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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污染治理通告

时间:2020-10-27 11:17:27 通告 我要投稿

油烟污染治理通告

  油烟:我们平时炒菜散发出的油烟是食用油和食物在高温条件下,产生的大量热氧化分解产物。烹调时,油脂受热,当温度达到食用油的发烟点170℃时,出现初期分解的蓝烟雾,随着温度继续升高,分解速度加快,当温度达250℃时,出现大量油烟,并伴有刺鼻的`气味,油烟粒度在0.01微米-0.3微米。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油烟污染治理通告,欢迎大家参考!

油烟污染治理通告

  油烟污染治理通告一:

  为贯彻落实《德州市蓝天行动计划》,持续推进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区人居环境质量,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油烟污染专项治理通告如下:

  对中心城区运河大道以东、晶华大道以西,大学路以南、新河路以北范围内烧烤摊点开展集中整治。

  一、迎宾路以东、岔河以西,大学路以南、新河路以北区域,要在8月底以前全面禁止烧烤。

  二、其它区域全部实现烧烤入室,油烟集中收集治理。8月底以前全面实现入室烧烤、无烟烧烤。

  三、露天烧烤入室后,应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烟通道,对烧烤油烟集中收集、集中净化。全面推行无烟烧烤炉具。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的油烟排放视同超标排放。

  四、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烧烤摊点实施限期治理,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及维护、更新环保型无烟烧烤炉具由摊主负责。对于落实整改要求的摊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适当奖励,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摊点,依法予以取缔。

  五、逾期未入室烧烤的摊点,依法予以取缔。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妨碍、阻挠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希望各有关业户自觉增强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文明守法公民;希望广大市民勇于举报、监督违法违章行为,为塑造城市文明形象、加快幸福德州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油烟污染治理通告二: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有效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以及《武义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20xx年9月30日前,城区(永武二线——内环西路——莹乡路——明招路——永武一线——武丽线——永武二线)范围内的酒店、饭店、中大型单位及机关学校企业食堂等室内从事饮食服务、产生油烟污染的各类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符合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和有机废气达标排放。

  2.凡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在住宅楼内已开设但未达到环保要求的餐饮业单位,必须在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改造、变更经营内容或停业。坚决取缔无证(照)饮食服务单位和违章占道餐饮摊点。

  3.依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及维护由餐饮业单位自行负责,所需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

  4.在20xx年9月30日前不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餐饮业单位,有关部门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特此通告。

  武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义县环境保护局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xx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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