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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开展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04 16:29:50 通知 我要投稿

中山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

中山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等文件,为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结合新时期学校的办学定位和校区建设做好专业设置与调整,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我校2018年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专业设置受理范围

  根据学校本年度的工作计划,本科专业设置包括专业新设和调整。专业新设指设置我校尚无办学权的新的本科专业。专业调整指修改已设本科专业的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我校已设专业见http://jwb.sysu.edu.cn/data。

  实体办学学院(直属系)可根据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需要,向学校申请新设/调整本科专业办学。拟新增专业者应根据学校规划和本单位实际建设进展,主要考虑急需布局的专业设置;除学校规划布点和尚无在办本科专业的新设院(系)的情况外,为保持专业办学总体规模稳定,推动专业内涵发展,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原则上新设一个专业,需暂停原有一个专业的招生,每个单位本年度申请新设的本科专业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

  二、新设本科专业的工作程序

  (一)院系申请

  1.实体办学学院(直属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向本单位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提交新设本科专业的申请。

  2.本单位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新设本科专业的整体方案进行论证。

  3.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本单位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后,请各单位于5月18日前向学校提出新设本科专业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校受理与论证

  1.相关职能部门于5月23日前根据本科专业设置的原则和基本条件,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教育部要求在校内公示相关申请材料。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申报院系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职能部门审查或校内公示发现申请材料不合格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不予受理有关申请。

  2.职能部门于6月7日前组织专家组重点对申请新设专业包括必要性与可行性、办学基本条件、人才培养方案等内容进行论证。

  3.6月20日前,学校在专家组论证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对新设本科专业办学的方案进行整体审议,研究确定拟新设和调整的专业,并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三)报送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1.学校根据要求,于7月中旬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上传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个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按教育部要求作出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2.公示完毕,学校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情况和公示情况,决定向教育部上报我校拟新设的'本科专业,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于9月30日前报教育部进行备案或审批。

  三、调整本科专业的工作程序

  调整本科专业,包括对已设置的本科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进行修改。实体办学学院(直属系)如需调整本科专业,请参照申请新设本科专业的程序,须经过实体办学学院(直属系)所在单位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同意后,提出调整申请、学校受理与论证、报送教育部备案或审批等程序。

  四、关于材料填写其他事宜

  (一)各申请新增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中山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制订与修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订。

  (二)本通知所附专业设置申请表为参照往年教育部通知格式,网络填报信息字段、格式将以教育部进一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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