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状

劳动纠纷申诉状

时间:2025-06-30 16:36:37 晓映 申诉状 我要投稿

劳动纠纷申诉状范文(精选8篇)

  导语: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申诉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

  劳动纠纷申诉状 1

  申诉人:

  郭xx,男,汉族,xx年 xx月xx日出生,住址

  被申诉人:北京xx 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董事长 电话: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x路

  电话: xx 传真:xx

  申诉请求

  1 要求责令被申诉人立即支付所欠 申诉人的劳动报酬以及25%的经济补偿金。

  2 若被申诉人在指定期间未支付,则请求责令被申诉人在指定期间内除支付所欠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外,另行责令被申诉人立即支付应支付款项100%的.赔偿金;

  3 若被申诉人在指定期间未支付所欠报酬以及补偿金和赔偿金,则请求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原系被申诉人公司的员工,因被申诉人拖欠劳动报酬等原因,从被申诉人处离职。离职后先后多次找被申诉人要求支付所欠的劳动报酬,但是未予支付。20xx年6月13日,被申诉人申诉人签署欠条,再次承认拖欠申诉人劳动报酬。并承诺在20xx年10月1日前付清。但是时至今日,分文未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拖欠劳动报酬的,应该支付25%的经济赔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行政主管提出控告和申诉,要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对用人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据此,申诉人特请求海淀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诉人: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纠纷申诉状 2

  原告:深圳市xx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xxxx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福海工业园xx栋xx 法定代表人:xx

  被告:xx,男,汉族,住址:湖南省新宁县清江乡新石村3组17号,身份证号码:xx

  原告不服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于20xx年6月30日所作出的深宝劳人仲(福永)案[2014]1264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的工资差额人民币1000元;

  3、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2日的平时及休息日加班费人民币7307元;

  4、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20xx年5月21日至20xx年2月22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8900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仲裁委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违背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仲裁委认定,被告提交了工作证、考勤记录及工衣中均有原告公司的简称,所以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我方认为,仲裁委认定之事实,是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的。因为据原告了解,在深圳地区名为“连创”的五金机械类的公司就有数十家之多,仲裁委仅凭“连创”两字就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严重的偏颇裁判。

  其次,原告已提供了工资表、厂牌等证据证实,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仲裁委却不予采信,在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个争议点上,仲裁委不仅不要求被告就劳动关系的成立提交证据,反而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我方认为这是明显违反了我国“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基本举证规则。

  二、仲裁委裁裁决原告应支付工资、加班费、无签订劳动合同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的依据。

  原告认为,工资、加班费、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事项的支付,均是在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而产生的。但现有的证据根本不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更不用说是否存在加班事实、是否拖欠工资。

  综上所述,仲裁委的严重缺乏事实及法律之依据,请求贵院依法改判,判如所请。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劳动纠纷申诉状 3

  申诉人: 男,汉族, 出生,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 ;联系电话:

  被申诉人: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请求事项:

  1、裁决解除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诉人为申诉人补办从20xx年1月至20xx年10月的养老保险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用、补发养老保险凭证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交接手续,或者一次性支付申诉人养老保险金;

  3、裁决被申诉人双倍支付申诉人自20xx年2月起至同年10月20日的工资,即另支付工资13860元;

  4、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400元;

  5、裁决被申诉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诉人重庆xx有限公司系湖北xx有限公司重庆销售代理商。20xx年12月底,申诉人杜俊就进入被申诉人单位,从事 "劲酒"等产品的销售工作。双方自此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直至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被申诉人不但不与申诉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且未给申诉人办理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

  申诉人对此多次提出要求,被申诉人均不予理睬。申诉人迫与无奈于20xx年9月底向江北区劳动监察部门如实作了反映。但被申诉人知悉后,不但不予改正,还于10月20日对申诉人报复性地安排工作调动。将申诉人从销售部主管下放到郊县搞销售。

  申诉人是通过不断学习,努力工作,才从被申诉人的普通销售人员一直做到销售部主管,工资待遇也从最初几百元到现在的1600多元,为被申诉人贡献了自己的全部精力与才智。鉴于被申诉人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也深深伤害了申诉人的`感情,故申诉人于接到公司《岗位调动通知》之日即10月20日向被申诉人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及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申诉人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且被申诉人应为申诉人补办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规定,应支付被申诉人工作4年的经济补偿金以平均工资每月1600元计为64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被申诉人应双倍支付从20xx年2月至10月20日的工资,扣除已支付部分,另应支付工资13860元。

  申诉人为维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向贵委申请仲裁,恳请贵委予以公正裁决。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劳动纠纷申诉状 4

  申诉人: xx。男。1956年1月30日。汉族。系XX省XX泰豪通信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公司)物流部搬运工。住XX省XX市衡祁路XX号。

  (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1)联系电话:。

  申诉人对XX市中级人民法院

  (20xx)衡中法民一综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有新的证据,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请求判决泰豪公司自20xx年5月到20xx年6月止因违法辞退而造成申诉人的工资损失并加付25 %的赔偿费用;

  2、请求判决泰豪公司支付申诉人因工伤住院的费用;

  3、请求判决泰豪公司支付申诉人自20xx年6月起20xx年4月止每周星期六加班的加班工资;

  4、请求判决泰豪公司支付申诉人工伤住院的伙食补助费。

  事实与理由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20xx)衡中法民一综字笫133号民事判决书断章取义违背申诉人的真实意愿,不为人民服务,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官完全清楚知道在长达两年之久泰豪公司未发放申诉人生活费之下泰豪公司违反《劳动法》、制造陷阱、乘人之危、伪造申诉人的辞职报告,剥夺申诉人劳动的权力,强迫申诉人自负工伤住院治疗的费用,恶意拖欠因违法辞退而造成劳动者申诉人的工资损失。

  所谓协议是在违背申诉人真实意愿之下签订的:既然该判决书中判决泰豪公司上诉提出辞退陈新山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泰豪公司违法辞退应当支付因违法辞退而造成申诉人工资损失并加付25 %的赔偿费用至本案终结止,而不是一审辩论终结止;该判决书中判决申诉人自负因工负伤住院的'医疗费用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申诉人因工负伤二期治疗要开刀取出内固定,在例行检查时,血糖过高,主治医生说并且写有证明,开刀前、后都要将血糖降至正常值,不然就会引起大量内出血,是与治疗工伤分割不开的、必要的治疗,这是最基本的医疗常识,即使是降糖药品也只是646元,总费用是4543.27元,总费用单上按医保自费是312.32元,工伤自费未报销部分却是2243.27元。

  该判决书没有依法判决申诉人自20xx年6月止20xx年4月每周星期六加班的加班工资,泰豪公司自20xx年6月止20xx年12曰底该时段全公司的员工都在正常上班,都在加班,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6条,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二,在岗的不敢为申诉人证明,谁敢得罪顶头上司,都怕丢掉饭琬,下岗的证人与双方当事人存在一定利害关系也不起作用;泰豪公司亦不能反证申诉人自20xx年6月止20xx年4月24日每周星期六沒有加班的真实证据。

  申诉人20xx年9月止10月第一次因工伤住院和第二次工伤住院至本案起诉时都沒有超过诉讼时效,本案起诉(追加诉讼)时间为20xx年11月8日,申诉人自出院后就向泰豪公司索要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泰豪公司以沒有先例为由断然拒绝支付,故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依法判付。

申诉人:陈xx

  20xx年4月26日

  劳动纠纷申诉状 5

  申请人:xx,男,63岁,汉族,xx职工,住xx,电话:xx。

  被申诉人:xx

  法定代表人:xx文,该公司总经理。

  电话:xx

  申诉人诉被申诉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xx)南中法民再终字第19号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枉法裁制,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被申诉人故意违反国务院(国发【xx】111号令),并于内退的法定条件,一是距退休不到5年,二是“企业富余职工”,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和欺诈手段,对距退休年龄还有10年的七级工伤职工强迫内退,剥夺侵害职工的正当劳动权利,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以虚构,伪造“政府主导企业改制”为由,制作(xx)南中法民再终字第19号裁定,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的枉法裁判,请求上级人民法院予以撒销。

  2、被申诉人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采取欺诈手段变相强迫工伤职工即本案申诉人签订《内退协议》无效。

  被申诉人应予补发申诉人内退期间与在岗人员相应工种收入的差额部份补发应享受的工龄工资差(在岗职工30年工龄每月600元,内退人员60元),补发内退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损失,并加付应得工资25%的赔偿。

  3、被申请人与一审、二审、再审朽败法官串通一气,采取虚构伪造“政府主导企业改制”以及毁灭与本案有关的17份证据,实施枉法裁判,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由被申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一、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以虚构伪造“政府主导企业改制”的事实,实施枉判。

  申诉人杜毛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xx)南中法民终字第1013号枉法裁定,于xx年1月5日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xx年6月3日制作(xx)川民申字第316号民事裁定书,认定申诉人杜毛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号第一款第6项规定的.再审事由,即认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并由此指定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三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司法解释表明对于政府主管部门主导的企业改制视为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因而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才能作出不予受理。

  本案中,一审、二审、再审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被申诉人中国电信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均未举出一份“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企业改制”的证据。由此说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虚构伪造“政府主管部门主导企业改制”的事实,驳回申诉人的起诉,系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的枉法裁判。

  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内退协议》无效。

  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即国发(xx)111号令规定了内退的法定条件,一是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二是“企业富余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xx)259号令《关于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引用国务院对内退年龄的规定,并强调各地劳动部门对企业贯彻国发(xx)111号令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坚决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以上国务院规定表明“内退”的法定条件,一是“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二是“企业富余职工”。

  被申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出于某种动机和原因,违法强迫职工39人“内退”,被迫内退职工当时只有42岁和49岁,距退休年龄还有10多年。

  与此同时违法招收39名职工(内退的法定条件是企业富余职工,内退后又招收职工,难道是企业富余职工吗?)上述事实充分说明被申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违法实施“内退”,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法责任,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被申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故意违反国务院111号令,对距退休年龄还有10年的七级工伤职工违法实施内退,损害申诉人的合法利益,一审、二审、再审法院以虚构伪造“政府主导企业改制”的事实为由,驳回申诉人的起诉,实属枉法裁判。

  据此,特提出申诉,恳请上级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支持申请人的申诉请求,申诉人相信社会主义中国有青天。

  特此申请

申诉人:xx

  xx年xx月xx日

  劳动纠纷申诉状 6

  申诉人:xx,性别,民族,出生:20xx年xx月xx日,住址:xx,身份证号:xx,联系电话:xx。

  被申诉人:xx,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联系电话:xx。

  申诉请求:

  裁决被申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xx 元;

  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未足额发放的.工资 xx 元;

  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xx月xx日 入职被申诉人处,从事 xx,双方签订了为期 xx 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申诉人一直勤勤恳恳,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xx年xx月xx日,被申诉人无正当理由突然通知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 30 日通知,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此外,被申诉人还存在拖欠申诉人 xx 工资的情况,经申诉人多次催要,仍未足额发放。

  被申诉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诉人特向贵委提起申诉,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签名):xx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纠纷申诉状 7

  申诉人:xx,性别,民族,出生:20xx年xx月xx日,住址:xx,身份证号:xx,联系电话:xx。

  被申诉人:xx,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联系电话:xx。

  申诉请求:

  裁决被申诉人支付拖欠申诉人的工资 xx 元及利息 xx 元(自 20xx年xx月xx日 起,按照 利率标准 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自20xx年xx月xx日 起在被申诉人处工作,双方约定每月 xx 发放工资。然而,从 20xx年xx月xx日 起,被申诉人便开始拖欠申诉人的工资,截至目前,已累计拖欠工资 xx 元。申诉人多次与被申诉人沟通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但被申诉人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

  被申诉人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的规定,严重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为讨回应得工资,申诉人向贵委提出申诉,望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签名):xx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纠纷申诉状 8

  申诉人:xx,性别,民族,出生:xx年xx月xx日,住址:xx,身份证号:xx,联系电话:xx。

  被申诉人:xx,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联系电话:xx。

  申诉请求:

  裁决被申诉人为申诉人补缴20xx年xx月xx日 至 20xx年xx月xx日 期间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xx月xx日 进入被申诉人公司工作,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申诉人工作期间,被申诉人未按照法律规定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诉人多次要求被申诉人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被申诉人均未予以理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被申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使得申诉人在养老、医疗等方面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为维护自身权益,申诉人向贵委提出申诉,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签名):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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