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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5-01-18 12:29:56 小英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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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精选20篇)

  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精选20篇)

  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1

  国家对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相对宽裕。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尤为必要。为加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收支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夕阳民族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

  1、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所有经过批准的收费要进行公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并把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在单位内外醒目的地方,以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3、所有收费,要开据规范性票据。收费学校必须向缴费人开据安徽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

  4、无收费依据,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收费不开据或使用不规范票据、打白条等收费的,缴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和举报。已经发现,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单位领导责任。

  二、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

  1、管理模式

  我县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实行县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额度分配到校,学校把握使用,县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结算的运作模式。

  1)资金额度到校:学区把资金数额明确到各学校,让学校了解可使用资金额度,以便学校预算安排使用计划;

  2)学校把握使用:学校将按照一定原则,认真审核学校预算;

  2、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原则

  1)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原则。义务教育经费要首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中、后勤服务、校舍维护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分配和使用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2)坚持预算控制的原则。小学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绩效性原则。应根据明确的公用经费数额,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而出,将学校收支全额纳入预算,作出预算编制,做到预算不留缺口,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

  3)公开透明原则。大额支出事项,应集体决策并进行公示、公布,公开透明。

  3、公用经费使用范围

  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等方面。

  1)业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包括教学业务费、实践实习费,文体维持费、宣传费等;

  2)公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公用车旅费、会议费、邮电费,机动车燃料费;

  3)设备购置费是指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图书及其他设备;

  4)修缮费是指教学和管理用房屋,建筑物和各类设备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以及不够基建立项的零星的土建工程费用;

  5)教师培训费,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培训计划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6)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建、投资和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如: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坚决禁止不按规定乱发各种津补贴。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精神,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分项开支应按一定标准。经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问卷调查结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可按以下比例:

  业务费: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30%;公务费:支出应控制在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20%以内;设备购置费:支出应控制在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15%左右;修缮费:支出应控制在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25%左右;教师培训费:支出在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5%安排;

  4、经费支出程序

  1)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报账员,负责本校报账事务。专兼职报账员要在二年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经费支出实行学校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500元以下的支出,凭正规发票,由经手人签字后交学校校长验核、批报。千元至万元的设备购置,严格按政府采购手续办理。

  2)大额经费支出,原则上不支付现金,实行转账。

  3)完善批报手续。出具票据要规范,手续要齐全;支出票据要有经手人、审核人、批报人;大额设备购置和校舍维修等支出,票据要附合同和物品清单,工程类票据要附合同(协议)和预决算清单。

  5、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资产清查。

  2)学校要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物品)的购置、验收、保管、领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的出租、出借、转让、变更、捐赠、报废、报损等必须按程序报批。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安排支出。学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抵押、担保。

  6、建立健全各种账目建立健全各种账目,如:各种会计账目、易损易耗物品和大宗物品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台帐等。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8、严格把握接待、招待标准,压缩公务支出费用。严格控制公务费支出。禁止超标准招待,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假公济私。

  三、检查与监督

  1、坚持民主理财,推行校务公开。各学校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大的经费支出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校内外,公示、公布;推行校务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制度,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

  2、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因管理不力,不正确行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2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支部的集体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学校内部议事和决策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正确的意见和经验,制定正确的政策和措施,实行民主管理能力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校委会的作用,根据敦煌市七里镇中学的实际情况,需经校委会讨论通过和审议决定的重大决策。接受教师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决算工作制度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公共政府的要求,按照早编、细编部门预算的要求,学校将于每年5月份开始编制单位部门预算。

  管理制度

  (一)围绕建立符合校情实际的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公开、公平、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体现预算刚性和财政绩效,加强依法理财,创建科学、民主、法制的公共预算管理模式。

  (二)学校领导对编制预算负总责,学校成立制定预算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副组长、成员有教师代表。

  (三)编制部门预算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要统筹考虑全年的情况,在对上年及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作预算编制指向,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备项目等做初步估算及安排。并牵头会同学校各组室提出年度经费使用要求,总务部门进行汇总梳理,财务人员结合局下发的预算编报说明,编制出学校预算初稿报校领导,经学校校务会、行政领导班子讨论商议后提出修改意见,财务人员根据修改意见修正预算后报学校领导审定,并上报教育局。

  (四)学校预算批复下达后,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下达的部门预算执行,决不随意更改,年终做好各项经费的决算分析工作,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并在校务会、行政会、全体教师会上通气,将部门预算的制定、执行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二、重大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有教师代表。

  (二)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校长决策前应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然后提出可行性方案。经校务会、行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书面方案。非经允许不得擅自动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操作。

  (三)建筑施工单位需根据学校基本建设相关要求,进行施工预算。相关预算书经学校校务会、行政会议讨论通过上报教育局项目基建处备案审查。

  (四)校方与相关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协议。

  (五)施工期间,由学校相关部门领导负责施工监理。

  (六)工程结束,决算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算审计。工程决算费用严格按照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进行清帐,并在校务会、行政会和全体教师会上通报。

  (七)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审定所做项目的合理性,是否通过校务会议、行政会议,是否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对工程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工程施工单位是否有资质、开工前是否签定合同、制定预算,工程进度、质量,工程结束是否有决算、是否通过审计。

  三、大额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有教师代表。

  (二)学校采购,需按程序操作。各部门提出的正当采购要求,经总务主任审核,校长批准,纳入学校预算,制定采购计划。

  (三)经费在500元以下的支出,由所需部门填写申购单,学校总务处呈报校长室,校长同意签字方可采购。

  (四)经费在500元以上的支出,由学校校务会、行政会讨论决定,经通过后进行采购。

  (五)对于设备购置、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超计划、无计划、无申报手续自行购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总之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都采用校务公开等形式对全体教师公示,接受群众全过程民主监督。做到"三公开":决策前征集民意公开、决策结果公开、决策后实施评价公开。

  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3

  为有效管理学校教育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造成教育经费浪费,做到合理合法。富顺县教育局将结合学校资金的性质及用途等制订以下十条经费管理制度。

  一、 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后勤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处负责加强对财务人员得管理和业务学习指导。

  二、 由后勤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大额支出要由学校教代会和行政会讨论审批并按相关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报批后使用。

  三、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预算报经学校教代会批准后,财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四、 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最后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差缺附件资料或支出不真实等,财会人员不准予报销。

  五、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专户,返回后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坐收坐支以及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六、 出纳、会计要独立分管经费和帐目,分工明确,尽职尽责。提款现金数额较大(如10000元以上)的经费需要有2人以上财务人员协助,保证资金安全,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七、凡是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中央特设专户中,凡属于教育专项经费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 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 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九、 严格执行本条规定;禁止巧立名目乱发钱物,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钱物等问题。教育局将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

  十、 会计每月月末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校长汇报收支结余情况,总务处定期向师生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主管领导定期对所属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4

  为确保师生在校课后服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1、教职工要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教职工请假不事先办理手续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又无故超假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师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规范课堂行为。

  4、课后服务实行安全巡查制度。在课后服务期间,各年级组要安排值班人员必须加强课堂、课间、放学时段的.校园、楼梯楼道安全巡查工作。杜绝踩踏、打架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5、取暖期间加强学生消防意识,杜绝因取暖发生火灾。

  6、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学生一日常要求。

  7、严禁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远离陌生人,以防受骗受害。

  8、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9、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

  10、严禁学生在校进行危险性游戏。

  11、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2、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服务,需提前向班主任或辅导老师请假。在看护期间,学生不准私自离校,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3、课后服务结束放学时,年级组组织当班辅导的教师整理好放学路队,并护送至学校大门主干道隔离桩外。学校要求家长在校大门主干道隔离桩外接送孩子回家。

  14、学校与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监管责任。非在校时段的学生安全由家长负全责。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5

  一、基本原则:

  一保运转、二保教学、三保安全、四保维护、 五保积极性。

  二、开支范围: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的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

  三、使用比例:

  学校日常校舍维修、仪器、文体设备及图书的购置水电、通讯等学校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经费不得少于45%。教师继续教育的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费不得少于5%。教学业务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教研、文体活动、实验实习、宣传费等支出,不得少于40%。学校交通和租车费不得高于5%。其他费用不得高于5%。

  四、管理办法:

  1、期初编制好经费使用计划,每季度可微调。

  2、严格按使用比例安排资金,不突破,不挤占,力求每期略有节余。

  3、凡购置的商品在政府采购目录上的大额办公用品(价值在1万及以上)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获得;一次性购买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必须报中心校批准;应记入学校固定资产帐的.物品不论价值多少必须报教育局批准、采购中心备案方可购置。在设施设备购置中,要指派两人以上一同采购,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帐,物品先由保管人员登记。入库后再领取使用,归还要登记,有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4、严格遵守《昆山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5、认真参加各类教师培训,由学校安排的培训教师报销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住宿费。

  6、水电要厉行节约,安排专人管水电,专线管照明,确保用电安全。

  7、不报手机费,学校办公室只设一部有线电话,不准用于办私事。

  8、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要编制维修预算,由中心校领导具体安排,教师代表参与管理、议价、验收,详细清单要公示,并实行报告制度。小学一万元以下、中学二万元以下维修项目由中心学校审批;小学一万元以上、中学二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要呈报县教育局商县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要申请验收和决算审计。

  9、实验实习、信息技术教育所需开支据实报销。

  10、师生参加的各类文体活动,少先队活动等费用据实报销。

  11、教学管理的各项开支依据相关考核方案及行政决议执行。

  12、学校要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在校内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13、票据的管理和审批

  ⑴原始单据的取得,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为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不得使用三联收据。

  ⑵所有票据都要做到印章齐全,手续完备,

  ⑶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实行“校长一支笔”签字审批。

  14、财务报账员须知

  ⑴原始凭证的预审

  学校财务报账员受理本校业务经办人的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预审,包括:

  ①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②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

  ③审核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完备,并符合单位审批权限的规定;

  ⑵原始凭证的整理

  财务报账员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整理、归类、粘贴、编号,并核清张数、金额。

  ⑶报账单的填制

  ①记录原始单据。根据整理、归类好的原始凭证填写由理财小组成员、报账员和学校负责人签字的“报账封面”。

  ②填制“收支原始凭证汇总表”。 报中心学校审核后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按照支出明细进行汇总,填制“收支原始凭证汇总表”,要求项目填写齐全,注明支出明细科目、报销金额、单据张数、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等。

  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6

  根据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区教育局的文件精神,从本学期起,我校将实行课后看护服务。为确保师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程序规范,保证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实效性。特制定以下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一、服务教师的基本职责:

  ①、服务教师每天要清点人数。

  ②、服务教师按学校安排带领学生到规定地点进行活动。

  ③、服务教师必须提前做好计划,备好课,有充分的准备,避免放养式管理。

  ④、活动中,服务教师必须密切关注学生活动状态,确保学生安全。

  ⑤、课后服务时间,如遇突发状况,教师必须及时做出处置,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由学校启动应急预案。

  ⑥、课后服务结束后,服务教师须亲自将学生送到校门口,学生全部走后才离开。

  二、服务教师考勤方面:

  1.凡是未请假擅自不参与课后辅导者。

  2.凡是一月内请假五次者。

  3.凡是一周内活动迟到三次者。

  4.凡是中途擅自离开者。

  在行政领导检查,发现服务教师违反以上条款,将定为不合格等级。

  三、服务教师记律方面:

  1、在辅导期间玩手机,在教室里接打电话。

  2、纠结校外人员,到校进行商业行为。

  3、不服从行政领导管理,教导处安排。

  4、在活动开展时体罚学生。

  在行政领导检查,发现服务教师违反以上条款,将定为不合格等级。

  四、校级领导检查人员、时间安排:

  星期一:程东

  星期二:童金花

  星期三:邵雪青

  星期四:郑强辉

  星期五:周焕

  五、课后服务安全方面:

  1.教职工要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教职工请假不事先办理手续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又无故超假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师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规范课堂行为。

  4.在看护期间行政人员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5.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学校日常规定。

  6.严禁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远离陌生人,以防受骗。

  7.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8.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

  9.严禁学生在校进行危险性游戏。

  10.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人生事故发生。

  11.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看护,需提前向班主任或看护老师请假。在看护期间,学生不准私自离校,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7

  1、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方面教育,和家长签订安全协议。

  2、所有参加课后服务的老师必须通过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

  3、所有辅导教师应与学生监护人密切联系,掌握家长的通讯联系方式。

  4、辅导老师必须在所有学生离开校园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关好门窗后方能离开。

  5、辅导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后服务”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安排时间。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间的辅导员,应填写调整单,经领导同意后,提前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家长,谨防小学员被误接和走失。

  6、辅导教师有义务负责班级的卫生检查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如发现学生有任何患病迹象,应第一时间告知学校相关部门。

  7、门卫管理人员应管理门前停车和师生进出,保证“课后服务”无安全无事故。

  8、所有教职员工,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且不得随意离开事发现场。

  9、学校管理人员、巡逻教师加强校园内的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应急情况,以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10、与学校一起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职责,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的'岗位职责、安全知识,应急处突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做好学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

  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8

  财产管理:

  1、班集体财产:开学初交到班上,后勤作好登记,由班主任签名接收;期末由学校验收。如果完好率:中学达90%奖励20元,达95%奖励50元;小学达95%奖励20元,达98%奖励50元。期末如达不到以上标准,每下降5%,扣期末班级评比5元。

  2、教师财产:每个教师分的办公设施,调走时必须如数完好交回学校,如果没交回,则照价赔偿。

  就餐管理:

  工会活动,每学期最多一次,超过的由参加人员自行负责。

  报销方法:

  (1)同级来访,每人次8元。

  (2)乡级来检查:每人次10元。

  (3)区级检查:每人次12元。(如有特殊检查,可适当放宽4元/人次)。

  参加人员:

  三位校长及部门负责人员。

  包车制度:

  校长包车必须经教代会批准。

  其他人员包车必须经校长批准。

  用水、用电管理:

  为了使教师与学生节约用水用电,从XX年春期开始,用水按2.5元/m3计算;用电按0.47元/度计算。

  教师办公用电每人每期补助50度。

  教室的照明原则上在第一节下课时必须关灯,如确实看不见的时候,再开灯。

  教室做到随手关灯。没有关灯的`班级,每次扣2分。三位校长、行政值周、后勤人员每天检查。

  为保证安全,学生寝室不允许用烧水的电器烧水,发现一次,扣该学生所在班级操行分5分。

  通讯费:

  通讯费从XX年1月起:校长报100元/月;副校长报80元/月。

  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9

  为节约学校的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分清责任,明确审批权限,确保学校经济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管理归口

  1、学校办公室归口管理经费

  (1)汽车燃修费:汽车修理费、燃油费、年检费、养路费,车辆保险费等;

  (2)招待费;

  (3)电话、邮寄、网络费;

  (4)评优评先等部门及个人综合奖励费

  (5)报刊杂志,文印复印,宣传资料费;

  (6)学校绩效工资(含课时津贴,考核奖,加班费,午餐补贴、职工福利费;子女保育费、职工困难补助费)

  (7)社会保障费:离退休金、离休经费、退休经费、离退休其他支出、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残疾人保障金。

  3、总务处归口管理经费

  (1)教职工基本工资;

  (2)基建费;

  (3)财务软件升级、电汇手续费等日常财务费用;

  (4)学校临时工、学校聘用人员基本工资、公费医疗等相关费用

  (5)设备购置费:专业设备、家具、用具购置费;

  (6)低值工具及办公、维修、实习用材料的`采购费;

  (7)总务处小工劳务费、采购物资运输费,材料加工费;

  (8)水电费。

  4、教务处归口管理经费

  (1)专业与课程建设费;

  (2)教学改革专项费;

  (3)外聘教师酬金;

  (4)教师代课费;

  (5)高中考及教师竞赛等专项奖励经费;

  5、科科处归口管理经费

  (1)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目竞赛费用及获奖人员费用;

  (2)课题费;

  (3)校本课程开发与课时费;

  (4)论文奖励费。

  7、督导室归口管理经费

  (1)教研督导业务费;

  (2)图书资料购置费;

  (3)教材费、作业本费;

  8、政教处归口管理经费

  (1)班主任津贴及考核奖励费;

  (2)招生费用;

  (3)班级及学生奖励费;

  (4)学生助学费。

  9、团委归口管理经费

  (1)团费;

  (2)学报编辑费。

  二、经费审批程序(增加相关程序说明)

  由经办人签字,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归口部门分管副校长审批。后经学校分管财务校长、校长签批。

  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10

  为加强我校经费管理的综合性、有效性、严肃性和可控性,更好地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更要考虑到学校财力实现的可能性。预算编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

  1、编制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预测学校的全年收入,尽量避免赤字隐患。

  2、编制支出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二、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1、学校各室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和本部门的具体任务,提出下一年度所需各项费用开支的性质、用途和金额,跨年度使用的专项资金应按进度分年度提出计划。

  2、学校财务室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各室提出的下年度事业经费支出预算,综合考虑增减变动因素,提出下年度收支预算建议数。

  3、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单位综合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报学校教代会通过。

  三、预算编制方法

  学校经费预算要根据财力实现的可能性,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行编制。在编制时要根据情况制定各项经费的预算定额,使学校经费预算有据可依,防止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做到预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实际。学校的收入及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

  四、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1、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帐,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学校的收入必须全部入帐,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绝对不允许私设“小金库”。

  2、预算的调整。为保证学校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说明具体原因,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支出。

  五、其他事项

  1、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列入年度支出预算方可安排购置。购置固定资产需专人管理,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实施采购,需自行采购的,货比三家、综合考察。

  2、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购买。

  4、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校长表态,副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5、财务室于每学期末在教代会上汇报学校经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11

  为有效管理学校教育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盲目浪费教育经费,做到合理合法。经学校教代会全体成员一致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后勤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处负责加强对财务人员得管理和业务学习指导。

  二、由后勤分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一百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一百到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学校教代会讨论审批。

  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计划报经学校教代会批准后,财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最后校长经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会人员不准予报销。

  五、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和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私设“小钱柜”。

  六、出纳、会计要独立分管经费和帐目,分工明确,尽职尽责。提款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的经费需要有2人以上财务人员协助,保证资金安全,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七、凡是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公家户头,凡属于教育经费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九、严格执行本条规定;禁止动用教育经费变相或乱发奖金、实物、补贴等等。

  十、会计每月月末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校长汇报收支结余情况,定期向教师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主管领导定期对所属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财务监控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学校围绕教学发展、办学目标,根据科技发展、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部门调整、校区的发展等需要立项,并进行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专项立项确定后,项目责任单位应按预算积极组织实施。

  第四条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每笔经费的支出,需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一切手续符合规定,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对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实行全面监督。安排专人实行指标管理,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分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占用或挪作它用。

  第六条经批准的专项经费额度,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并作出详细说明。

  第七条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一年不超过50万元,凡超过50万元,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并依据立项文件、招投标合同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等,按项目进行管理核算,需政府集中采购的,按集中采购要求购置。项目竣工,经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可办理转帐结转手续。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第八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对项目使用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以保证专项经费按核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

  第九条建立、健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专项经费支出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各项经费执行部门对经费的使用情况按季汇总和上报。

  第十一条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行为,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同时根据有关情况争取拨款、终止项目等措施。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由学校工作小组按项目要求对其进行评估和绩效考核,并由审计部门对完工项目进行审计,同时将项目完成评审和绩效考核的结果与以专项项目申报挂钩。

  第十三条项目因故终止而造成的损失,由财务处及时清理帐务,由学校领导小组对其进行清查审计。如果是人为造成的损失的,将追究项目负责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起试行。

  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13

  为有效管理学校公用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盲目浪费公用经费,做到合理合法。经学校校委会全体成员一致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行政统一管理。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处负责经办学校用费的开支。

  二、由校长直管财务管理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机构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请示汇报学校领导。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学校校委会讨论通过开支。

  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预算经费开支。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务人员不准予报销。

  五、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禁止任何班级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

  六、财务人员要注好经费使用帐目,尽职尽责。用款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的`经费不准提现金,保证资金安全。

  七、凡是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公家户头,凡属于公用经费的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九、禁止动用公用经费变相或乱发奖金、实物、补贴等等。

  十、财务人员每月月末及时向校长汇报收支结余情况,定期向师生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

  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14

  为了有效地发挥学校的预算分配和监视职能,强化全校预算管理,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后勤等各项事业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方案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方案(公历年),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模和方向,是学校财务工作的根本依据。

  二、学校预算管理实行“一所学校一本预算”的管理方法。预算编制以学校为根本预算单位,所辖教学点纳入本校预算统一编制。

  三、校领导班子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审定学校预算和决算报告。 四、学校预算编制小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学校预算编制活动。

  五、学校财务室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学校各部门的意见后,负责拟订学校预算草案,按有关制度对学校各项经费支出进展全过程监视与预算控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六、学校各部门是预算管理执行机构,按职能提出预算需求,并根据批准的预算指标,详细负责预算的管理与执行。 七、学校预算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学校年度的教育教学方案和开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八、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比照,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根底;分析预算形势,充分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开展方案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九、预算编制的方法。学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收入编制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根底,根据预算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开展的根本需求,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实事求是地测算预算年度收入数额。预算编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支出预算分为根本支出预算和工程支出预算。根本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实际人数核定,其中公用经费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为根底,合理安排。工程支出预算以改善办学条件和促进教育事业开展为目标,根据剩余财力,按“轻重缓急”原则安排。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工程,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十、学校预算草案经校领导班子审定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

  十一、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学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工程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十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学校预算执行,确实需要调整的,须经校领导班子审定后,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执行。

  十三、学校决算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开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学校年度决算。决算数字要真实可靠、内容全面准确,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进展全面总结与分析。

  十四、本方法自之日起执行。

  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15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 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三条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现阶段,补助经费支持方向包括∶

  (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由学校按照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的补助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含以2016年为基数核定的出版发行少数民 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 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并按国家基础标准的一定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2.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国家统一制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3.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公办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

  4.对地方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给予综合奖补,奖补资金根据奖补标准、调整系数等绩效因素核定,地方可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

  (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财政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补助资金按规定据实结算。

  (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统一制定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对于地方试点地区,中央财政给予生均定额奖补。

  第五条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财力状况适时调整相关补助标准、分配因素及计算公式,并按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现行补助标准、分配因素和计算方法详见附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公式为∶某省份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第六条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当年补助经费申报材料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监管局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反映的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向财政部出具审核意见。经监管局审核后,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于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教育部。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上年度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全省义务教育工作目标、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指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第七条补助经费由财政部、教育部共同管理。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提出的区域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对提供的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教育部研究确定各省份补助经费预算金额、补助经费整体绩效目标。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明确省级及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基础数据审核、经费分担、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第八条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三十日内,会同教育部正式下达补助经费预算,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补助经费预计数。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后,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在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合理分配、及时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九条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其中国家课程 免费教科书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政府采 购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采购。

  第十条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补助经费时,应当结合本地区年度义务教育重点工作和本省省级财政安排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加大省级统筹力度,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向边远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责任、按规定切实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合理界定学生贫困面,提高资助的`精准度;合理确定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管理的具体级次和实施办法,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统筹落实好特 岗教师在聘任期间的工资津补贴等政策;指导省以下各级有关部门科学确定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和经费补助方式。

  第十一条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保障学校基本需求; 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县(区)级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学校校舍进行排查、核实,结合本地学校布局调整等规划,编制校舍安全保障总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本省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情况,要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做好给予个人有关补助的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补助经费实施监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教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申报、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补助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申报使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同时废止。

  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16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我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的专项公用经费等。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二、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

  1.我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按照“校财县管、专款专用”的要求,我们服从县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对我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公用经费支出实行“三签制”,即经手人、审核人(总务主任)、单位负责人(校长)“三签”后,再到会计核算中心报帐,教体局拨补的'专项设备和维修经费及校舍改造资金,专款专用。

  2.我校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于教学服务于教学。

  3.公用经费执行支出严格按计划执行。

  三、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1.公用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教育、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及内控计划执行,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2.相关公用经费支出项目严格按要求和标准执行。(教师培训费按照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

  3.学校要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和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帐,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安全有效。

  4.学校购置的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5.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公布,采用上墙公示、例会公示等形式,接受师生的监督。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6.坚决接受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对学校财务收支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教育经费行为。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把好关、理好财。对不符合公用经费开支要求的不予结报。

  如本办法规定要求与上级部门规定要求有抵触的,则按上级规定要求执行。

  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17

  国家对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为加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收支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教秘计[2009]208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皖财教[2010]5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体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9】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并印发《田家庵区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 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发展所必须的经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拨的预算内公用经费、补助的专项公用经费、学校预算外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第二条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育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功能教室、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基本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二章 公用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条区教体局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合理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

  第四条 按照“校财政局管、民主理财”的要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各学校的公用经费使用必须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理财。学校进行大额支出时需经过校务会研究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同意。

  第五条 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制制度。学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学校年初要将经过区财政局、教体局核准批复后的预算在各校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在公用经费使用中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区教体局及各学校要加大对公用经费使用的过程管理。区教体局及会计分中心要做好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审核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支出。

  学校要对照年度预算的总体目标,定期分析公用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在预算计划执行过程中因遇到不可克服的因素需要调整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的,须由核算学校提出调整计划,按照审批权限上报审核批复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七条 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执行要求与标准。

  1、教师培训费

  学校按照年度义保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不包括上级部门安排的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费),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2、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经费

  各学校按年度义保公用经费总额的10%安排现代教育技术经费,主要用于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的软件、设备配置等。

  3、招待费

  ①招待费的开支范围:招待费是指学校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当年义保公用经费的2%。

  4、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5、会议费

  会议费是指学校年度组织召开的教育教学工作总结、运动会、表彰会等所开支的餐费、资料费等。日常会议所需的开支,原则上不在会议费之列。

  6、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按照标准列入当年预算,职工在缴纳工会会员费的基础上享受工会规定的各项福利,工会经费不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各类支出符合工会有关规定。

  7、其他费用。

  按照其他费用使用的规定预算或追加预算支出。

  第四章 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学校要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和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实行新会计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物品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安全有效。

  第九条 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进行公布,一般按季度进行财务公示,大额支出项目要及时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同时各学校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稽核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第十条 区教体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财务收支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教育经费行为。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把好关、理好财。区教体局要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加强监督。对违反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要严肃处理。如构成违纪违法的,则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18

  为有效管理学校公用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盲目浪费公用经费,做到合理合法。经学校校委会全体成员一致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行政统一管理。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处负责经办学校用费的开支。

  二、由校长直管财务管理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机构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请示汇报学校领导。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学校校委会讨论通过开支。

  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预算经费开支。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务人员不准予报销。

  五、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禁止任何班级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

  六、财务人员要注好经费使用帐目,尽职尽责。用款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的经费不准提现金,保证资金安全。

  七、凡是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公家户头,凡属于公用经费的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九、禁止动用公用经费变相或乱发奖金、实物、补贴等等。

  十、财务人员每月月末及时向校长汇报收支结余情况,定期向师生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民族大学创新教育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创新教育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项目经费范围

  本办法所述创新教育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和本科生学科竞赛计划项目所安排的经费。

  第二条项目经费管理

  (一)经费由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管理,经费使用须经教务处主管领导批准。

  (二)经费使用前,单位和个人应向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提交经费使用计划。

  (三)除满足本办法要求外,还应符合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

  (一)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各项目评审费及运行中发生的组织费用。另外还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备的耗材、工具,相关的参考资料、软件,课题调研、差旅费,实验费等相关费用。

  (二)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运行无关的硬件设备的购买,劳务费、餐费等,以及其他被认定为不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并适时提出修改。

  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新修订的《预算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办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普通高中、理工中专(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各类民办学校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教育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依法理财,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坚持“财务监管、集中核算、计划收支、量入而出、减少债务”的二十字原则。

  第四条教育经费管理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确保教育经费高效、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中小学校正常运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县财政局、教育局是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管理的主体,负有主要的管理责任,中小学校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并由县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1、协同教育局根据上级财务规章制度规定和中小学校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制度、办法;

  2、制定全县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办法,并组织和指导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工作;

  3、及时足额筹措、调度教育经费,确保政策性教育经费足额到位。预算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三十日和六十日内正式下达;

  4、协同教育局指导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

  5、会同教育局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

  6、会同教育局做好中小学资产管理;

  7、会同教育局加强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8、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管理情况。

  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财务规章制度规定和中小学校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制度、办法;

  2、协助财政局制定全县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办法,并组织和指导预算的编制汇总、执行、调整和决算等工作;

  3、协助财政局及时足额筹措、调度教育经费,确保中小学校正常运转,确保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教育经费;

  5、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监督,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并充分使用评价结果,对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

  6、做好中小学校资产管理;

  7、加强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8、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全县教育经费落实情况。

  中小学校主要职责: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1、负责组织学校按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工会委员或教代会代表研究、确定预算草案,乡镇中小学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教育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

  2、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抓好执行,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3、对学校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公示学校财务收支状况;

  4.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财务资产管理;

  5、组织编制学校年度决算,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上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状况

  第六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乡镇中小学校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即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校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乡镇中小学(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县直学校实行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教育单位应有专人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乡镇中小学只设立报帐员。中、小学校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中产生5—7人的民主理财小组(没有建立教代会制度的小学及教学点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主办会计工作调动需征求县教育局计财股意见。

  第十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他学校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教育经费管理十六字基本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八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财政拨付的人员工资、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有关专项经费等)。

  2、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非义务教育依规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条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1、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2、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3、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黄梅县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取消财政审核环节,由预算单位依法确定采购形式、采购方式并组织实施。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工程;达到60万元以上服务应公开招标;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货物、服务类,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工程类的应询价(集中采购);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货物、服务类,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工程类由部门按规定组织采购(自行采购)。采购活动完毕后将有关资料分别报财政监管部门、教育局计财股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八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常年性项目一年没有用完、延续性项目两年没有用完、中央项目三年没有用完,一律收回财政总预算。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各种基金必须按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比例提取,并按基金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三十一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应当按照工程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三十六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国资部门审批。

  第三十八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条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四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确需举借债务应报财政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第九章财务清算

  第四十三条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2、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3、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4、分立的中小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四十五条财务人员变更时必须遵照《会计法》的规定,认真办理财务清算和交接手续。

  第十章核算程序

  第四十六条实施“校财局管”的中小学校由乡镇中心学校按中小学财务核算点分别设立专门的会计、出纳办理学校的财会业务,并按《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设立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账目,用于核算学校发生的各项经济事项。财务人员应定期与开设零余额账户的金融机构进行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四十七条各中小学校财务核算点每月底将下月的用款计划报送教育局财务部门审核,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全县中小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报送的各学校用款计划,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直接支付给提供商品、劳务的供应商,授权支付(主要用于学校的零星支出)给学校开设零余额账户的金融机构。

  第四十八条报帐的一般规定

  (一)报帐程序

  各种报销单据首先应由经办人签名,再由学校负责人签字,证实该项业务的发生,然后交财务核算点会计核实签名,最后由中心学校分管财经领导审盖“审核”方块印章并签名后才能报销。

  (二)报帐手续

  1、一般报帐单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学校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属实,分管财经领导审核盖章并签名后才能入帐。

  2、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数额满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大额资金安排使用应集体决定(附集体决定会议记录),对超过300元以上的支出,应有附件加以说明。

  3、购置物品,达到政府采购规定额度的,应按规定办理询价或公开招标手续。

  4、出外学习、考察、参观等,应提供文件或通知,并经领导在文件或通知上签字批示意见,报帐时,将文件或通知作为附件。

  (三)票据要求

  1、票据正规。外来凭证必须是正规发票或正规收据,自制凭证必须符合要求。

  2、内容清楚。项目品名应明确,含品名、数量、单位、金额,不能写大类。

  3、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

  4、审批手续齐全。是否已按规定的程序签批,需报计划等有关手续的,是否已经办理。

  5、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

  6、按规定用途使用。每种票据必须按其规定的用途使用,未按规定使用的票据,视为无效票据,不得入帐。

  (四)其他

  各种报帐凭证反映的事项,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符合各项法规、制度,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章财务监督

  第四十九条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2、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3、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4、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5、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6、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十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教育局每年将对各乡镇中小学校财务核算点和县直各学校进行年度审计,同时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力度。对违纪行为应按照财经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及经济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十二章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第五十二条中小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

  第五十三条各乡镇财务核算点和县直各学校财会部门,要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定,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第五十四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会部门装订成册,并整理立卷,在会计年度终了以后,由本单位财会部门保管。

  第五十五条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和离职。会计人员交接,应由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派员监交。

  第五十六条财产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帐、卡、物经核对无误后,移交人员负责编制交接清单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签字,管理员、部门管理员各存档一份。

  更换财产管理人员一般不需要更换固定资产帐薄,由移交人在固定资产帐上加盖个人印章,以分清责任,接管人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县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试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20

  为有效管理学校教育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造成教育经费浪费,做到合理合法。富顺县教育局将结合学校资金的性质及用途等制订以下十条经费管理制度。

  一、 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后勤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处负责加强对财务人员得管理和业务学习指导。

  二、 由后勤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大额支出要由学校教代会和行政会讨论审批并按相关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报批后使用。

  三、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预算报经学校教代会批准后,财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四、 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最后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差缺附件资料或支出不真实等,财会人员不准予报销。

  五、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专户,返回后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坐收坐支以及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六、 出纳、会计要独立分管经费和帐目,分工明确,尽职尽责。提款现金数额较大(如10000元以上)的'经费需要有2人以上财务人员协助,保证资金安全,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七、凡是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中央特设专户中,凡属于教育专项经费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 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 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九、 严格执行本条规定;禁止巧立名目乱发钱物,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钱物等问题。教育局将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

  十、 会计每月月末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校长汇报收支结余情况,总务处定期向师生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主管领导定期对所属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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