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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展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05 16:50:57 通知 我要投稿

黑龙江省关于开展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按照水利风景资源即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岸地、岛屿、林草、建筑等能对人产生吸引力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质量及景区利用、管理条件分级,经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评定,由水利部公布的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 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有水库型、湿地型、自然河湖型、城市河湖型、灌区型、水土保持型等类型。

黑龙江省关于开展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水函【2017】23号

  为贯彻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综合函【2017】31号)要求,做好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以涵养水源、保护生态为主旨,具有一定资源规模、环境质量和服务条件,自然生态和文化价值较高,基本达到国家水利风景区标准,可以开展休闲、观光、旅游、度假或科普、教育、文化等活动的省级水利风景区(2016年1月1日前批准)或相当质量的涉水风景区。

  二、申报条件

  (一)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职责明确,景区范围清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并有应急预案,工程、设备运行安全,游憩服务设施无安全隐患。

  (三)水利风景区内水质达标,符合《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2010)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

  (四)水利风景区内导览、文化、科普等标识齐备。

  (五)水利风景区规划或规划纲要成果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要求。

  三、申报流程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申报要求提供材料。

  (二)省水利厅接到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和现场审核,并将符合条件要求的景区,择优向水利部推荐。

  (三)水利部委派专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评价,提出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建议名单并审定,经公示后公布。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是维护水利工程、涵养水源,优化环境、保护水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有效途径。通过水利风景区评审申报工作,不断提高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水利风景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2、严格控制,做好材料汇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材料汇编工作,认真组织景区自评及介绍等材料,确保申报材料详实、齐全。

  3、时限及申报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申报要求提供材料,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汇编材料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统一向水利部推荐。

  4、申报材料格式文本及制备要求详见附件,电子文件可从黑龙江水利网站公告栏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宏冰;

  联系电话:0451-82620089;

  电子信箱:hljsgc@126.com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1号

  附件: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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