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启事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0-09-09 13:43:09 招生启事 我要投稿

2015年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2015年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378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计划性质:国家统招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招生计划: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学院简介: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普通高校,是由青岛理工大学和青岛盛世华侨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东部、崂山风景区西麓,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设施齐全。学院占地1060亩,校舍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包括教学楼、实验实训中心、图书馆、动漫大厦、国际交流中心、陶艺馆、体育馆、健身馆、学生公寓、学生餐厅、礼堂、游泳馆、标准化运动场、音乐广场、康成广场和其他教学生活设施等,图书资料100多万册,学校建成了基于802.11n的WLAN校园无线网络,基本覆盖学生宿舍区、办公区和部分教学区域;2011年完成了无线网络的再次扩容,建成云计算平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

  学院现有教职工14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800多人,教授、副教授 240多人,博士 近40人,硕士450多人。另有外聘专职教师200多名,外聘专职教师和外聘兼职(课)教师主要以青岛理工大学等青岛高校教师为主。学院还在全国范围内聘任知名专家、学者任职、任教,30多名知名专家教授担任顾问教授和客座教授。

  学院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6000多人,设有土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建筑系、艺术系、经贸系、会计系、外语系等8个系及国际交流中心,设有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21个,涵盖工、管、文、经、艺五大学科门类。

  学院注重强化实践环节教学,增强毕业生的实践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已建成物理实验室、建材实验室、电工实验室、计算机综合实验室、测量实验室、机械实验室、土木工程实验室和实训中心等76个,投资9000多万元建成两个工程实训基地,一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在学生实习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院主要面向山东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布恩公布为准。学院执行国家下达的统招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录取新生。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充分利用青岛理工大学的师资力量、办学经验、教育改革成果等优质资源,秉承“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理念,培养符合社会需求、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在基础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服务社会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声誉不断提升,毕业生以其定位准确、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等优势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青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还被青岛市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学院的发展目标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科教强国战略,立足青岛,面向山东,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诚信铸品牌”的办学理念,以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努力把学院办成一所人民满意、政府放心、家长信赖、学生成才的全国一流的独立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由举办高校青岛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学院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末位同分的考生由我院择优录取;报考我院专科层次理工类(文理兼招)专业的文科考生,数学成绩需不低于60分,理工类考生不受此限制。

  (2)在录取专业方面,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我院部分专业按大类进行录取,入校后或者大二时再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与特点自主确定专业。新生入校后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将根据实际受理,并报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后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