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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02 12:13:07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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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2016届毕业生顺利地办理好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办理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做好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

  户口挂靠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名单见附件1)在毕业前需提交个人信息资料,现请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毕业生认真填写《2016届毕业生信息采集表》(附件2),并于6月2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保卫处户籍室。

  二

  毕业生户口迁出细则

  市外生源学生户籍迁入学校后,作为限制性集体户,在校期间一律不予办理迁移手续。学生毕业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迁出学校。

  1入户地选择依据。

  应届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被我市接收的,以自行选择在本市自有住宅用途房产或亲友合法住宅用途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为主,以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挂靠配偶单位集体户为辅,以迁入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集体户为补充。毕业生在择业期未被我市接收的,户口迁出市外:一是迁回原籍;二是迁往其它城市。

  22.迁户所需材料及程序。

  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请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及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到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随后到大运城派出所系统取消“受限集体户”标识后,直接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迁往市外的毕业生,若迁回原籍的,持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随后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办理复户手续;若迁往其它城市的,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或《准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随后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即可。

  33.毕业后户口保留期限。

  已办完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务必于2016年12月31日前凭相关资料办理完迁户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内办理的,我处将名单统一上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作出相应处理。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其户口可在我校保留时间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仍未办理者,公安机关将其户口冻结,为此造成一切不良后果,将由学生本人负责。

  请有关毕业生按照规定尽快办理迁户手续,若有疑问,可关注新浪微博(深信院户籍室)或微信(微信号:sziithjs),并在此平台咨询。(户籍室联系人:周惠容 联系电话:89226116)

  保卫 处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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