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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董事会章程

时间:2020-09-22 13:43:14 章程 我要投稿

山东科技大学董事会章程

  下面是关于山东科技大学董事会章程的全文内容,敬请大家参考。

山东科技大学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促进产学研结合和合作办学,加快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新体制,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发挥学校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特成立山东科技大学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

  第二条 董事会遵循“自愿参加,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董事会是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决策咨询和建议机构,是学校与社会各界紧密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董事会联系国内外各界力量,加强联合办学,提高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采取多种形式支持、促进学校和董事单位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董事会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任务

  第六条 联络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加强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坚持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原则,不断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

  第七条 定期召开董事会议,听取和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讨论、研究董事会工作计划及重要事项。

  第八条 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对山东科技大学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第九条 讨论、通过和修订董事会章程;增补新董事。

  第三章 董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董事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参加的原则,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科研单位以及民营企业家,以不同方式向山东科技大学提供资助和支持,并志愿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发展、互利共赢的,均可获得董事单位或董事资格。

  第十一条 具有董事单位或董事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可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实业家本人担任董事会董事,也可委派其他人担任董事。

  第十二条 政府部门代表、社会知名人士、著名学者和实业家、山东科技大学校友代表和山东科技大学的代表亦可受聘为董事会董事。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若干名。必要时,可设立副董事长或常务董事。

  第十四条 董事会设顾问若干名,聘请有名望的专家学者、社会活动家和有关领导担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每届任期4年,董事可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讨论山东科技大学办学中的有关事宜,审议董事会的工作。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提议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董事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董事参加方可召开,各项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董事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八条 董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秘书处为董事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山东科技大学。

  第十九条 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教学、科技、人才等方面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事项。

  第四章 董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 董事单位及董事的权利:

  1、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对山东科技大学的发展规划提出建议;

  2、享有进行科技合作和接受科技成果转让、咨询的优先权;

  3、学校为董事单位及董事组织召开专场人才招聘会,优先向董事单位及董事推荐各类博士、硕士、本专科毕业生;

  4、学校以优先、优惠的方式,通过共同举办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研究生教育培训班等,在学历提升和技能培训方面,为董事及其单位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5、经董事单位及董事推荐的考生,符合山东科技大学招生条件的,学校予以优先录取;

  6、学校积极争取国家、山东省相关政策,通过招考煤炭实践生和为煤炭企业培养定向就业单独招生等方式为董事单位培养亟需人才;学校也可以根据董事单位发展战略需要,及时调整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为董事单位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7、由董事单位及董事提供经费设立的奖励基金、建设的建筑物、购置的大型设备等,可以董事单位及董事的名义命名;

  8、享有参加山东科技大学组织的有关学术会议、考察、访问、调研等活动的便利;享有学校相关方面专家技术服务的权利;享有使用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的便利;

  9、享有定期获得有关山东科技大学建设与发展以及教学和科研信息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董事单位及董事的义务:

  1、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声誉;

  2、参加董事大会;

  3、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发展,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和举措提供咨询和指导;

  4、协助学校在海内外筹集办学资金,并通过联合办学、科技合作、人才培养及设立奖学金、奖教金等方式,不定期向学校提供专项资助;

  5、积极协助和配合学校承接与经济、科技和社会服务有关的重大课题与项目,促进学校与海内外大型企业、政府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合作;

  6、优先为学校教师挂职锻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基地和场所;

  7、委派高层次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专业教学、就业指导等参与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培养工作;

  8、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共同建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结合基地,联合创办研究所、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争取重大科研项目,与学校联合举办经济实体、科技开发实体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董事单位及董事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派一名联络员负责董事会的日常联系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董事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委托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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