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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制度

时间:2024-10-13 01:29:57 制度 我要投稿

业主委员会制度(范本)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业主委员会制度的全文内容,敬请大家参考。

业主委员会制度(范本)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工作,努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配合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及居委会携手共创和谐、幸福小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财务制度

  1、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

  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用好每一笔钱。

  3、账目清晰,记录详细,杜绝挪用。

  4、大额支出由业委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收支公开透明,每半年进行财务向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5、年终结算一次。

  6、年终财务账册存档。

  四、接待制度

  1、每周定期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

  2、负责接待的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并做好详细记录。

  3、不管电话来访或人员来访,都要详细记录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必要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

  4、对于业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五、会议学习制度

  1、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召开一次,做出业主大会决议。

  2、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一般每一个月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会前将会议主题通知各委员。每次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重要会议做好会议纪要。

  3、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每周六上午开一次义务例会,商讨一周的工作情况。

  4、为更科学合理的提供服务,根据情况,不定期的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征求业主的意见或建议。

  5、物业服务评定会议,业委会以条线分四个小组,每年召开二次条线会议,邀请物业服务公司条线负责人参加,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评定。

  6、参加社区四方联席会议,每月一次。

  7、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每月须学习一次,委员每季学习一次,必要时可组织临时学习或外出学习。

  8、参加社区召开的其他会议和学习。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要,使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业委会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5、档案库房必须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库房内的档案应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

  七、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印章(包括业主委员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分别由业主委员会不同委员妥善保管,确保印章安全。

  2、印章保管人和保管方式由业主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刻制。印章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由业主委员会重新确定印章管理人员。

  3、所有用印必须经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同意方可使用, 凡未经半数以上委员批准,一律不能使用印章。 印章使用人必须做好用印登记手续,并留存文件原件副本存档,以便备查,绝对禁止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所有印章的使用都要事先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并经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在《登记表》上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2、紧急情况必须使用公章时,使用人需与业委会过半数委员联系,向其说明情况,得到多数委员的口头同意后方可使用,但事后公章使用人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公章启用登记表》的补签工作,同意使用公章的其他委员必须亲自核实情况,确认属实后方可进行补签,如有不实有权拒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每次公章使用都要有记录,要记录申请使用人姓名、用途、盖章人姓名。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印章使用必须符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关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方案与合同、《业主委员会章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筹集方案以及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公告、协议、规章制度等。

  四、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该每月核对印章使用登记本登记情况,确保印章使用登记本与印章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五、凡违章使用公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交市、区主管部门查处,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规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接受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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