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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关于集林区画册图片征集启事
光阴荏苒,岁月如梭。今年4月1日,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标志着已走过了63个春秋的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为积累和留存林区开发建设63年来珍贵的历史瞬间,记录和再现林区开发建设63年来翻天覆地的沧桑巨变,展示林区63年来做出的重大贡献和几代务林人的风采,森工集团(林管局)党委宣传部拟编撰出版大型画册——《木材生产时代的记忆》(暂用名)。同时,为推动林区旅游业发展,扩大林区知名度,塑造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品牌形象,拟同步编印大型风光画册——《大岭印象》(暂用名)。
为切实做好画册编纂出版工作,现面向社会各界人士诚征画册图片和史料,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结束。
二、征集范围:
1、重点收集上世纪50年代—至今的各类照片,特别是历史老图片。照片内容可以是展示林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产、生活及各条战线(包括文教卫生、公安等)的发展变化,也可以是反映在林区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工程、重要人物。
2、展示林区的优美自然风光、代表性景观景点、民族风情、民俗民风的图片。
三、征集要求:
1、图片可采用实物照片和电子照片两种形式报送,黑白、彩色均可,实物照片既可邮寄原件也可发送实物照片的扫描件或翻拍件。
2、资料类图片要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照片的拍摄时间、地点、照片中的场景、人物以及背后的故事和作者姓名、地址、电话。风光类图片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地址电话。
3、选送的照片要保持展现内容的完整性和清晰度。电子照片格式为JPG,不要进行压缩处理。
4、作品必须拥有独立著作权,请作者自留原稿,以便后期核对。
四、征集说明:
1、征集图片请作者自行保留原件、原稿。
2、征集图片,一经采用,稿酬从优,并在画册中统一署名(作者名和提供者名)。
3、画册采用的图片,森工集团(林管局)党委宣传部可用于出版其他图书、画册及推荐相关媒体发表,也可用于公益广告、宣传、展览等活动中使用,并不再支付稿酬。
4、作品涉及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承担。
5、本次征集解释权为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党委宣传部。
五、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牙克石市兴安西街29号森工集团(林管局)党委宣传部新闻处
2、电子邮箱:***********
3、联系人:*** 电话:**********
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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