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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时间:2022-10-07 21:38:18 通知 我要投稿

精选培训通知范文集锦4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越来越需要通知,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为了让您在写通知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培训通知5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培训通知范文集锦4篇

培训通知 篇1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惠城区各主要社会医疗机构,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xx年11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市卫生大楼三楼1号会议室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xx年11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

  二、培训地点

  市卫生大楼3楼1号会议室。

  三、培训人员

  (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联络员;

  (二)惠城区各主要社会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联络员;

  (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爱卫办、健教所全体干部职工(值班人员除外)。

  四、培训内容

  (一)消防基础知识;

  (二)防火专题知识;

  (三)灭火专题知识;

  (四)逃生专题知识。

  五、培训要求

  (一)本次培训实行签到制,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市卫生局安全办请假并说明原因;

  (二)各单位、各科室应结合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冬季防火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相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培训通知 篇2

各科室:

  为了使新入职的员工尽快了解医院文化,熟悉医院环境,使他们在较短的时间内对我院文化及工作有一个细致、全面的了解,尽快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近期将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要求各科室积极组织新员工按时参加。

  一、岗前培训内容

  医院文化建设、规章制度,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护理法律法规,院感及传染病防控,医院信息化建设,个人安全防护,公文书写等内容。

  二、培训报到地点、时间

  培训地点:五楼会议室

  培训时间:20xx年9月1日-9月14日2:00-6:00

  报到时间:20xx年9月1日9:00-12:00

  报到地点:人力资源部

  三、各科室参加培训人员

  神经内科:楚瑞、李蒙

  儿科: 李蓓、孙慧、乔佳瑶、郑丽

  泌尿外科:孟军、李翠、石秀秀、

  心血管内科: 刘博强、刘雨欣

  口腔科:刘孟达

  妇产科:王欣、石琛

  骨外科:徐灵芝

  普外科:杨勋

  胸肝胆外科:杨依婷、张艳

  肾脏病内科: 王佳莹

  肿瘤科: 李雯秀

  感染科: 刘晓

  ICU: 李欢欢、史瑜、田冰洁、田华亭、南凡迪

  急 诊: 赵阳阳、王博、董龙浩

  药剂科: 曹安星、郭罗楠、徐亚菲、杨强、李梦辉

  B 超室: 孟倩、李盼、刘颖香

  检验科: 宋丹丹、仝慧、刘一凡、孔雪

  CT室: 向云涛、孟宇星

  病理科:王艳

  功能科:韩笑

  门诊部:窦梦琪、彭丽微

  设备科:黑强强、杨详

  财务科:张倩、林益伟

  医务科:惠雨萌

  护理部:史文婷、唐爽、李娟

  科教科:魏月娟

  人力资源部:王孟琪

  四、培训要求:

  为了确保培训的`严肃性、规范性,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医院希望各科室及个人要重视岗前培训工作,科室积极安排培训人员参加。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管理和要求,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有事外出需请假。培训结束时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和培训缺课、迟到人员将延长试用期及推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医院希望通过系统的岗前培训工作,使我们每一位新职工尽快的了解医院、熟悉工作环境、掌握工作流程,成为一名合格的医务工作者。

培训通知 篇3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管各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

  由广州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广州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办学校用于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公布施行。为学习贯彻两个制度,提高民办学校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我局决定组织各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负责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广州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学习培训班的具体工作委托广州民办教育协会组织。

  二、学习培训对象

  本市及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批或管理的,已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

  三、学习培训时间和方式

  (一)培训时间:20xx年9、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方式:

  市教育局局管学校由市民办教育协会负责办班;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所属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办班;

  民办学校数量较少的区、县级市,可以联合办班,办班时间和有关具体事宜可与市民办教育协会联系。

  四、授课教师

  刘小清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管理学博士;

  刘有贵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股份经济研究所管理学博士、副研究员、所长;

  廖 伟 广东智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所长。

  五、培训教材:由广州民办教育协会编印《广州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文件资料汇编》。

  希望各单位重视抓好这项工作,我局将于年内对上述两个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检。

  二○XX年八月三十日

培训通知 篇4

  各镇(街道、园区)安监办、各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强化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范意识,推进全市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xx年度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未参加20xx年度培训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4.以《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培训教材》的内容为重点,并结合职业病危害预防实际。

  三、组织方式

  以镇(街道、园区)为单位,集中举办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镇(街道、园区)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的报名、汇总工作。填写《青岛市职业卫生培训班学员汇总表》(附件2)于10月底前报平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四、计划安排

  20xx年10月至12月,举办镇(街道、园区)职业病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班。培训人数在60人以上的,可以在镇(街道、园区)所在地举办培训班,培训人数不足60人的,尚不够组成一个培训班的,由市安监局统一组织安排培训。每期培训班统一培训时间两天,自学一天,复习考试一天。

  五、培训、考试、发证

  1.此次培训委托具有职业卫生培训资质的单位承担培训工作。青岛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和平度市安监局根据课程计划安排不定期进行现场培训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根据各镇(街道、园区)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培训学习。考试由平度市安监局统一组织,实行闭卷考试。

  3.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报名职业卫生培训的学员20xx年度参加青岛市安监局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成绩合格的,只参加培训学习,不再参加职业卫生考试,未参加安全生产考试的学员要进行培训考试。

  4.考试合格者,由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山东省范围内有效。

  六、有关要求

  1.各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切实将其列入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开展培训工作或者有关人员不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要督促整改,市安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职业卫生培训纳入年度考核。

  2.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要安排好单位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全市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认真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的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范意识,逐步改善作业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学员培训班报到时,须持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两张2寸彩色照片,并交纳培训费(含教材、培训、教务等费用)。

  4.各镇(街道、园区)安监办及时组织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学员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青岛市职业卫生培训学员登记表》并留存上报。

  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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