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大学生创业协会章程

时间:2020-12-05 09:27:17 章程 我要投稿

大学生创业协会章程

  进入大学了,同学们有加入学院的社团吗?知道自己社团的章程吗?下面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生创业协会章程的内容吧!

大学生创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协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院团委主管的,由我院爱好创业、交际、营销等的在校生组成的学生社团。 第一条 本协会的目的是: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拓展人才培养的方式和方法,

  加强学生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充分展示大学生的创业才干,为大学生进行大量的创新实践和创业尝试提供机会。

  第二条 在勤工俭学的前提下,我们将与社会各界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广泛的合作,

  同时我们也和院内的勤工部、就业指导中心、家教指导与服务中心、后勤部等部门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服务同学,奉献社会。

  第四条 本协会的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学习统一实践,一切活动要坚持合法

  性与思想性、知识性与实践性、趣味性与教育性的统一,每个计划要从有利于培养“多能”人才,从建设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出发。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承认本协会的章程的在校生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成为会员。凡加入本协会者,须经本人申请,由协会理事会进行讨论通过,并提交院团委审批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正式会员须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填写会员申请表和个人简历一份,发给会员证,每学年交纳会费15元。

  第二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

  重要思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二)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三) 认真履行会员的职责,努力完成自己担负的任务,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 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利益,自觉交纳会费。 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以及开展的各类活动。

  (二) 在协会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对协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四条 对表现积极的会员应通报表扬或发奖状、奖金以表示鼓励。

  第五条 对于一学年内无故四次不参加本协会的会议或活动的将作自动退会处

  理。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若会员要求退会,必须向本协会提出申请,说明理

  由,由社团总会审批并作决定是否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