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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广东海洋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共建的广东省重点建设大学之一,是一所以海洋、水产、食品学科为特色,理、工、农、文、经、管、法、教、艺等学科协调发展,以应用学科为主体的多科性海洋大学。是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学位授权体系的大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海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 工作准则
第一条 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研究生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法学院统一管理,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条 研究生会全体成员要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第三条 研究生会要与法学院全体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真正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
第四条 研究生会成员要积极配合院党委及院行政机构的工作,严格遵守学校及学院各种规章制度。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研究生会成员和研究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第二章 组织职能制度
第五条 研究生会组织机构及职能
(一)主席1名: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工作,接受学院党委领导和研工办的具体指导。对研究生会工作全面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领导院研究生会各部。
(二)副主席2名(其中一名副主席由秘书长兼任):协助主席工作。协助主席工作,分工联系各类研究生,负责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及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三)秘书长1名:处理研究生会的日常事务,负责研究生会各部门之间协调沟通。并且负责对秘书处的管理工作。
(四)部长4名:具体组织开展研究生各项工作与活动(学术部部长营造学术气氛,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质;为研究生提供创业、就业和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文体部部长丰富同学的课余活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宣传部部开展研究生会的校内外宣传。外联部部长联系兄弟院研究生会、外校研究生会,协助研究生会有关部门对外联系)。
(五)秘书处设副秘书长1名、秘书2至4名;每部设副部长1名、干事2至4名。
第六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领导研究生会工作的常设机构,海南大学法学院主席团包括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长一名。主席团必须负责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研究生会各部部长要负责统筹规划部内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并在学期开始时向秘书处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第八条 研究生会的负责关系是主席对院党委负责,部长对主席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所有的研究生会成员要对我院的研究生工作负责,认清岗位,加强合作,一切以“服务我院研究生”为基准。
第九条 秘书处职责
(一)管理研会正式成员档案,所有研究生会成员都将设立正式表格档案,并由研会秘书处备案,记入个人履历档案。
(二)制定研究生会工作计划总结:每学期初制定计划并由主席团及部长会议审议通过,上报院团委;每学期期末主席述职报告,各部工作总结经研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交秘书处备案。工作计划及述职报告,工作总结都应存档由秘书处保管。
(三)记录会议记录。所有由研会召开的会议及活动都要求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及活动记录,以便今后查阅。
(四)负责管理研会财务。
(五)负责研会会议场所的申请、开关门、及会议场所的卫生。
第十条 学术部职责
(一)策划关于法学院研究生的各种学术型活动,并负责法学院司考培训班的管理。
(二)每一学年组织一次海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以增强研究生学术氛围,增加学术交流为目的,并且对优秀的学术成果进行奖励。
(三)积极响应学院学术活动品牌化的方针,除学术论坛以外形成法学院研究生自己的专题学术讲座,每一个学期举行一到两次。
(四)结合社会热点及时举办各种针对热点问题的专题讨论会,使同学们能够各抒己见,加强思想交流
(五)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宣传部职责
(一)宣传法学院各种活动,并负责将各种活动以新闻的形式上传到法学院网站上的研究生专栏。
(二)负责建立、维护法学院研究生会专用博客等公共宣传工具。
(三)负责宣传条幅等宣传设备的制作与悬挂。
(四)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二条 文体部职责
(一)策划,组织,举办、协调关于法学院研究生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
(二)文体部分工与其它部门稍有不同,建议设俩名副部长。一名分管文娱、一名分管体育。分管文娱的副部长主要职责是筹划文娱活动。两者需要相互协调,相互协同。
(三)组织完成师生间的文艺体育交流活动。
(四)帮助法学院完成各项体育运动队的组建活动,以及相应的文艺演出组织。
(五)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三条 外联部职责
(一)法学院研究生会外联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各类活动,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对外交流联络工作。
(二)主要以积极拓宽院、校际交流工作为主题,以大力增进院企合作关系为工作重点,旨在为繁荣学院文化作贡献。
(三)组织策划各类有关为法学院研究生会拉取活动经费的一切活动。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可向主席团提出申请。
(四)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例会及活动制度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全体成员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定于周日晚七点。各部部长向主席团汇报前两周工作情况,并由主席团安排接下来的工作。秘书处必须对例会内容进行记录,必要时应及时将例会内容向法学院上一级汇报。学期开始时的例会为新学期工作计划会议;学期末的例会为学期总结大会。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在每次研究生会组织活动开始前和结束后分别召开研究生会全体工作会议,由秘书长事先通知各部长。会议中负责举办活动的部长汇报相关工作,全体成员参与讨论并分析本次研究生会活动工作中的不足与改进之处,提出活动意见和建议。在会议中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肃认真,要及时反映学院各方面的实际问题,做好有关的记录,并且按时完成会议要求的各项议程。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例会以及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研究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每次会议与活动均实行签到制度,凡是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前向主席团请假,并将请假条交与主席团。请假事宜具体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每次都要记录会议出勤情况。有事会前请假,会后补假无效;组织活动有事事前向活动负责人请假,活动结束后联系无效。一次违反者记录在案,两次违反者点名批评,三次以上者由主席团视情况决定其是否留在研究生会。
第四章 研究生会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在各项工作中实行考核法,主席团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明确分工,并做好相应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主席团。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有违反研究生会各项制度、未完成交付的任务、有损研究生会形象等情节之一发生者,被认定为一次严重失职,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在研究生会全体会议上作检讨,第三次直接开除研究生会。
第十八条 研会设置若干奖项,每学年对研会工作有重大贡献,表现优良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形式可以多样,如颁发证书等。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对所有研究生会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主要包括考勤、工作成效等。对任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对符合推优条件的研究生会团员干部,根据相关程序进行党员推优;对符合推荐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研究生会团员干部,根据相关程序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五章 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研会实行“活动负责制度”,按照主席团的安排,每个活动和计划有专门的负责人以及主管的部门,同时协调需要配合的其他部门。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在每项活动组织之前必须向主席团提交一份计划资金申请书,并在计划书中附上详细的财务预算,包括活动所需购买的物品、用途、数量、金额等,在研会例会上通过后启动活动。赞助款使用首先确保受赞助活动支出,实行专款专用,多余经费由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具体使用。预算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允许虚报、夸大金额。活动结束后,各部由专人(活动负责人)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报告秘书处,并提供正式发票。由秘书处到办公室报销;活动配合部门有义务全力配合活动负责人工作。研会工作,通过“活动负责制度”,奖勤罚懒,工作具体到活动负责人。最后的活动总结报告由秘书处收集并送交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备份。
第二十二条 掌管财务的部门及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挪用公款,甚至贪污,一经发现给予重处。财务负责人应在学期结束会议上作财务使用情况说明,允许研究生会成员核查相关账目。
第二十三条 研会购买物品需按预算从秘书处支取现金。研会购买的物品必须有正式发票(不可是普通收据;正式发票是指定额发票、三章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对于无法提供收据的商店,应尽量避免购买。对于确实无法开发票的物品,可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报销。秘书处要做好每次财务收支记录,保存好各种单据。
第六章 研究生会活动申报及计划总结制度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主席团递交计划书。计划书的内容应包括活动方案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第二十五条 申请各项活动须服从主席团的安排;申请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执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由研会主席团协调各部部长,各部应积极配合,协助开展活动,把活动办好。
第二十六条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活动负责人应写出活动总结报告交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讨论总结,为以后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经验。
第二十七条 各部每学期开始由各部部长(秘书长)做出本部门新学期书面工作计划;每学期期末由部长(秘书长)做出本部门学期工作总结。每学期开始由主席团制定研会书面工作计划;每学期期末由主席团做出学期研会工作总结。
第七章 研究生会招新换届制度
第二十八条 法学院研究生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之初,采用公开招聘的方法从法学院研究生中招收新成员。具体招募人员为各部副部长(副秘书长)。新成员需填写申请表(表格待定)、面试通过者可以加入本部门。新成员由本部门部长和研会主席团审核,受全院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招新结束后由宣传部贴出海报通知本院研究生具体人员名单。如无异议,公告一星期以后成为本部实习副部长(副秘书长)。本部门实习期为一个月。若在此实习期间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不予录用。
第三十条 法学院研究生会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尾,采用公开招聘的方法从法学院研究生中招收新的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具体招募人员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具体选举程序见当时具体通知。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会成员在任期内要求退出研究生会的,必须提出离职申请,并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会将在征求法学院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章作为管理法学院院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是法学院研究生会加强整体协调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规范化的保障。研究生会各部门应积极予配合与支持。
第三十三条 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章的解释权归海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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