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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文学社章程标准(通用7篇)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那么章程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文学社章程标准,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文学社章程标准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文学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本社为爱好文学的学生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团体,接受学校的直接领导。社刊《桂竹兰》系校园刊物。
第三条 文学社旨在拓宽学生视野,丰富课余生活;发挥学生特长,培育文学新苗;激发学生兴趣,提高鉴赏能力;搭建展示平台,培养语文技能;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全面发展;打造社团品牌,为校争光添彩。
第二章 社员
第四条 凡本校在籍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愿意参加者(活动基金以学校划拔为主,学生自筹为辅,并争取社会赞助),可申请入社。
第五条 社员义务
(一)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二)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按时参加社内活动,努力完成交派的任务。
(三)宣传文学社、维护其形象的义务。
(四)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社团的义务。
(五)定期向文学社递交个人作品或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第六条 社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向《桂竹兰》社刊投稿优先发表作品,或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
第七条 入社
申请者应向社长提交书面申请,经校方批准可成为会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同时享有权利。
第八条 退社
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本社的可办理退社手续。
第九条 奖惩
(一)奖励
设置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不定期举办征文活动,提倡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社员予以退社。
(三)对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社内活动或三次无故不交作品者按自动退社论处。按时参加社内组织的活动、会议,有事者可向社长请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社长、副社长
(一)社长一名。社员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学校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副社长一名。社员本人申请,经选举或推荐报学校批准。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三)社长职责
1、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
2、定期向社员全体会议和学校汇报工作。
3、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4、主持对副社长、各部门干部工作的年度评定。组织人员对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进行评定。
5、聘请若干热心并支持中学生文学社团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并参加相关会议或活动。
6、不定期的召开干部会议。
7、邀请相关人员组织全体社员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等活动。
(四)副社长职责
1、对每一次活动进行报道,将报道交到校报道组或广播站。
2、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3、协助社长处理文学社日常事务。
4、社员管理。如活动人员和缺席人员的登记等。
5、稿件收发。
6、作好活动和会议的通知。
7、协助社长开展好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编辑部
(一)编辑部部长一名,和社长一起审稿。编辑(社务)人员若干名。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编辑部职责
每学年编辑《桂竹兰》社刊一次或不定期刊出增刊或副刊。
第十二条 宣传部
(一)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宣传人员若干,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宣传部职责
1、不定期地通过校内广播站进行校内宣传。
2、组织编辑部更换文学社的橱窗宣传内容。
3、和计算机老师取得联系,将文学社相关资料上传。
学校文学社章程标准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学社社名
七点文学社
第二条 文学社性质
文学社是由课程研发中心和语文组直接领导的校内广大文学爱好者组成的文学团体。
第三条 文学社宗旨
拓宽学生视野,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素养;繁荣校园文学创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弘扬七点精神,打造七点校园社团品牌,做展示校园文化的一扇窗口,与主要阵地。
第四条 文学社阵地
1、七点文学报
2、学微信公众号
第五条 文学社工作
1、引导学生多阅读、多积累、多练笔,实实在在地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
2、给文学爱好者提供有关文学创作、文学阅读的场所。
3、编辑出版校刊、校报。
4、配合语文组,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作文竞赛,并力求获奖;开展学生有兴趣的文学性、知识性较强的竞赛活动。
5、主动、积极地把社员的优秀作品向全国各报刊推荐。
第二章 社员
第六条 社员条件
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文学社章程,乐于参加文学社活动者,均可提出申请。
第七条 社员义务
1、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
2、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
3、按期向文学社递交个人作品,推荐社外学生的优秀作品。
4、积极参加文学社的活动,努力完成文学社交给的任务。
第八条 社员权利
1、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工作的权利。
2、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3、享有稿件在校刊、校报上优先发表、向全国各报刊优先推荐的权利。
4、享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
第九条 社员奖惩
1、文学社每学期对社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数、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情况、工作认真程度及工作完成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社员”的'依据。对评选出的“优秀社员”、先进社员除颁发荣誉证书外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文学社社员作品在社报发表,将根据作品质量按50元、30元、10元三个标准发放稿费。
3、社员违反文学社章程,情节较轻者,给予社内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劝其退社的处分。
4、社员作品如有抄袭,一经核实,将在校刊、校报上点名通报,并给予该社员除名的处分。
第三章 管理
第十条:交稿
1、所有成员每月至少交稿两篇。
2、所有成员须按时交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对全体社员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在七点文学社。
第十三条本章程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学校文学社章程标准 3
第一章总则
一、春秋文学社于一九九八年九月组建成立,是溪三中学广大文学爱好者组织的校园文学社团。在学校领导的关怀、校团委的领导和学校语文组老师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本社宗旨:提高学生文学素养、文学兴趣和创作水平,培养文学新人,丰富校园生活,繁荣校园文化。
三、本社社名的寓意为:春风化雨,桃李成行;秋菊胜金,兰桂飘香。春华艳艳,秋实灿灿。并取校园的“春林”、“秋闱”二楼首字为文学社之名,以勉励勤学
第二章组织
四、为了顺利开展工作,文学社设领导机构和编委会。领导机构设名誉社长、顾问、社长、副社长和指导教师等职。
五、社刊《春秋》系会员及其他学生发表习作的.园地,设顾问、总编、主编、责任编辑等职,编委会主要由语文组老师组成。
第三章社员
六、本社实行社员制。
七、入社:凡我校学生,只要遵守校规,承认本章程,对文学有一定的爱好,积极参加文学社活动,由本人申请并交代表作品和社员推荐,经本社批准后,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八、退社:凡会员毕业、转学均视为自动退社;凡社员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无故不参加文学社活动、长期不递交作品,经本社批准,均可取消其社员资格。
九、权利:
1、社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本社组织的一切活动。
2、在作品质量相同的情况下,社员作品享有在文学社社刊《春秋》上优先发表的权利。
十、义务:
1、凡本社社员必须模范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应在搞好本职学习的前提下,积极认真地参加本社活动。
2、积极参加文学社各项活动,踊跃投稿,积极办好《春秋》校刊。
第四章活动
十一、春秋文学社日常活动由指导教师统一规划,在社团负责人的直接安排开展。
十二、春秋文学社活动内容包括:写作、讲座、采访、编辑《春秋》,讨论、赏析优秀文学作品等。
十三、要定期刊出《春秋》文学刊物。
十四、每月安排较大型的活动1~2次。
十五、春秋文学社的重大外出活动必须经学校审批,审批后方可进行外出活动。
第五章经费
十六、本社的经费一方面由学校资助,另一方面由本社自身解决。社员入社后要按期按规定交纳社费。
十七、本社定期组织核查社内财务,并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六章附则
十八、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春秋文学社组织。
学校文学社章程标准 4
为进一步活跃校园生活、培养及发挥广大同学的文学爱好与特长,提高同学的文学鉴赏水平与写作能力,丰富校园文学气氛推动和繁荣校园文化健康发展成立“行知·文学社”并制定章程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由校团委具体管理指导,在语文教研组协助下开展工作。本社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第二条“行知文学社”旨在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团结和组织文学爱好者,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校师生的人文素养,扩大学生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为全校师生提供一个展现思想境界和文学素养的舞台,提高学校的知名度,为语文教学改革提供一块实验园地,提高阅读、鉴赏、写作能力,丰富校园文化和师生业余生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成立理事会。“行知文学社”由社长1人,副社长2人,常务12人组成。具体负责征稿、办板报(刊物)、文学社活动等事宜。社长、副社长由指导教师提名,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1——2年
第三章社员
第四条入社
(一)凡在校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文学社章程,有一定的.文学兴趣和素养,愿意并按时参加文学社的活动,均可申请加入文学社。经审核后成为文学社会员。报名学生交1──2篇作文(严禁抄袭),到文学社进行笔试及面试考核。
(二)申请者经考核后方可成为文学社社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第五条社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社员义务
(一)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二)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文学社交派的任务的义务。
(三)有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的义务。
(四)有按期向文学社交递个人作品、推荐优秀作品的义务。
第七条退社
(一)社员可以自由退社,但退社后不再具有入社的资格。
(二)学生离校自然退出文学社。
(三)社员必须保证每月向文学社投稿一篇以上,长期不投稿者视为自动取消社员资格。
第四章活动开展
第八条校刊
(一)暂定每月出校报《师苑风》、《风之旅》一期,有条件时出刊物《行知之旅》。
(二)不定期举办辅导,请有关老师指导写作或讨论、鉴赏优秀文学作品。
第五章奖惩
(一)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学员和优秀作品,入选的作者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对社员中表现出色者,或在文学比赛中获奖者,在地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文章者予以加分奖励。
(三)凡每学年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本社活动,五周内无稿件上交者,按自动离社处理。
(四)对严重影响文学社声誉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社员,一律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订完善。
第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学校规定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文学社理事会
学校文学社章程标准 5
一、文学社宗旨
丰富盐外学生校园文化生活,提高盐外学生文学素养和写作水平;繁荣校园文化,加强对外联系,使家长和社会更好地了解盐亭外国语学校教育改革成果,成为对外宣传盐亭外国语学校的窗口。
二、文学社社员的权利
1、社员有权参加文学社和学校组织的有关文学方面的各种活动,包括各种征文、辩论、竞赛、联谊、外出采风等。
2、社员在社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通过社员大会选出能够代表自己的社长、副社长、编辑等社团领导。
3、社员的各类作品在校报上有优先发表权,优秀作品向社会报刊推荐。
4、在校报发表文章的社员,发表的作品将被存档。并直接进入学校网站和每学年编发一期的校刊。
三、文学社社员的义务
1、社员必须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的基础上,参与文学社的各项活动。
2、社员有严格遵守文学社各种规章制度的义务,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批评、警告、除名。
3、社员有按时向文学社交稿的义务,每月24日前上交稿件一篇,文体不限,两次不交稿者取消社员资格。
4、社员有服从指导老师及社内各级干部安排工作的义务;能按时参加社内活动,无故缺勤3次者作自动退社处理。
5、社员有在社外宣传文学社,发展新社员义务。在校外积极宣传学校,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
本社机构
本社的指导老师由文学社聘请学校有威望的老师担任。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设社长(全面负责各项工作,对外作为文学社的代表),副社长(协助社长做好各项工作),编辑部(负责社刊出版),网络部(负责在网络上宣传工作)。
1、顾问:
2、社长:
3、副社长:
4、编辑部:
5、指导老师:王
6、网络部:
文学社成员
正式会员(24人)
四、文学社社刊
社刊为,每月一期,是一份以刊登社员和学生的文学作品为主的文学期刊。她以文学社宗旨为指导,以宣传和反映我校积极、健康、向上、青春的校园文化和学生精神风貌为主要内容。由文学社编辑部负责。
五、文学社活动
1、每两周举行一次文学讲座或采风活动,由编委或特邀专家、语文老师主讲。
2、每学年编辑出版出一期社刊。
六、加入文学社办法
凡承认本社章程的本校的思想健康、行为端正的文学爱好者,有文学兴趣和写作特长的`学生或在校报发表过一篇以上作品的学生,经语文老师推荐,均可申请加入本社。
九、文学社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向学校行政申请部分经费;(2)由外界热心人士或团体资助;
(3)向社员收取会费。
(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得到学校批准的各项活动;
(三)经费的具体管理由社长负责,校长监督,并对社员公布收支情况。
七、文学社奖励制度
本社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活动,评选优秀社员、优秀作者、 投稿积极分子(后两者包括非社员)等若干名,给予适当的奖励。
八、违章处理办法
对违反本社章程,损害、破坏本社名誉、利益的社员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警告、批评、撤销社员资格等处分。
九、社团安全问题
每次外出活动前应对社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做好防范措施,并应有老师带队。
(最后,祝各位同学在文学社扬起文学的风帆,在这方文学热土上挥洒汗水,辛勤耕耘,谱写华章!)
学校文学社章程标准 6
为深化素质教育,关注学生成长,培育文学新人,提升办学层次,树立学校形象,彰显名校声誉,培养及发挥广大学生的文学爱好与特长,提高学生的文学鉴赏水平与写作能力,活跃校园文学气氛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做好《灵岩》文学社的各项工作,制定本章程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文学社性质:
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灵岩文学社(简称“灵岩文学社”)是由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学生文学爱好者自发组织,接受学校有团委的直接领导和语文教研组辅导的文学社团。本社是在学校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社团工作条例,执行学校的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第二条文学社宗旨:
在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团结和组织文学爱好者,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扩大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素质,发挥学生的特长,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为全校学生提供一个展现思想境界和文学素养的舞台,提高阅读、鉴赏、写作能力,提高文学素养,培养文学新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为文学爱好者打造竞秀才华的靓丽舞台、为文化校园点亮培育新人的灿烂星空!
第三条文学社工作:
1.引导学生多阅读,多练笔,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写作热情,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和写作能力。
2. 邀请作家及本校文学社顾问、语文教师举办文学讲座。
3. 给文学爱好者提供有关文学阅读、研究性学习的氛围和场所。
4. 编辑出版文学社刊物《竞秀》,积极地向全国各报刊推荐社员的优秀作品。
5. 配合语文学科,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作文竞赛,并力求获奖。
6. 加强与校外文学社团的联系,积极开展校际文学社联谊活动。
7. 开展学生有趣的文学性、知识性较强的竞赛活动。
8. 组织外出参观、访问、游览等社会实践和采风活动。
9.组织记者团开展校内外的'采访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领导及老师组成部分:文学社设名誉社长一名,由校长或副校长出任;文学社总编、总指导一名,由资深语文教师出任;文学社副总编由负责文学社具体工作的指导老师出任,语文教研组长及全体语文老师皆为指导老师。
第五条学生组成部分:文学社社长一名,由社员竞选担任,全面领导文学社 各项工作的开展,组织每次会议的召开和各种活动;向学校有关方面申请开展活动;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副社长三名,从社长竞选中得票数靠前的社员担任并分别兼任 高二分社、高一分社和初中分社社长,负责、主持各年级分社活动,协助社长工作。
第六条文学社下设机构: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和《竞秀》编辑部
组织部长一人,由社长任命,负责社团组织建设,做好文学社的发展工作;代表本社与校内外社团,报刊联系和开展活动;组织开展各项文学交流会、文学沙龙等活动。
宣传部长一人,由社长任命,负责文学社活动宣传、社团刊物及各类作文比赛的征稿宣传、负责校园新闻采访等活动。
《竞秀》编辑部主编一名,原则上由社长担任,负责组织征稿、审稿及社团刊物编辑、出版等工作。
副主编三名,由主编任命,原则上由高二、高一、初中分社社长担任,协助主编负责各年级分社社员的征稿、审稿、改稿等工作。
编委若干(原则上每一个栏目一人),由主编任命,协助副主编负责各栏目稿件的审稿、改稿及打印、校对等工作。
第三章社员
第七条社员入社:
1.凡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在籍学生(包括初中和中加国际班的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承认并遵守文学社章程,热爱文学,具有参加文学社的认真态度和活动热情,具备一定的文学素养、写作基础和创作能力,或希望通过文学社活动提高写作水平,愿意并按时积极参加文学社的活动,均可申请加入“灵岩”文学社。
2.申请者应向文学社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文学社会员,领取统一编发的社员证。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第八条社员权利:
1.享有参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2.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3.享有向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4.享有向《竞秀》社刊投稿优先发表、并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
5.享有向文学社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
6.享有向文学社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
7.高三社员上学期集体退社后,仍可享受以上“2” 至“ 6”项权利。
第九条社员义务:
1.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2.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文学社交派的义务。
3.有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的义务。
4.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义务。
5.有按期向文学社交递个人作品、推荐优秀作品的义务。
第十条社员退社:
1.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文学社的,应提前两周向文学社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2.毕业生自然退出文学社,自毕业之日起,不再享有文学社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我会会员必须保证每学期向会刊投稿一篇以上;长期不投稿者视为不参加本社活动,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九条退社手续:为不影响高考复习,原则上高三上学期集体退社并由文学社举行集体退社仪式。社员中途退社的,经本人申请,文学社研究批准,即可退出本社。
第十一条社员奖惩
1.文学社每学期对社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数、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情况、工作认真程度及工作完成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社员”、 “优秀撰稿人”的依据。对评选出的“优秀社员”、 “优秀撰稿人”除颁发荣誉证书外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特别优秀者,辟“文学新星”专版介绍。
2.社员作品在社刊发表将获得相应的稿酬,在全国各级报刊上发表,学校则给予一定的文学创作奖励。
3.社员严重影响文学社声誉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社员,一律取消其社员资格。
4.社员作品如有抄袭,将全社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退社除名处分。
5.社团组织的活动必须按时参加,不履行应尽义务、无故不参加社内活动两次或一学期不交纳习作者,给予退社除名处分。
第四章活动开展
第十二条
1.每学期至少编辑出版《竞秀》社刊一期
2.每学期举行一次文学讲座,邀请作家、顾问讲授文学知识,传授写作技艺。
3.不定期举办文学沙龙,交流创作经验,讨论、鉴赏优秀文学作品。
4.不定期组织游览观光、采访采风等活动,加强社员间的交流和认识,走向社区,认识社会,体会民生,参与实践,走向自然,领略美景,感悟造化,汲取灵气。
5.加强与校内外其他社团联谊活动,促进彼此间的交流与合作,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订完善。
第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学校规定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文学社委员会。
学校文学社章程标准 7
一、宗旨
让心灵亲近文学,以文学清净心灵。
二、章程
第一章组织机构
根据文学社的实际需要,文学社下设顾问1名、社长1名、责任编辑3名,实行分工负责制。
岗位职责:
(一)顾问:对文学社的发展和日常工作进行扶持和指导;
(二)社长:全面负责文学社的一切事务;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内的重要情况,对文学社的发展有一定的计划,是文学社的发起者和主持人。
(三)秘书长:负责文学社的日常事务,对社员录用的稿件存档登记。组织每次会议的召开,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并对会议活动的缺席者或迟到情况予以登记。
(四)责任编辑:负责收集社员的稿件,并做出相应的点评。负责网上文章的编辑工作。
第二章社员管理
(一)社员的产生
凡热衷文学,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且有意加入红土文学社者,可写出书面申请并附带2篇作品递交文学社编辑部,经社团会议集体讨论审议后,择优录取。文学社每年对社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率、稿件完成情况。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社员,给予废除社员资格的处理。
(二)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1、社员有参加社团会议、活动和讨论的.权利,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社员对于本社发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评和被批评的权利。
2、社员每月至少向文学社递交作品1篇,所交稿件不得抄袭。
3、社员参加社内各类活动,有事须请假,经社长或秘书长同意后有效;无故缺席3次者作自动退社处理;
第三章会议制度
社员大会半年1次,由社长召集全体社员,讨论文学社发展和报刊出版事宜。
第四章活动方式
1、定期向社员征集文学作品,择优推荐“乘马中心学校信息网”“麻城信息港”《中华诗文学习法》《小学生天地》等报刊推荐发表。
2、设立红土文学社博客,社员均可在各个专栏发表作品,责任编辑对每天新到作品进行点评,其他社员也可以同时进行点评。
3、每2月举办1次活动。例如:创作讲座、研讨会、座谈、征文等;
4、与其他文学性质的社团保持交往和联系,不定期举办社团交流活动。
5、投稿方式
(1)通过文学社设定的博客投稿。
(2)直接将稿件交至编辑部。
第五章附则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xx中心小学《红土》文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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