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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现代化与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法制建设

时间:2022-09-30 13:53:21 政治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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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现代化与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法制建设

  摘 要:中国政治现代化的根本任务就是要推进政治现代化,法制建设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加快法制建设,推动政治现代化进程具有特殊的意义。

政治现代化与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法制建设

  关键词:政治现代化;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意义

  政治现代化是一种从传统政治走向现代政治的社会变迁过程,是现代人类根据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

  的综合性社会目标自觉进行政治变革,推进政治发展的活动。走向政治现代化是当代世界的共同性大课题,是方兴未艾的历史大潮流。尤其在不断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实现政治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然要同市场经济过程中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完善紧密结合起来。

  一、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政治对经济的巨大反作用,在经济大变革时期尤其不可低估。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全面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阶段,现实生活告诉我们: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顺利建立和完善,不仅取决于经济改革本身,取决于新体制、新机制的健康确立并尽快地投入运行,而且同时取决于政治形态对经济改革的影响,尤其包括我们能否通过坚定不移的加快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法制建设以促进社会主义政治现代化的步伐。因此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治现代化建设问题,首先有必要对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关系进行深层次的剖析。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生产高度社会化的产物。它依靠价格机制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它通过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的原则,协调供求关系,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灵活自如地调节经济关系,是因为市场经济是以法律为边界,是在一定法律制度框架内运行的经济。其发展和完善必须以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形成为前提条件。“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价值最大化的效率”。也就是说,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市场经济就必须用完备的法律来调节各种经济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一)市场经济中各市场主体行为需要法制来规范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是经济活动的中心,多元的、分散的、为数众多的市场主体有独立的产权,独享的经济利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样各经济利益主体的行为就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他们在参与竞争中,容易产生极端的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规范的主体行为,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是根据市场变化的特点和趋势以及自身的优势,做出各种决策。各个市场主体的决策是分散做出的,它源于市场主体对自身物质利益的追求。一旦分散的决策与不规范的主体行为结合在一起,这就不但不能使市场起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反而使资源配置低效、浪费,造成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混乱,从而既不利于市场主体的生存和发展,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只有用法制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和受到保护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和将受到惩罚的,才能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确保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

  (二)市场经济中各主体的权益需要法制来保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平等参与市场交易的权利,也就是参与社会资源配置的权利。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地位平等、机会均等。但是各经济主体之间,在市场的交往与进程中,他们彼此间的权益由于主、客观的多种原因,难免会构成冲突、形成对立、出现分歧、产生争议,有时还会遭受不法侵犯和伤害。这些现象的出现和存在甚至是不可避免的。这就需要健全的法制进行干预、规范行为和提供保障,从而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机制,即:尊重人的物质利益追求,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使人们的劳动成果、劳动效率和劳动质量都紧紧地同每个劳动者自身的切身利益有效地联系在一起。通过货币这个一般等价物对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对人的劳动价值的实现,对个人的社会贡献以及对个人的社会地位明确的量化与公开承认。这种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机制,也就必须依靠法制的完善、强化和有效实施来加以引导,并进行规范与约束。

  (三)市场经济中经济秩序需要法制来维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依法管理市场,才能逐步培育市场要素,完善市场体系。面对经济活动频繁的市场,利益不同的市场主体在竞争中日益形成了共同的竞争规则,其中包括市场主体在竞争中应具有的平等地位、均等的机会、等价交换的原则和合理的经济收益等等。根据共同的规则,在市场竞争中适者生存,劣者淘汰。但是,为了生存和追求利益,在市场竞争中出现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了对市场竞争的有序性的威胁,它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和消费者的权益,导致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主要环节运行混乱。因此,只有依靠国家制定完备的法律和法规,才能准确而有效地确认和保护正当的竞争行为,来保障市场竞争的有序性,使一切欺诈、垄断、封锁、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受到追究和制裁,达到净化市场行为的目的。同时在市场竞争中,各经济利益主体也需要自觉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追求正当的合法权益,而着力避免参与不正当竞争,努力杜绝一切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行为出现。由此可见,市场需要竞争,竞争需要秩序,秩序需要法制。

  (四)市场经济中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需要法制来完善

  市场机制与国家的宏观调控机制是始终互相联系的,缺一不可。市场经济需要政府适时进行宏观调控,而宏观调控又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就需要构建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及其有效运行的法律。即国家要综合运用好立法、执法和监督检查等手段。

  1、立法。国家通过经济立法把许多宏观调控的办法和措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把宏观调控部门的组织机构、调控职能、办事程序、法律责任以及宏观调控的原则和手段规范化。

  2、行政执法。国家必须通过颁布政府部门组织法来规范该部门在宏观调控中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

  3、监督。国家一方面是对执法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另一方面是对守法当事人的监督和检查。

  总之,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不论采取哪种方式和手段,都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有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完善为原则,运用法律规定的手段来设置市场,界定市场规则,引导市场发展,维护市场秩序,裁决市场竞争中的纠纷等,对市场的发育和繁荣发挥高层次的宏观调控作用。

  由此可见,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是一种必须在法制轨道上运行的经济。市场经济通过独立自主的企业组织、竞争性的市场体系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来实现社会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在社会资源的配置和日常经济运行过程中,无论是市场主体所进行的各种经济活动,还是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所进行的各种调控活动,直至每个公民的日常活动和行为,都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政府依法行政管理、公民依法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客观内在要求。

  二、法制建设与政治现代化

  法制化是政治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完备的法制,是发展民主政治和建设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完备的法制对社会的政治稳定具有保障和促进的巨大作用,是实现政治现代化必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加快法制建设,推动政治现代化进程具有特殊的意义。

  首先,市场经济过程中加快法制建设,使国家的行政调控转向在法律导向、规范和保障基础上的现代经济宏观调控,从而迈出了实现政治现代化的最重要一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也不可能是无政府经济;市场经济中的自由竞争不是也不允许是无政府主义的各行其是。它既需要国家创设并始终维护一个良好而有序的外部环境,也需要政府适时的进行卓有成效的宏观调控。但是由于长期沿袭的、未能从根本上加以改变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再加上中国历史上形成的分散的、落后的小生产方式,这种管理体制在市场经济过程中就形成了国家和政府管理市场经济的行为。比如: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一些机构和部门习惯于旧的体制和做法,仍然企图用强制性权力对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进行干涉和控制。这种违背经济规律的强制性管理,必然与经济发展产生尖锐矛盾,从而使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某些自发性弱点得不到有效的抑制和引导,使经济生活出现紊乱。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只有在法律的导向、规范和保障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发挥宏观调控的实效和作用,摆脱过去那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非经济甚至超越经济的行政调控。

  其次,市场经济过程中加快法制建设,杜绝政治权力商品化,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市场经济的政治行为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

  在市场经济过程中,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现有的市场经济机制还难以有足够的能力抵御外界逆反力量的侵扰;尤其是缺乏完备的市场法律保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背离的政治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约束和法律制止,从而造成了一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对市场经济进行非正常渗透,产生了以权经商、以权*私的腐bai行为,出现了政治权力商品化,造成某些经济领域的严重不等价交换,这些政治行为对于正在建立中的市场经济体制,产生着巨大的销蚀和破坏作用,这些都严重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对社会主义政治现代化的实现也有不可低估的恶劣影响。

  再次,市场经济过程中加快法制建设,割除建立在小生产意识基础之上的某些政治行为的恶劣影响,从而为推进政治现代化扫清道路。

  建立在小生产意识基础之上的某些政治行为,严重制约着市场经济走向现代社会化的步伐。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小生产者为了获得更大的私利,必然要借助政治权力的庇护,势必采取人情拉拢和金钱贿赂等手段腐蚀、利用一部分掌权者。同时,那些以权*私的人,本身就具有严重的小生产意识,或小生产意识没有得到彻底改造,少数人甚至顽固地保留着捞一把的小生产心态。这种人一有合适机会,就会滥用手中大权谋取私利,为更大范围内的小生产者所利用,从而产生了对市场经济体制更严重的破坏行为,使政治现代化的进程举步维艰。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离不开法制建设,完备的法制不仅仅是发展民主政治和建设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政治现代化的前提条件。在市场经济过程中,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竞争、诚信等属性,要求法律发挥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的功能。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这就要求任何国家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宪法和法律,只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才能有效地克服专制与独裁,逐步消除专制政治的影响,消除人治的影响;才能有效地克服小生产者的思想意识,建立廉洁、高效、充满活力的政治体制,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政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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