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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时间:2020-12-05 17:25:01 通告 我要投稿

关于201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201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201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关于201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应届毕业生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亦可报名),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报名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分为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应当于3月31日至4月29日,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应在网报系统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证件照片。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资格审核期间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所在设区市考办指定地点现场采集。

  (二)资格审核: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编号,原则上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7月20日至31日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编号和持国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相关单位进行认证。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护照),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于4月26日至29日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报名所在设区市考办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三)交费: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9日20:00。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每科75元,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120元。

  四、考试方式、时间及辅导教材

  考试方式:闭卷、计算机化考试。

  考试时间:综合阶段考试于2016年8月27日举行,专业阶段考试于2016年10月15日-16日举行。

  辅导教材:中注协编写了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五、其他

  考生可通过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cz.fjicpa.org.cn)查询《福建省201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及相关信息。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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