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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5-02-13 15:14:45 玉华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精选17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精选17篇)

  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1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机构(人员)设置办法

  2、安全职责规定(领导职责、部门职责、岗位职责等)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履职考核制度

  5、安全奖惩制度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安全资格(培训)制度(含企业负责人、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等)

  2、资格证书管理制度

  3、一般性教育制度(岗前安全教育、日常“三级教育”)

  4、专门性教育制度(新设备、新工艺的专门培训)

  5、安全事项告知制度(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伤保险等)

  三、安全投入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投入办法

  2、培训教育宣传经费安排

  3、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等投入规定

  4、工伤保险

  四、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二)安全评价制度

  (三)危险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制度

  2、电气设备防护措施制度

  3、锅炉压力容器检测制度

  (四)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防护、报警装置管理

  2、安全标签与技术说明书管理

  3、使用登记制度

  4、储存保管制度

  5、运输装卸制度

  6、废弃处理制度

  (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的.操作规程、作业审批和现场管理等。

  (爆破、拆除、吊装、危险搬运、登高架设、动火、临时用电、电气安装、切割焊接、冲剪压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

  (六)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2、仓库管理制度

  3、共同(或交叉)区域作业管理制度

  4、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5、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五、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方式(人员、时间、事项、范围)

  2、检查记录

  3、整改制度

  4、复查制度

  六、事故处理制度

  包括抢救、报告、现场保护、调查、处理责任人、损害赔偿等。

  七、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例会制度

  2、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3、重大事故隐患备案制度

  4、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制度

  5、发包、出租管理制度(安全资质、责任划分和协调管理等)

  6、安全台帐管理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订购、发放和使用等)

  8、特殊保护制度(女工、未成年工)

  9、工时管理制度(对超时加班的报批管理)

  10、定期体检和职业病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2

  1、入厂三级教育

  1.对新入厂的工人、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教育培训内容:

  a.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b.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事故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2、日常安全教育

  1.各级领导对干部、职工必须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防火以及劳动组织纪律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职工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工作的安全。

  2.工厂有关人事、技术、安全等部门一年不少于两次,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安全知识测验等形式进行。

  3.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全厂性的安全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

  4.职工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制度等,造成各种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操作。

  3、特殊工种教育

  1.从事电气作业、电(风)焊作业、电梯操作、工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经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2.对特殊工种的人员,人事部、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要经常进行各种教育,使该类人员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企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的有关职工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独立操作。

  4.对重大生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调岗安全教育

  1.跨车间(部门)调动工作岗位时,应由接受车间(部门)负责对调入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2.在车间(部门)内跨班组调动岗位时,由接受的'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

  3.在班组内变换工种(岗位)时,由班组对其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5、复工安全教育

  复工教育的对象包括因工伤痊愈后的人员及各种休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工伤后的复工安全教育。

  首先要针对已发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预防对策,进而对复工者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预防措施和安全对策教育等,引导其端正思想认识,正确吸取教训,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误,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

  2.休假后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常因休假(节、婚、丧或产、病假等)而造成情绪波动,身体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复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产生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要针对休假的类别,进行复工“收心”教育,即针对不同的心理特点,结合复工者的具体情况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进行实际操作练习等。

  对于因工伤和休假等超过三个月的复工安全教育,应由企业各级分别进行。经过教育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复工通知单,班组接到复工通知单后,方允许其上岗操作。对休假不足三个月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6、安全考核

  1.职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b.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本厂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d.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e.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f.车间、部门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g.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2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b.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c.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d.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e.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f.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7、教育合格证制度

  1.员工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通过通用安全知识及企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教育合格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员工上岗时,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部门的管理,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持证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4.持证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复审,逾期不复审者证件无效。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企业经营者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全省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地区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章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

  第四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包括公司等独立法人单位,下同)、车间级(包括分厂、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单位,下同)、班组级(包括基本生产部门、基层生产单位等,下同)安全生产教育(简称"三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教育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和企业安全文化等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五条外省、市进入我省及本省跨县市务工的人员应按规定经过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取得《外来务工人员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上岗前,仍须进行企业"三级"安全教育。

  第六条企业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厂房、新设备、新材料,搬迁新工地、承接新工程等,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七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三章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第八条按隶属关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分管副厂长、副经理等企业负责人必须分别经过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指定单位进行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发给《企业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矿山、建筑、化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企业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考核的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任务、方法、措施及安全技术、安全文化,事故防范、报告及应急处理等。

  第九条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可以承担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企业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申请,按照《浙江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试行办法》(浙安委〔2000〕11号文)执行。

  第十条除有专门规定外,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或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对本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应带头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职工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档案,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授课人员、参加人员、考核及取证情况等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及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为确保教育培训质量,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用的教学大纲、教材和证件等,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和印制。

  第十四条对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在防范伤亡事故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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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的生产管理,及时全面地了解下属单位的生产状况,及时有效地布置生产工作,持续畅通生产管理渠道,保证生产工作安全、有序地开展,公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2、会议时间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会议时间定为每月第xx个星期二下午。

  3、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原则上设在公司总部。

  4、参加人员

  会议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参会人员包括工程部经理、各检修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人。

  5、会议议程

  5.1、各检修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人汇报上月的生产状况和本月的生产计划。

  6、汇报材料

  各分公司和项目部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将汇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公司的工程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包括安全监察部和客户服务部)。

  7、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改进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公司将根据会议讨论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及时通知各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人。

  9、会议纪要

  会议结束后,由会议记录人整理会议纪要,并发送给各参会人员和相关部门,以便大家了解会议内容和工作安排。

  10、会议评估

  公司将定期对安全生产会议进行评估,以检查会议的'效果和改进会议的质量。

  11、会议记录

  公司将会议记录进行归档,以备查阅和日后参考。

  12、细则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会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制定相应的细则,包括会议组织、会议纪律、会议程序等内容。

  以上是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的规定,希望各分公司和项目部能够严格遵守,共同努力,确保公司的生产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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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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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

  1、制定本制度的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2、本制度的起草单位:企业安全部

  3、本制度的`征询单位:企业职工代表会、工会、团委。

  4、本制度的审批单位:企业领导小组。

  四、制度名称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度内容

  1、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责任明确,制度规范,以达到预防、控制、减轻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3、责任主体。企业领导班子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负有核心责任,全公司员工都应该有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4、执行程序。在公司的各个岗位都应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职责,警惕各种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或处理。

  5、责任追究。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

  六、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行政管理法》

  以上法律法规均是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应严格遵守并贯彻实施。

  七、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领导小组。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应经企业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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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区域、安全设施、安全系统以及其他设备的安全状态,规范车间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检查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下对安全例检工作的要求:

  (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综合办公室进行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二)车间班组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专职安全员,迅速组织处理,决不能容忍带“病”作业的情况发生。

  (三)专职安全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车间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对电气装置、起重机械、运输工具、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都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书面记录并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以保证安全生产。

  (五)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滑等工作要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六)在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员值班进行安全检查,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

  为了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以下对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工作的要求:

  (一)定义

  1、领导干部:指公司总经理、各副总经理、各部门部长和各车间主任。

  2、现场带班:指带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部门立即进行整改,现场无法进行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公司安委会研究处理。

  3、严格执行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正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向技术部门报告。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车间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执行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安委会报告。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现场带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安委会请假,并通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人员替班。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保穿戴要求,不准穿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现场负责人签字。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按规定对现场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帮教。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将主要精力用于安全生产,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综合办公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附则

  (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的制定、修订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需经总经理批准。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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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安全管理制度大纲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付的安全职责。

  2.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员。

  3.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目标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并严格落实执行。

  6.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企业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执行。

  8.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对查出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从而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10.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需要。

  12.建立施工机具和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13.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14.建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符合要求,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6.建立因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及时抢救、事故快报、调查处理、事故分析,从而达到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确保职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当天工作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违章作业,从而保证作业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档案,掌握安全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节:各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安全职责

  (一)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生产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二)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4.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6.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7.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施改进措施;

  8.做好本项目工程的劳动保护工作,保障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措施。

  (三)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3.负责提出安全技术项目和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4.监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安全科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定指示并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本科和各级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劳动保护法规学习。

  3.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长远计划。

  4.组织制定、修改、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医务劳动鉴定工作。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断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对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负责逐级上报,对一切违章、违法行为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

  9.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参加企业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督促整改。

  (五)班组长安全职责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2.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上级部门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4.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做好纪录。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员报告。

  (六)技术员安全职责

  1.对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深刻理解工程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

  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的安全生产。 3.严格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

  4.审查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检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参加本职范围内的'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七)施工员安全职责

  1.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反复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部门的违章指挥。

  4.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纪录;

  5.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伤亡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八)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遵照规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做好文明生产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6.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7.上岗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然后立即报告。

  第三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

  第二条:实施定期检查。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公司下属单位及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车间及施工队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第三条: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安全检查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第四条:经常性安全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第五条: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

  第六条: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七条: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和相应的检测工具。

  第八条:安全检查要认真、详细记录,特别是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第九条:根据安全检查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第十条: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一条:要建立隐患登记,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建立复查、销案制度。

  第四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奖励,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奖励。

  第二条: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及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奖励。

  第三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处罚;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处罚。

  第四条: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其主要责任者除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公司将另给予其五百元处罚,并不得参加本年度晋级、评先。

  第五条: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项目部奖惩办法,根据“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执行。

  第六条:安全生产制度内容的具体实施由公司财务科落实执行,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科等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9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10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依据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标准为依据。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其核心就是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

  3)以国际、国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为依据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还应考虑到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的特点和行业的特殊需求。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原则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主要负责人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3)系统性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应按照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全员、全方位。

  4)规范和标准化原则:规章制度的建立应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以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严密性、整体性、有序性。

  5)持续改进原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不断进行修订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生产环境。

  3、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

  1)综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2)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工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及特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定期维护检修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规章制度建立的'管理

  1)起草。根据本单位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在起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起草规章制度,应通过正式途径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规章制度颁布后的贯彻落实。

  3)审核。规章制度签发前,应进行审核。由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应邀请相关专业技术性专家进行审核。

  4)签发。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制度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

  5)发布。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应采用固定的方式进行发布,如红头文件形式、内部办公网等;发布的范围应涵盖执行的部门、人员;有些特殊的制度还正式送达相关人员、并由接收人员签字。

  6)培训。新颁布的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组织进行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试。

  7)反馈。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

  8)持续改进。单位应每年制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计划,并应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对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外,每3—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确保规章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有序进行。

  9)监督检查。建立定期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10)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制定程序

  1.确定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

  2.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会议审议并通过,报批公司领导正式印发执行。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命名: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目的: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

  1)公司领导必须确立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责任者,领导配合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2)各部门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各自的职责。

  3)各员工应当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发现并上报安全生产隐患。

  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责任主体:

  1)公司领导层对于企业整体安全事项,负责领导和决策

  2)各部门的经理、主管负责本部门内的安全事务。

  3)员工各自负责本职工作安全事项。

  6.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执行程序:

  1)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投入足够资源,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部门分管领导为本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3)员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发现并上报安全生产隐患。

  7.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1)对于未能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员工,将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进行惩罚。

  2)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进行惩罚。

  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12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由操作人员每天使用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检测人员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检测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一)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二)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三)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五)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 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二)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三)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办公司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四)整改后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公司负责人以及各安全责任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二)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职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三)公司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二)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三)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四)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五)公司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六)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三)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到厂区各处巡查。

  (四)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

  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二)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10米。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

  (三)安全组在批准危险作业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批准危险作业。

  (四)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备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五)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六)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七)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八)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九)对未批准危险作业而进行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三)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四)现场排水要有前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五)道路运输平坦,并保持畅通。

  (六)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七)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八)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九)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十)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一)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二)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三)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四)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五)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六)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七)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九)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破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十)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十一)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十二)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十、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制度

  (一)公司每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并由专人负责记录归纳,传达落实。

  (二)对安全生产会议中作出重大决定等重要内容不准漏记或错记。

  (三)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各部门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四)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经验找出教训,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五)年终结束,汇总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装订成册入档。

  十一、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公司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二)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三)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四)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五)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六)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十二、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应提前申请报公司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二)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三)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四)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五)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六)临时用人部门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临时工工资内扣除。

  (七)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八)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十三、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一)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发生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二)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填报职工工伤确认申请表。经劳动安全部门确认后,公司持《职工工伤确认表》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领取工伤保险金。

  十四、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发生事故,任何人不准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

  (二)事故调查报告公司留存一份,同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调查所需数据、资料,公司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协助调查。

  (四)对于事故责任人要有奖惩,必须再培训的则由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十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各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六)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生产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工作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十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区域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备好灭火器材,结束作业后即时放回原处,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装费用,如若造成其他损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四)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五)节假日现场加班时的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六)未向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申请动火作业,擅自动火作业者,公司人员予以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施工单位则处以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十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五)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十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安全生产小组对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十九、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二)每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二十、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三)变压器、电缆等设备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雷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二十一、公司劳动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1、劳动保护用品是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对尘毒有害物质的防护。

  2、职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

  3、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4、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二)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

  1、领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劳动强度规定发放。

  2、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

  (三)赔偿办法

  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

  2、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赔偿价格按公式计价:提前领用月数/规定使用月数×现行价格= 赔偿费

  4、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单位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补发。

  二十二、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备检修安全等工作程序的规范,特制定本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仪器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二)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三)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四)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五)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六)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七)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八)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九)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十)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十一)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十二)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十三)做到“四不拆”:设备带压不拆;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十四)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十五)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十六)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十七)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13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监控与预警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控及安全预警,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交通运输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重大风险监控的领导机构。确保重大风险动态监测、预警、控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安全科具体负责组织对重大风险监控决议事项的实施、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重大风险监控领导机构工作职责

  1、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公司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组织落实重大风险动态监测、预警、控制等相关工作,防范和减少事故。

  2、组织建立应急队伍,完善应急队伍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检查督促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经验教训。

  4、制定落实公司重大风险源的控制措施。

  5、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安全科重大风险监控工作职责

  1、积极参与公司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相关工作。

  2、动态监控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对安全生产隐患随时予以警示或向重大风险监控领导机构汇报,并收集相关资料。

  3、根据重大风险控制措施,做好重大风险的控制工作。

  4、积极组织参与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

  5、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重大风险源告知工作。

  6、组织对应急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并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风险动态监测、预警、控制

  (一)风险监测

  1、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防控规定,每季度对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上报。

  2、定期组织对重大风险源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并收集相关记录。

  3、加强对重大风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预警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结果查验。

  4、重点部位的重大风险应派专人进行重点监控。

  5、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全面辨识,对识别出的重大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重大隐患进行重点监控和限期治理。

  (二)风险预警

  1、风险预警是指在全面辨识反映安全生产状态的指标的基础上,通过隐患排查、风险管理等安全方法及工作,提前发现、分析和判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信息,定性定量表示公司生产安全状态,及时发布生产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及后果严重程度。

  2、预警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进行风险预警:设备事故:出现某设备故障、爆炸时;防汛:出现较大雨水时;自然灾害:发生自然地质灾害、恶劣天气;出现安全生产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重大节假日:元旦、春节、十一国庆节、五一劳动节等;本行业连续发生一般事故和较大以上事故时;与往年相比事故上升幅度较大;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事故控制指标超出;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事故;其他情况。

  3、预警要求

  (1)由安全科组织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运行情况、隐患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及时进行预警、纠偏。

  (2)安全科对安全预警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必要时予以公示。

  (3)发出预警后,应立即组织分析和查找公司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的作出相应安全生产工作布置。

  (4)安全生产预警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并做好记录备查。

  (三)风险控制

  1、依据风险的等级、性质等因素,科学制定管控措施。

  2、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按要求进行监测、评估、预警,及时掌握风险的状态和变化趋势。

  3、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保障必要的投入,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4、将风险基本情况、应急措施等信息及时告知从业人员和进入风险区域的外来人员,指导、督促做好安全防范。

  5、针对公司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或完善应急措施。

  6、当风险的致险因素超出管控范围,达到预警条件的,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立即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7、对公司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登记、管控、应急等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8、如实记录风险辨识、评估、监测、管控等工作,并规范管理档案。重大风险应单独建立清单和专项档案。

  9、加大安全投入,积极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相关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10、对进入重大风险影响区域的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应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培训和演练。

  11、重大风险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重大风险危险特征、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12、将重大风险的名称、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后果、管控措施和安全防范与应急措施告知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人员。

  13、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14、加强对重大风险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验证。

  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14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企业管理层和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二、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外包人员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审批应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相关政策要求的程序进行,经总经理审批后正式颁布后施行。

  四、相关法律法规

  本制度制定应符合以下法律法规的要求: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行政管理法》

  五、制度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

  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并在公司内部公示,宣传和落实。

  内容包括:确保员工安全、保护生产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全面预防事故、提高管理水平。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和规模,确定相应的机构设置和职责。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企业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监管、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隐患处理。

  4.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企业应当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对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和管控,并定期检验、评估、修正。

  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企业应当制定并修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组织演练,保障生产安全。

  六、责任主体与责任追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总责任。

  2.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整体规划、组织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掌握安全质量动态。

  3.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内部安全制度。

  4.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使用防护措施,严格操作规程,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的演练和修改,应当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同其他负责人共同制定,在实际运行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15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1.召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确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及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等进行论证、建议;

  3.制定方案并讨论通过;

  4.公示并听取意见,对制度内容进行修改;

  5.经过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审定,由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最终颁布和实施。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劳动合同法》;

  4. 《劳动法》;

  5.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6.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7.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五、各项制度内容

  1.体系建设

  (1)安全生产责任方针制度

  目的:明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总体方针和指导方向;

  内容:规定公司对安全项目实施最高控制的责任,要求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关注安全,量力而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

  责任主体:公司所有员工。

  执行程序:公司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和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建立健全日常安全检查机制,对未被及时发现和整改的.不安全隐患追责。

  (2)安全生产目标制度

  目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够按照既定目标开展;

  内容:设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供动力。

  责任主体:公司所有部门。

  执行程序:定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考核制度,通过考核结果反馈对目标制度进行优化。

  (3)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目的: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的具体职责;

  内容:规定各职责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专业、标准、化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责任主体:公司所有职责部门。

  执行程序: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估和人员培训,实现责任分工的有效协作,推动整个业务流程的集成化和标准化。

  2.生产过程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标准制度

  目的:建立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并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理;

  内容:明确操作规程,对安全生产操作流程进行规范。

  责任主体:生产部门负责人。

  执行程序:开展人机工程审核、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根据安全标准严格要求操作,并进行培训。

  (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目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及时上报和处理;

  内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规定,包括事故上报、调查、鉴定等流程。

  责任主体: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

  执行程序:建立健全的急救、抢救、救援体系,确保事故现场得到及时救援,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鉴定。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目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落实和安全生产隐患的及时整改;

  内容:规定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检查和整改流程,包括检查主体、时间、内容等方面。

  责任主体: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

  执行程序:每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清单,确保隐患及早发现,及时整改。

  3.安全文化建设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目的: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内容:包括新员工安全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的开展。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执行程序:规定新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2)安全文化建设制度

  目的:培养公司员工安全文化意识和安全生活习惯;

  内容:建立安全文化的宣传和培育制度,对提高员工安全文化进行培训。

  责任主体:企业文化部门负责人。

  执行程序:根据行业要求,定期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和安全思想引导工作,并加强员工之间的学习交流。

  六、责任追究

  对于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执行或行为不良的,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不善或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损失的,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16

  目的: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权利、义务,维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规避事故风险,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和外来人员。包括本企业所在的所有部门、分支机构和现场。

  制定程序:

  1.明确主管部门、组织起草人和协作人员;

  2.制定初稿,调研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收集企业内部意见;

  3.提交初稿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送至法律部门审核;

  5.实施意见反馈,并经过修改完善最终版本;

  6.制定正式文件,开始执行。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行政管理法》

  5.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制度

  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

  1.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范围:全公司

  目的: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协作,达成安全生产的目标。

  内容: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员工的个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安全实际执行情况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方式等。

  责任主体: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执行程序:各级管理人员实施安全措施和员工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追究: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2.应急预案制度

  范围:全公司

  目的:通过事故预案的制定,预先制定应对措施,有效减轻和规避事故风险,减少损失。

  内容:制定全面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人员职责和安全设施的健康检查、维护和更新规则等。

  责任主体:各级应急人员和安全设施的管理员。

  执行程序:各级应急人员执行应急预案中的预案,并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

  责任追究: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工作场所安全制度

  范围:全公司

  目的:确保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预防意外伤害和事故发生。

  内容:规定工作场所内的安全设备、安全出入口、安全防护用品,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和消除。

  责任主体: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执行程序: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执行安全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消除。

  责任追究: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4.培训和宣传工作制度

  范围:全公司

  目的: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促进安全生产文化。

  内容: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安排、每年的安全宣传计划和年度安全站评估等。

  责任主体: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人员和员工。

  执行程序: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人员组织宣传和教育活动。

  责任追究: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5.安全检查制度

  范围:全公司

  目的: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设施和工作场所,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内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

  责任主体: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负责人员。

  执行程序:安全检查负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对不符合标准的部分进行整改。

  责任追究: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17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2、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3、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4、对于电气装置、起重机械、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要害部门重点检查制度。包括:变电站、配电室、钢丝绳、连接装置及提升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二、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在岗职工必须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自己的操作。

  2、在岗职工如有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3、职工可总结经验,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系数,对生产安全有贡献的'职工必须给予奖励。

  三、建设项目安全 “三同时”制度

  1、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在编制上报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编制上报安全方面相应的措施所需的投资,并纳入计划。

  3、对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安全措施不得削减。

  4、在组织可行性论证时,应论证安全内容,并将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中。

  5、在竣工验收时,应将试生产中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问题及今后采取的措施,写入专题报告。

  6、要严格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工。

  四、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2、费用的提取:按照有关规定提取。

  3、费用的使用: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

  (4)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整改;

  (5)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6)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费用、

  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6、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写出计划报公司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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