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来源:制度 时间:2017-03-15 编辑:悄缘 阅读: 手机版

  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形式。《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这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集中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中开展广泛深入的谈心谈话活动成功实践,丰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针对性、有效性的有效抓手。

  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范文一:

  为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沟通理解,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工作热情,特制定《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关心爱护、激励教育为主要形式,通过开展及时的、经常的谈心谈话活动,促进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相互了解、相互信任、交流感情、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消除误会、增进团结、共同提高,从而建设一支和谐奋进、忠诚尽责、公正清廉、求实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推进枣强地税事业不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对谈心对象所提出的批评意见,必须采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得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

  (二)求实原则。评价他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开展自我批评,必须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讲实情、说真话,不轻描淡写、浅尝辄止,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就事论事、自我解脱。对存在的误解,要如实说明情况,及时消除误解。

  (三)实效原则。开展谈心活动,必须注重实效,要注意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谈成绩不谈问题、只谈集体不谈个人。要通过努力,使谈心真正谈出正气、谈出和谐,谈出感情、谈出团结,谈出干劲、谈出进步。

  (四)尊重信任原则。谈心双方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同志式双向交流互动,彼此间要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谈心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为其保密,不得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三、谈心谈话的时机

  本单位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况,单位领导应及时进行谈心谈话:

  (一)工作岗位交流、职务任免或退休时;

  (二)受到重要表彰、奖励或受到批评、惩处时;

  (三)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或挫折时;

  (四)家庭生活发生特殊情况时;

  (五)发现或被举报有违纪、违法等问题时;

  (六)领导班子有不团结苗头或干部之间出现较大矛盾时;

  (七)临时工作人员被辞退时;

  (八)干部职工主动要求找领导谈心时。

  除以上情况外,各级领导干部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与分管单位和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定期谈心谈话。

  四、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谈心的内容应是多方面的,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相互之间征求意见、沟通思想、说明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对方就某些问题提高认识,或对某些问题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一)日常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1.了解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发现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3.征询谈心对象对自己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4.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理解和信任。

  6.其他认为必须谈心谈话的事项。

  (二)不同时机的谈心谈话内容:

  1.干部提拔任用时。重温党的宗旨,要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干群关系,勤政务实,并依据民主测评考察结果,转达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希望。

  2.干部岗位交流时。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干部从全局的角度对待工作岗位的调整,鼓励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开拓进取、建功立业。

  3.干部职工受到表彰奖励时。教育干部职工正确对待荣誉和成绩,要求戒骄戒躁、谨虚谨慎、再创佳绩。

  4.干部职工受到挫折、遇到困难时。鼓励干部职工振作精神,放下思想包袱,总结教训,努力工作。

  5.干部职工之间有矛盾、隔阂时。要了解情况,分清是非,化解矛盾。

  6.干部职工被举报有违法、违纪等问题时。要让干部职工讲清问题,澄清事实,自我批评,自我纠正。

  7.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时。要帮助查找问题根源,提高责任意识,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8.当干部职工主动提出谈话要求时。要听取意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五、谈心谈话的基本方式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由党组书记负责谈心谈话;机关及基层单位负责人一般由分管局领导负责;其他人员一般由部门领导负责;特殊情况下的干部谈心,由局党组确定。

  (二)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谈心谈话相结合。一般情况下,采取个别谈心的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集体谈的方式进行。

  (三)干部本人主动要求领导谈心谈话的,一般由领导本人进行,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进行。

  六、谈心谈话的要求

  (一)谈心谈话要严肃认真,态度鲜明。既要坚持原则,又不回避矛盾,还要坦诚热情。允许干部职工对谈话内容提出不同意见、解释或说明,对干部职工提出的重大问题和意见,要认真做出解释,并搞好跟踪了解,及时反馈谈话效果。

  (二)党组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的定期谈心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与中层干部的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并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与一般干部谈心谈话。

  (三)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机关股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每半年应进行1次谈心谈话,与其他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人数每年应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四)机关和基层单位正、副职之间的谈心谈话,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单位正职(或委托副职)与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的谈心谈话每半年进行1次。

  (五)机关和基层单位正、副职之间,以及单位正职(或委托副职)与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的谈心谈话,应由谈心谈话领导对谈心谈话对象、时间、事由进行记录,对不涉及个人隐私的谈心谈话主要内容,也应记录。《谈心谈话记录》作为单位日常考核内容,督导组要加强对谈心谈话活动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各单位要对谈心谈话情况定期进行总结,确保谈心谈话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

  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范文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从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关心爱护干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坚持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办法。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正副调研员一般由局主要领导负责谈心谈话;局机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各分管局领导负责谈心谈话;一般职工由科室站负责人谈话。

  第三条 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向干部转达组织的关心和问候,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肯定工作成绩,反馈有关群众评价和社会议论,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听取干部本人的情况说明,征求干部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第四条 谈心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但遇下列情况必须及时找干部谈心谈话:

  1、干部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和局党组工作部署出现偏差时。

  2、干部职务发生变动和退休时;干部个人遇有重大变故事项时;在人事调整中,干部进入考察范围,但没有任用时。

  3、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时。

  4、年终考核进行民意测评,干部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之和超过三分之一时。

  5、发现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健康苗头时;有重要信访反映时。

  6、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活动,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基本满意两项之和不足三分之二时。

  7、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

  8、遇到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情况时。

  第五条 谈心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体谈心谈话、个别谈心谈话等方式进行,干部个人也可主动向有关领导提出谈心谈话要求。

  第六条 领导同志在谈心谈话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详细了解被谈心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把握好谈心谈话重点,因人而异开展谈心谈话。

  第七条 谈心谈话对象应端正态度,在谈心谈话过程中主动、真实反映客观情况和个人想法,虚心接受被指出的缺点和不足,对需要作出书面说明的事项应及时按要求说明。

  第八条 谈心谈话的内容应当记录存查并按规定保密,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谈心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领导和党组织汇报。

  第九条 对谈心谈话中涉及干部个人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要尽力解决,对被谈心谈话人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改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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