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员高危补助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关于“各级政府要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精神,建立健全消防员高危补助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公安消防部队依法履职,促进消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现就落实消防员高危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落实消防高危补助重要性的认识
公安消防部队是参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重要职能机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文件明确:公安消防部队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还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18项社会抢险救援任务。
消防工作具有综合性、专业性强,工作风险大等特点,消防官兵时刻面对着浓烟、烈火、毒气、爆炸和坍塌事故的挑战和死亡的威胁。
为切实保障全州消防官兵身心健康,依据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和《黔西南州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将消防员纳入高危人群保护范畴。
2013年5月,州政府已经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将州消防支队消防员高危补贴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了消防员高危补贴制度。
各县(市)要根据州的要求,建立起消防员高危补贴制度。
按照相应标准将消防员高位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健全消防员高危保障机制。
二、消防员高危补助经费来源及标准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由各级政府将消防员高危补助经费作为单项预算科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全州消防员高危补助得以有效落实。
州消防支队消防员高危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消防员高危补助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补助标准。
三、加强消防员高危补助经费管理
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消防员高危补助经费保障机制,强化保障,规范管理。
消防员高危补助经费统一归口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后勤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全州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消防员高危补贴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消防员高危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