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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09-29 20:37:42 通报 我要投稿

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近期,县委副书记、县长郭薪等领导亲自带队检查、调度、督导安全生产工作;7月8日,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对部分乡镇、主要职能单位和企业进行了暗访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政治敏锐性强。行廊镇、塘村镇、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能及时传达近期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并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行廊镇、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等乡镇和单位领导能坚持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行廊镇组织全体镇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村(社区)主任和村级安全监管员举办了安全监管业务专题培训班。

  (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周密。行廊镇、塘村镇、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下发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县安监局制定下发了煤矿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和烟花爆竹企业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县教育局召开了暑期学生安全工作会,下发了关于中小学生防溺水的通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湘运集团嘉禾分公司等单位扎实开展了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演练。

  (三)安全生产集中行动迅速。县城管执法局、县安监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织开展了燃气“打非”专项行动。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所等单位抽调骨干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坚持“六必查”、严把“四关”、严查“三超一疲劳”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县交警大队责令运输企业淘汰停运超出服务年限的客运车辆48辆。行廊镇金煌花炮厂按高温停产通知停产到位,塘村煤矿按煤矿分类监管要求停产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重视力度不够。一是部分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未能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未制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方案。如县交通运输局未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晋屏镇安监站没有安排固定的办公场所;嘉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设立安全监管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没有部署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等工作,对园区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二是部分乡镇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资料不规范。如龙潭镇安监站安全检查执法文书不规范;县交警大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不真实,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不规范、不完善,没有落实隐患整治的时限、责任人;普满、龙潭、石桥、坦坪等乡镇没有上报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袁家镇上报的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既没有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也没有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县交通运输局上报的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没有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县文体广新局上报的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是套用前几年的',存在应付敷衍的现象。三是安监队伍配备不齐。普满乡安监站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胜任安监工作,未能正常开展日常安全检查。

  (二)监管措施不力。一是少数煤矿监管指令执行不到位。如原已责令停产整顿的兴宝岭煤矿在未经批复的情况下组织原煤生产,其中7月8日早班下井58人、出煤126斗,中班下井80人、井口放置4斗煤;验收达标未正式批准复产的兴隆煤矿在组织生产,其中7月8日中班下井60人, 11:30时左右,井口绞出原煤7斗。二是有关乡镇工作人员和县驻矿安监员监管不到位。如兴宝岭煤矿坦坪镇政府值班人员和县安监局驻矿安监员不在岗。三是部分乡镇和单位的日常监管不到位。如龙潭镇安监站安全检查未能全覆盖,日常安全检查频率小,有检查无复查。

  (三)管控效果不佳。一是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存在一些盲区,部分单位“两月一行动”没有紧密结合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和所监管行业的实际状况开展,集中行动推进慢。如广发镇非法驾培点的关闭取缔工作,相关部门和乡镇联动不力,行动不迅速,迟迟没有进展。二是部分乡镇和单位既无联合执法也无集中行动的动态信息记录,安全隐患依然突出。如普满乡仍然存在流动加油、农用车非法载客、石材厂无证生产、高压线路下方建房等隐患问题;嘉禾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不规范,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郴汽集团嘉禾分公司驾驶员安全会议制度、出车前安全承诺制度未落实,教育不到位;县运管所驻金田汽车站管理员多次缺岗,未按规定落实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三、下段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进制度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监管执法年”活动和“三大”集中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推进制度建设。要建立分管领导月调度工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监管执法年”活动和“三大”集中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完善上下联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情报信息、强化协调配合,做到集中执法行动迅速、打击精准。

  (二)加大宣传,着力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要在主要路口和重要场所张贴“12350”及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充分利用公共聚集场所的LED电子屏、宣传栏等宣传“监管执法年”活动和“三大”集中行动有关知识及政策,进一步扩大群众“打非治违”举报电话的知晓率。进一步完善并实施安全生产举报有奖制度,积极引导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扩大群众“打非治违”的参与度。进一步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营造“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三)突出重点,注重工作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监管执法年”活动和“三大”集中行动要求,重点打击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民爆物品、冶金、特种设备、油气管线、电力、人员密集场所、车站等行业(领域、部位)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坚决做到打在痛处、治住要害。县安委办要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深入基层、企业抽查,全面了解、及时通报“监管执法年”活动和“三大”集中行动工作推进情况。

  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对在本轮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中,存在监管职能履职不到位,未按要求落实煤矿分类监管措施的坦坪、龙潭两个乡镇,以及对驻矿安监员监管不到位的县安监局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于7月25日前交县政府督查室;各相关乡镇和相关单位要针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整治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于7月30日前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安委办;各负有监管职能的单位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举一反三,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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