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启事

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20-09-21 11:01:49 招生启事 我要投稿

2015年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为积极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建设,规范招生工作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015年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大连工业大学(Dali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学制为两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44683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1902平方米,专任教师84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14人,教学仪器设备价值22514万元,图书92.0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学校拟安排普通类专业预留计划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英语、日语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等专业新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新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为英语;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新生入校后部分课程为英方教师授课,小语种考生慎报;其余专业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标准进行收费。

  (一)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源与照明、英语、日语、风景园林、服装设计与工程等专业为4800元/年·人;

  2、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4000元/年·人;

  3、应用化学、轻化工程等专业为3800元/年·人;

  4、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为3500元/年·人;

  5、其余普通类专业为4200元/年·人;

  6、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为38000元/年·人;

  7、美术学专业为8000元/年·人;

  8、其余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人。

  (二)各专业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三)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四)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大连工业大学爱心助学奖学金、大连工业大学优秀入学成绩奖学金、“金士百”奖学金、“星光糖业”奖学金、“荣发参蜇有限公司”奖学金等其它社会奖学金。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设立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微博](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获批后,用于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3、其它资助办法

  勤工助学、临时性补助等。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于2011年与世界百强大学——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原则上与学校其他艺术类专业在各省份同批次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项目以4+0模式实施,即学生可以在学校完成四年课程,也可以在我校完成前两年课程后,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并符合申请签证条件者,到南安普顿大学继续学习。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毕业后可获得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招生录取规则

  (一)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三)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在投档中承认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加分、降分投档等规定,但在安排专业时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排序。

  (四)普通类专业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院校志愿及录取原则:

  对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有关规定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