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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04 10:44:45 艳盈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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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选13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通知,通知具有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文种使用的晓谕性和行文方向的不确定性等特点。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选13篇)

  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1

广大市民:

  为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

  清明节期间,祭祀、扫墓活动频繁,也是道路交通和各类火灾等事故频发的时期。各村、镇直各部门要把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要充分准备,在举措上要及早部署。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充分、更扎实,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

  要严格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安非法行为,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各村、镇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深化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凡达不到安全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强化措施,认真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调度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和上报安全事故信息,不得迟报、瞒报、谎报。要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要果断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稳定。

  勐养镇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日

  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2

广大市民:

  清明节将至,群众祭扫焚香、烧纸、点蜡、燃放鞭炮活动比较集中,各类旅游风景区、祭扫场所人流密集,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禁止燃放鞭炮行为,切实落实各项火灾防控各项措施,全力稳定火灾形势,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强安全检查。

  目前,我街道的祭祀活动点主要集中在怀亲堂,祭祀活动将会出现人流、车流“双高峰”,将对祭祀活动点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各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针对清明安全特点,对怀亲堂、园山旅游风景区、商场市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线电路、烟囱、排气扇、电梯等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同时确保场所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符合消防要求、完好有效;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火灾防范措施和值班巡查是否落实到位;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对于集中焚烧香、纸、烛的场所,要加强火源管理,及时清理可燃杂物,采取洒水湿化、现场监护等措施。街道农林水管理中心要做好有关工作,严禁在林区、荒草连片地带等高火险地区违章动用明火。各派出所、各社区、交警中队、社会事务办、党工委办(统侨办)等基层力量要加强对群众祭扫活动集中区域和场所的人员、交通疏导和防控,形成齐防共管、共同防范格局,防止人员踩踏、交通安全等事故的发生。同时,针对近期居民、宿舍类火灾和生产厂房火灾多发的实际,各社区要加强对“三小”场所、居民住宅、生产厂房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网格化巡查,督促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措施,杜绝在生产经营场所内留宿人员,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保安员的`消防安全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保安员消防安全巡查、初期火灾扑救、引导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的能力。物业管理中心要针对近期居民住宅火灾多发实际,推动各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大力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要结合春季火灾和祭祀风俗,积极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社会事务办、交通管理所等相关单位和社区要组织工作人员、消防志愿者深入横岗长途汽车站、园山景区、怀亲堂等重点场所,设立消防宣传点,发送消防知识传单,接受群众咨询,教育群众在祭扫活动中安全使用火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预防火灾发生。

  三、落实战备,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武警消防中队、街道消防中队及社区兼职消防队要开展一次消防灭火执勤备战教育,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要对现有车辆装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补充器材、药剂和物资,确保完整好用。派出所、武警消防中队、街道专职消防中队等相关部门要针对清明节期间人流、物流增大、祭祀活动频繁的特点,加大对人员密集、大型活动、集中祭扫区等重点场所的熟悉,检查、测试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对怀亲堂要派出执勤力量,现场监护,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农林水管理中心与消防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要落实值班备勤、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值班领导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靠前指挥。要加强灭火救援现场安全防护,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通知人:

日期:

  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3

车队全体职工:

  为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总公司的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队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二、公司将对路口、平峰及夜晚时段、火车站、汽车站等客流密集区、清明假期拥堵易发点段、旅游包车、郊区线路作为营运安全管理重点,车队全体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注意观察、降低车速,做到文明行车、安全行车;驾驶员要继续做好严防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

  三、公司及车队将组织人员对车辆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签字切实做到责任到人。

  四、公司及车队将对场区消防安全作为重点工作,开展场区安全隐患大检查,加强对加油(气)站、维修车间、供电所、变电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加强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检查是否有电瓶车充电、电源线路混乱、现场是否有油污、杂草、物品堆放杂乱等安全隐患,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通知人:

日期:

  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4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清明节是群众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也是群众开展祭奠活动的高峰期。为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祭扫工作,积极弘扬殡葬新风,过一个生态、文明、平安的清明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要以“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平安清明”为主题,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纪念先人、缅怀先烈、孝亲感恩的精神需求。要广泛宣传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活动,大力倡导家庭追思会、网上祭扫、社区公祭等文明祭奠方式,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生态葬法。要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不在路边、广场、小区、树林、草坪、建筑物下等场所化纸钱、烧冥物,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

  二、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落实安全祭扫责任制。

  清明节期间,是群众祭扫人流、车流高峰期,也是安全事故、火灾的易发期。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服务保障能力。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制定祭扫接待工作方案、人流交通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理设定祭扫路线和区域,疏导分流祭扫群众聚集规模,严防发生踩踏、森林火灾等安全事故;要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各级宣传、公安、消防、交通、林业、城管、物价、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祭扫设施及周边的防火、交通疏导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公墓、殡仪馆、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祭扫场所和重点区域进行安全大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宣传部门要紧紧围绕“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平安清明”活动主题,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宣传倡导文明、生态祭扫新风尚;公安交警部门要定人定岗,切实维持祭扫场所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殡葬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指导培训消防器材使用,消除火险隐患;林业部门要针对春季风干物燥的特点,加强森林防火检查;交通部门要合理调整线路、增加运营车辆,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工商、物价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殡葬用品和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经营欺诈行为,维护好殡葬市场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科学合理设置祭扫观察点,选派专人负责,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加强行风建设,提升殡葬服务质量。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切实加强殡葬行风建设,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解决好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殡葬收费项目、收费价格、服务质量问题;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和自愿选择服务收费区别开来,宣传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节俭办丧事;要全面推行殡仪服务承诺制度,大力推行殡葬系统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要严格按照“丧属至上、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的要求,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推进殡葬改革,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殡葬改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基本民生保障。各区县要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殡葬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立足实际,把推进殡葬改革与群众殡葬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财政投入,对城区“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特困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基本殡葬费用优惠减免,建立财政奖补生态安葬,逐步实现城乡居民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力度,不断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的殡葬需求,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殡葬权益,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舆论和社会环境,促进全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通知人:

日期:

  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5

各村(居),各中小学,各镇直单位:

  清明节马上来临,清明节期间将有大量人员进入林区旅游、休闲与扫墓,野外用火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情。为全面落实《xx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木防火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 精心组织部署

  要针对节日特点,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措施,落实责任,有关村要突出牛山、央雷山、象鼻山、东海岸等旅游景区部位的火源管控,及时查禁火源进入林区和旅游区,确保各项防范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节日值班

  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严格执行防火值班规定和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并及时掌握扑火进展情况,确保火情处置及时有效。节日期间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4:30前向镇党政办报告当天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

  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大小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安全生产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真正达到森林防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警钟长鸣的效果。

  四、把好火源管理关

  管好火源是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措施之一,围绕火源管理这个中心,必须抓住“二个重点”:一是重点地段和部位。在清明节期间,护林员保证到位,进行严密监控;重要路段、进山要口村干部必须设卡把守,严格盘查,严禁火种上山,对进山人员跟踪管理,确保万无一失。二是重点人员特别是要加强对弱智人员的`看管。同时,根据秋冬季野外用火比较频繁的现象,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格做到“六不烧”,努力排除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xx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20xx年xx月xx日

  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6

尊敬的各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油库:

  清明节即将到来,这一期间祭祀、烧纸活动频繁,是火灾、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时期,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保持清醒头脑,高度重视库站清明节期间防火工作。再检查,再部署,并对检查部署的效果负责。组织库站员工抓细、抓实、抓深入,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抓好库站周边防火。库站员工要在清明节期间对罐区、加油区及周边地区等重点部位加强防范,密切关注库站道路附近周边居民烧纸行为,协调劝阻远离库站,及时清理周边积累的纸屑及其它可燃物。

  三、加油站、调度配送中心和运输公司三方要紧密配合。装卸油品尽量避开集中祭祀时段,运输车辆在此期间也要避免上路。

  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要提高驾驶安全意识,开车前必须系上安全带并提示乘驾人员,杜绝酒后驾车等不良行为,假期返家探亲时注意防止长途疲劳驾驶。

  五、加强值班,做好应急防范准备。清明节期间,库站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信息畅通无阻,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及时按程序如实上报。

通知人:

日期:

  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7

各村、各有关单位:

  清明节是群众祭祖高峰期,也是森林火灾高发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切实抓好我镇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春防后期的森林防火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山火及其它火警发生。

  二、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使森林防火各项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

  三、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森林消防、公安、民政、工商、安全、城管综合执法中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清明节期间我镇禁售烟花炮竹,严禁携带烟花炮竹上山,严禁在山上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烛、纸钱及各类祭品。加强检查监督,做到见烟查、违章罚、着火扑,坚决把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切实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要加强防火、扑火器材的管理和维修。各村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好义务消防队和治安队、民兵骨干的扑火队伍,一旦发生火警,立即出动,实施打早、打小、打了。注意做好扑火安全工作,不要动员学生、老人上山扑火。

  五、山火发生后,一定要查清起火原因,严肃处理肇事者。

  六、从4月5日起一个月内,各村及镇直属部门、有执勤任务的镇村干部及工作人员逢周六、周日不放假。有山头的村要组织队伍上山巡逻,各村义务消防队和没有山头的村要组织好预备队伍待命。

  七、我镇辖区范围内的原省、区属单位、双管部门在节假日期间要组织力量,守好本单位所管辖山头和附近的山头,一旦发生山火,随时进行扑救。

  八、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在本辖区内因山火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规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九、对私自在平坟的地点设置标识或重建坟墓的,要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责成当事人立即清除,并恢复原来地貌。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对违反规定,不顾劝阻,私自到已清、平坟的山头拜祭并引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加强灵园的内部管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积极疏导拜祭人潮,坚决清除拜祭高峰期的安全隐患,确保灵园拜祭秩序的畅顺。

  十二、一旦发现山火,要立即报镇防火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xxxx。

通知人:

日期:

  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8

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当前,xx市正值森林防火戒严期和森林火灾高发期,加之清明将至,森林火灾隐患十分突出,防火面临着极其严峻的形势。对此,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高度,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一、要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森林火灾是当今世界发生面广、破坏性大、处置救护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已成为影响生态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生存的主要灾害之一。森林防火的核心人,人性化宣传教育可以促使人的防火意识的提高和传统生产、生活观念的转变。各地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因地制宜,因人施教,提高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频率和广度,增强全民的防火意识、生态意识、安全意识、居安思危。

  第二、要切实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森林防火工作负全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要强化和完善森林防火各级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防火责任,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突出重点,死看硬守。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围绕重点时期、重点地段和重点人员三个关键环节,深入查隐患,全面堵漏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做到‘防住人、管住火、看住山、护住林、盯住点“,努力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损失。

  第三、要切实做好值班和火情调度工作。

  清明节期间,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分管县区长、林业局局长和分管局长、防火办主任通信工具要保持24小时畅通,没有重要公务,不得外出,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各级防火办人员务必高度警惕,尽责尽职,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处理各种火情信息,做好上情下达和调度指挥工作,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热点信息。

  第四、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各地要把人为引发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作为森林防火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因野外吸烟、弄火、违规用火等行为引发的森林火灾的直接肇事者,坚决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严格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引起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要切实做好扑灭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

  各地要根据情况变化,修改和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认真落实好特殊条件下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及时检查和补充扑火的`物资装备。当前,森林防火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党政负责同志要亲临火场第一线,精心组织,科学扑救,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

  清明节前,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成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森林防火督查,重点督查责任落实、火源管理、巡逻看护、值班调度、物资装备、队伍建设及重点地段死看硬守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通知人:

日期:

  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传统的清明节又将来临,群众进山扫墓和郊游踏青等活动频繁,又正值春耕备耕的繁忙季节,林区野外用火骤增,森林火灾隐患突出。为扎实有效做好清明节期间(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十五日)的森林防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

  清明节期间是历年森林火灾频发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关系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保持高度警惕,强化检查督促,把各项预防措施和扑救准备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

  二、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群防群治作用。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布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清明节期间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乡村有标语,路口有警示,使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学校要对学生加强森林防火常识、安全避火等知识的教育。各单位要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阐明当前的森林防火形势,告知每个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在清明节期间上坟扫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烧香点烛,要积极倡导文明扫墓,移风易俗的新风尚,用种植纪念树,送鲜花等有益生态保护的方式祭奠,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清明祭祖扫墓时不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护林防火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值班巡逻和森林火灾扑救等各项工作。对落实不到位、违反规定擅自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坚持巡查,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

  清明节期间,一旦森林火险等级达到4级以上,在全县范围内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加大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不留盲区死角。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干部、林业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及森林消防人员等做好巡查工作,加强对入山作业、春游和扫墓人员的监管,实行重点防范,对墓地坟头、旅游景点、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要确定专人,划片包干,分兵把口,设卡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对进山扫墓人员携带的香、纸、烛等物品坚持予以收缴,对拒不听劝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理,直至依法行政拘留。职能部门要加强公墓、旅游景点、宗教场所的火源监管力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四、完善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科学组织扑救。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在火险等级四级(含四级)以上的天气,县、乡两级扑火队要进入临战状态,要制定清明节期间的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细化完善扑救措施,做到一有火情,能及时出击,快速扑灭。特别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严格按森林火灾处理预案有序处置,正确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群治群防”与“专业扑火”的关系,加强扑火人员和林区群众的科学扑火知识教育,掌握安全自救常识,严禁老人、儿童、妇女和痴、呆、傻等人员上山扑火。

  五、加强森林防火值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

  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值班制度,尤其是清明节期间,要做到领导带领,24小时值班。严格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清明节期间(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十五日)执行森林防火情况零报告制,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需在每天下午5时前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当日防火情况,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人:

日期:

  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是现代生产生活中的重要基础设施和设备,安全工作通知。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数量都在迅速增加,目前全市共有在册特种设备10486台,其中锅炉2037台、压力容器4234台、电梯1952台、起重机械2037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74辆、游乐设施51套、客运索道1条,各类气瓶28万余只,特种设备保有量每年以12%左右的速度增长。

  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强制更新淘汰等工作,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非法安装、无证作业、设备带病运行等现象仍然存在,特种设备安全还存在一定的风险;一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薄弱;一些职能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为加强监管、防范未然,保障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宜春”的要求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职责

  (一)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特种设备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工作目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情况,解决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及投入问题。督促和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督办辖区内重大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到位。严格实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的特种设备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和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安排人员负责有关具体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日常巡查制度,每年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巡查,发现严重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二)严格落实有关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要带头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抓基层、打基储规范管理”,转变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和使用行为。加强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及注册登记工作,严把特种设备许可准入关。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持证培训及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协助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安全工作通知》。组织并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及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教育、卫生、旅游、水利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要求,在本行业领域内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动态变化,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协同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名员工、每一台设备,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各类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经常性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特种设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和使用。

  三、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要求及评价》江西省地方标准要求,认真开展以岗位达标、管理达标和全面达标为内容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创建及评价工作,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把标准化创建过程作为促进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过程,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纳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作为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的先决条件之一。

  (二)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每月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管理人员每半月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作业人员每班要对自己操作的设备进行一次以上巡查。对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包括违章作业行为都要及时整改,并留存记录、上报情况;对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隐患,应建立严重隐患整改台帐,做到应急预案、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投入和整改时限“五到位”。

  (三)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简称“三类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宜春市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作业人员安全责任实施意见》(宜市质监特发〔20xx〕9号),提高“三类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建立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尤其是爆炸当量较大以及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一支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有针对性的经常组织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对各类载人设备均应建立或签约一支维修保养队伍并作为本单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所有载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均应组织定期的救援演习,每年至少一次以上。

  (五)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根据全省统一部署,8月至10月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质量监督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严格开展以“三无一超”(无证安装、无证使用、无证上岗及设备和安全附件超期未检使用)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使用行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五个制”(问题列表制、限期整改制、任务到人制、责任追究制、结果督查制)的要求实施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书面告知制度;对隐患整治不力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入“三从严”(严查、严管、严处)管理企业,必要时给予通报,并在新闻媒体曝光或者网上公示;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人:

日期:

  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清明节即将到来,群众集中出行祭祖、扫墓活动频繁,人流、车流不断增多,是道路交通、山林火灾、烟花爆竹等事故多发的时期。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清明节期间人员流动增大,气温逐渐回升,群众开展扫墓、上坟烧纸、燃放爆竹等活动大幅增加等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研究制定保障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突出重点,确保清明节期间重点领域安全平稳

  各地、各学校对春季大风季节、清明节期间的安全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精心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

  (一)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抓好校园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强化清明节期间校园巡防工作,检查摄像头等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转,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充分发挥好人防、物防、技防作用,大门口要严格落实安装硬质隔离设施的要求,依托门禁系统,切实做好来访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工作,特别是要认真检查进出校园的教职工私家车,做好登记,坚决杜绝出租车及其他社会车辆进入校园,绝不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做好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治理,确保校园安全。

  (二)加强消防隐患排查。重点看宿舍、食堂、实验室、体育馆、图书馆、家属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消防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各类消防器材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三)加强建筑工地安全检查。重点对各类改建、新建、扩建工程的'用火用电安全进行检查,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排查施工工地机械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倒塌的事故发生。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本单位实验室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试剂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储存和保管。清明节期间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一方面要采取措施严禁在学校教学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确保校内安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燃放鞭炮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三、强化值守,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各地、各学校要强化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xx年3月31日

  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12

各区市旅游局,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旅游主管部门,市直旅游企业:

  入春以来,我市降水稀少,气候干燥,景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特别是近期清明将至,各种祭奠活动进一步增加了景区火源管理的难度。为做好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严防景区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清节日期间旅游安全形势,提高防范意识。

  清明节期间,气温转暖,天气干燥,部分山地和森林景区易发生火灾;群众扫墓活动和市民游览活动集中,景区接待量较平时明显增加,易发生火灾事件。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充分认清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紧迫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部署和落实清明节期间各项旅游接待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二、严格落实假日期间各项旅游安全措施,突出工作重点。

  假日期间,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抓住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旅游行业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一是深入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入一线加强督导检查,在清明节前集中开展一次旅游安全大检查,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墓地周边的A级旅游景区,要严防祭扫火灾事故,确保旅游安全。二是旅游企业要及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各A级景区要在所属区域设立警示标识标牌和宣传标语,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要严格执行流量管控制度,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大防火巡查力度,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行动到位。三是引导游客文明游览。旅行社和导游要引导游客文明游览,坚决反对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景区。密切关注旅游安全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合理安排旅游路线,加强旅游安全提示,为游客营造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

  三、做好假日期间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应急值守。

  “清明”期间,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坚持节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有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并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3月31日前将节前检查情况报送至市旅游发展委监管科,联系电话: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

  威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xx年3月28日

  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13

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县道路交通安保工作,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拥堵,确保群众出行安全顺畅,根据市公安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研判,周密组织部署。

  今年清明节期间,全县天气有所转暖,加之高速公路小型客车免征通行,旅游踏青、扫墓祭奠出行叠加,尤其是国道和962县道(东源至鸳鸯头路段)、964县道(乍洋至石山路段)、城关至东狮山风景区路段交通流量将大幅增涨,可能出现春运后第一个交通流高峰。从近3年全县清明节期间事故分析看,主要呈现4个特点:一是无证驾驶、超速、违法超车是引发事故的主要违法类型;二是下午15时至17时是事故高发时段;三是假期第3日事故多发;四是小型客车、超标电动车、摩托车是引发事故的主要车型。各农村派出所和交警大队要结合本地实际,要加强辖区重点景区、国省道、通往墓区道路交通管理,及早调整部署,科学安排勤务,突出加强对重点车型、重要时段和易发事故重点违法行为管控,全力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和严重交通拥堵。

  二、突出重点区域,加强应急处置。

  清明节前,交警大队和农村派出所要对景区、墓区周边道路,特别是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急弯、长下坡、高落差等危险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状况,发现设施损坏、缺失的,要立即通报相关部门及时更换或修复;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以及山区道路可能存在局部突发小气候等隐患要提前做好警力、设施的应急处置准备,必要时采取限制通行管制措施。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墓区、景区停车泊位和进出口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停车泊位明显不足的要及时协调增设临时车位,加强路面交通疏导,防止占道停车引发交通拥堵。特别是停车泊位远不能满足需求的墓区,要积极协调民政采取引导分批放行,减少车辆进入墓区,缓解墓区道路交通压力。要密切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提前做好应对恶劣天气准备工作。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调配相关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提前投放到易发事故、拥堵点段,确保一旦急需能够快速反应、高效施救、及时疏通,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和严重拥堵。

  三、强化路面管控,确保安全畅通。

  交警大队和农村派出所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入到景区、墓区周边重点路段,以及长下坡等关键节点。落实错时勤务,严格加强管控,提高路面见警率和警情处置效率,防止发生严重交通拥堵。要紧盯客车、旅游包车、“营转非”大、中型客车、微型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严查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涉嫌非法营运的,要及时移送交通运输部门。各农村派出所要坚持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劝导员作用,严把乡村道路出行主要关口,防止超员面包车和违法载人车辆出村上路。交警大队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管理职能,抽调警力组成执法小分队,积极指导配合农村派出所,认真做好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景区、墓区周边及城郊结合部道路的巡查管控,严格查处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以及逆行、乱停放等违法行为,规范通行秩序,维护交通安全;要加强与高速交警部门沟通、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高速公路免征通行费期间的.交通组织和应急分流工作;要积极协调市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提前做好占道施工项目和隐患整改路段的秩序疏导和安全维护,督促施工单位在清明前抓紧完工撤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清明节期间,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四、强化宣传提示,服务平安出行。

  3月29日前,交警大队要认真落实“两公布一提示”,向社会公布本地清明节假期交通研判和交通组织情况,公布辖区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安全出行注意事项。要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实时发布清明节期间辖区主要道路的路况、天气信息和交通管理措施,提示群众合理选择出行线路,注意行车安全事项。要在景区、墓区道路等车流密集点段,宣传介绍国省道、山区道路、雨雾天气安全行车常识,教育群众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加大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措施的宣传力度,提示、引导群众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及时撤除现场,避免因交通事故造成拥堵甚至引发二次事故。要呼应清明节庄严肃穆的节日特点,在加强交通严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树立公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

  五、严格值班备勤,及时报送信息。

  清明节假期,交警大队和农村派出所要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执勤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及时应对处置突发紧急事件。一旦发生严重交通拥堵和死亡交通事故,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县局指挥中心和市局交警支队值班室。县局将派出督导组开展清明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督导。交警大队和农村派出所领导要带队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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