二)、部分大额发票及收据等
专项审计报告15
尊敬的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
自20xx年06月28日导入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以来,并于20xx年9月27日实施了第一次内部审核,在整个审核过程中,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确保了本次审核工作的顺利完成,在此表示感谢。下面将具体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审目的:
依据ISO9001:20xx标准要求,对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认清优势,找出不足,必要时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以确保本公司ISO9001:20xx之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和改进,顺利通过认证本公司的现场审核,顺利获取ISO9001:20xx证书。
二.内审范围:
本公司质量手册覆盖的涉及质量管理体系运作之相关部门及要素(5.6条款除外)
三.内审依据:
ISO9001:20xx标准;本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客户要求和法律法规;客户订单
四.内审方式:
以抽样的方式,现场交谈、询问、观察、审阅文件和质量记录等,获取客观证据。
五.内审日期:
20xx年10月7日。
六.审核结果:
1、文件审核结果:在现场审核前,审核组集中对本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审核,基本上没发现大的问题(严重不符合),说明本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基本上符合ISO9001:20xx标准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现场审核结果:(见下表)
七.审核综合评价:
1、对体系文件的评价:
1)体系文件基本上符合ISO9001:20xx标准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整套体系文件基本适应本公司产品、过程特点和本公司实际,但是一些控制,如具体操作的指导文件还需完善,建议专门进行研究,以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对体系运作的评价:
1)本公司领导具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竞争意识,工作思路清晰。各部门负责人普遍对本公司实施ISO9001:20xx标准有正确的认识态度,但基层员工对体系文件的熟悉程度还有待提高。
2)质量方针得到大力宣传和贯彻,质量观念已深入人心,本公司各项质量目标基本达成。
3)体系自20xx年6月28日正式实施以来,各部门均进行了文件培训,对体系推行起到积极作用。20xx年10月5日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各部门配合,完成了对各部门的审核,找出了不足,提出了纠正改善措施,为体系有效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体系符合性评价:从各部门的查核情况来看,还有这些存在着这些问题:
a)产品标识及检验标识方面应加强;
b)对相关记录填写的'及时性应加强。
5)体系有效性评价:从20xx年10月份起,生产的不良品及客户投诉有明显的减少。员工的精
神面貌和按要求办事的自觉性有较大的提高。这些方面都反映出体系的实施较为有效,但尚存在以下问题和需进一步改进的内容:
a)各种品质记录应及时填写,特别是生产安排、各环节检验、监控的表单;
b)对供应商的品质及交期的监督跟进的有效性需加强;
c)文件执行的力度方面应加强落实(各部门要加强文件的培训工作与贯彻)。
八.审核结论:
质量管理体系基本有效。
九.纠正措施:
对于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由管理者代表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其它各部门应“举一反三”地实施系统性的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并且应识别潜在的不合格,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完成日期为一周,一周后由管理者安排审核员进行跟踪验证,对于确有困难的,应至少完成纠正措施计划的编制,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十.记录整理及报告:
由文控负责协助管理者代表对内审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并上报总经理,并由管理者代表上报管理评审。
附件:审核计划、首末次会议记录、内审检查表、内审总结报告、纠正措施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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