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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工会经费的通告

时间:2020-10-07 13:57:27 通告 我要投稿

关于代收工会经费的通告

  关于代收工会经费也是要有通告的,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整理的关于代收公会经费的通告,欢迎大家参考!

关于代收工会经费的通告

  关于代收公会经费的通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从xxx6年1月1日起,委托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没有分设地税的市、县由国税机关)负责代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代收范围。在自治区境内,开业六个月以上,建立和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由财下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单位除外。

  代收标准。

  二、代收标准。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税务部门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全额代收工会经费;开业六个月以上但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xxx4]29号)的规定,由税务部门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全额代收工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按月征收,各企业、事业单位随同地方税收于次月1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凭税务部门开具的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xxxx区工会经费专用缴款书》、《xxxx区工会经费现金缴费凭证》或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

  四、处罚规定。各企业、事业单位逾期、少缴工会经费的,税务部门在催缴的同时,按所欠金额逐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拖欠或拒不拨缴的,经多次催缴无效,由工会按照《工会法》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关于代收公会经费的通告二:

  为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管理,有效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和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从xxx3年7月1日起实施《xx市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实施办法》,由本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从xxx3年7月1日起,xx市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建会筹备金。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铁路、民航、金融所属单位和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暂不纳入代收范围,按原渠道缴交工会经费。

  从xxx3年8月1日起,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开始受理缴费单位的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的申报缴纳事宜。

  市直单位咨询热线:xxxxxxxxxxxx;江城区咨询热线:xxxxxxxxxx;阳春市咨询热线:xxxxxxxxxx;阳东县咨询热线:xxxxxxxxxx1;阳西县咨询热线:xxxxxxxxxxx;海陵岛试验区咨询热线:xxxxxxxxxx;高新区咨询热线:xxxxxxxxxxx。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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