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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0-12-10 15:22:41 细则 我要投稿

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美国著名的质量管理专家朱兰(J.M.Juran)博士从顾客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产品质量就是产品的适用性,即产品在使用时能成功地满足用户需要的程度。用户对产品的基本要求就是适用,适用性恰如其分地表达了质量的内涵。

  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

  为进一步做好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9号)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滨政发〔2015〕21号)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范围

  滨海新区质量奖授予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质量先进、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企业(组织)和为提高新区行业及地方质量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个人。滨海新区质量奖名额为6个“滨海新区质量奖”、10个“滨海新区质量奖提名奖”、5个“滨海新区质量奖班组奖”、2个“滨海新区质量奖个人奖”,以上名额评选遵循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具体参评主体范围如下:

  (一)参评企业(组织)范围: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生产经营企业(组织)。

  (二)参评班组范围:包括一线班组(如:制造业的车间或班组、建筑业的项目部、服务业的班组或营业厅等;各领域QC小组)、医疗机构(仅限医院科室或专项医疗团队)。

  (三)参评个人范围: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领域专家学者等。

  二、参评条件

  (一)企业(组织)申报条件:参与申报的各类企业(组织)必须具备《滨海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的各项条件。

  (二)班组和个人申报条件:参与申报班组或个人依据本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审标准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准则(2017版)》(适用于企业(组织))

  (二)《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准则(2017版)》(适用于班组)

  以上文件均采用最新版本。

  四、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告

  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前,由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秘书处(以下简称评审委秘书处)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

  (二)材料申报

  各参评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并报送所在地质量工作行政主管部门。

  1.参评企业(组织)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滨海新区质量奖申报表(企业(组织))》。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2)自我评价报告。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准则(2017版)》(适用于企业(组织))编写,字数限60000字以内。

  (3)证实性材料。与自我评价报告及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

  2.参评班组和个人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滨海新区质量奖申报表(班组)或(个人)》。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中班组等基层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准则(2017版)》(适用于班组)的要求编写。

  (2)证实性材料。与自我评价报告及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三)组织推荐

  各质量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申报主体所在地管委会、街镇。各管委会、街镇收到申报材料后,核实申报条件、申报内容是否属实,并形成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评审委秘书处。

  (四)资格审查

  评审委秘书处组织对各参评主体资格审查。

  1.审查内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资格审查情况形成记录。

  2.向有关部门了解核实参评主体合法情况。

  3.确定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参评主体名单。

  4.向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参评主体反馈有关情况。

  (五)材料评审

  1.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参评主体实际情况,评审委秘书处从评审员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员,组成若干个材料评审组,每组由4至5名评审员组成,并实行组长负责制。材料评审组对照评审依据对参评主体进行材料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提出进入现场评审推荐名单。

  2.评审委秘书处综合各材料评审组的评审意见,按不超过本年度最多获奖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名单。

  3.评审委秘书处向未进入现场评审的参评主体反馈有关情况。

  (六)现场评审

  1.评审委秘书处从评审员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员,组成若干个现场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每个评审组由4至5名评审员组成,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现场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评审计划,并报评审委秘书处。评审委秘书处与参评主体进行沟通、确认后批准实施。

  3.现场评审组组长召集组员召开预备会,明确评审要求和分工;准备好现场评审检查表、记录表等有关材料,签订保密协议。

  4.现场评审组通过实地核查,按照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由参评主体确认。

  5.现场评审组向评审委秘书处提交推荐获奖名单。

  (七)表决公示

  1.评审委秘书处依据评审报告及评审专家意见,确定候选获奖名单。数量不超过本年度最多获奖名额的1.5倍,报评审委审定。

  2.评审委以会议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拟获奖名单。评审委与会人数应达到全体成员的2/3以上(含2/3)。会议由评审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要内容有:

  (1)评审委秘书处介绍评审工作情况。

  (2)评审委成员听取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候选获奖企业(组织)参加现场答辩。候选班组及个人不进行现场答辩。

  (3)评审委成员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拟获奖名单。

  投票表决规则:

  评审委成员分两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获滨海新区质量奖、提名奖、班组奖及个人奖名单。首轮确定拟获滨海新区质量奖企业(组织)、班组及个人名单。次轮确定拟获滨海新区质量奖提名奖企业(组织)名单,首轮投票未获奖的`企业(组织)自动进入次轮进行投票。

  每位评审委成员所投赞成票不得超过获奖限定名额。得票数达到评审委与会成员数的半数以上(含半数)方可入选。入选数大于限定数时,按得票数高低确定;得票数并列无法确定时,对并列者进行再投票,得票数高的入选。

  3.评审委秘书处通过媒体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评审委秘书处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反映意见,并组织调查核实。

  5.评审委秘书处根据公示结果,形成公示审查意见结果并提交评审委。

  (八)审定表彰

  1.评审委将拟获奖名单报请区政府审定批准,确定获奖企业(组织)、班组及个人名单。

  2.区政府发布表彰通报,对获奖企业(组织)、班组及个人进行表彰。

  五、评审监督

  (一)监督主体与对象

  1.成立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

  2.监督对象包括评审委秘书处、评审专家组和参评主体。

  (二)监督内容

  1.是否遵循评审工作原则。

  2.评审工作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3.评审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4.评审人员是否遵守廉洁自律和行风建设规定。

  5.参评主体是否有不正当行为。

  (三)监督职责

  监督组主要职责是:

  1.对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2.撰写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监督报告;

  3向评审委报告评审的监督情况并提出建议;

  4.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六、获奖企业管理

  (一)获奖企业(组织)、班组及个人应发挥模范带动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宣传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带动滨海新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获奖企业(组织)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评审委秘书处:

  1.因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2.发生不符合下述情形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两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税收等法律法规收到行政处罚。

  (三)获奖企业(组织)、班组及个人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滨海新区质量奖,经查证属实的,提请区人民政府撤销其滨海新区质量奖,收回奖杯、奖牌、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

  (四)被撤销滨海新区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企业(组织)、班组及个人,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七、其它说明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它未说明事项依据《滨海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或由评审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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